江華 (1907年)

中国政治人物(1907年—1999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華(1907年8月1日—1999年12月24日),原名虞上聰,曾用名黃琳黃春圃,男,瑤族湖南江華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法學家。

江華
虞上聰
解放戰爭時期,江華和夫人吳仲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第4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75年1月—1983年6月
前任楊秀峰
繼任鄭天翔
個人資料
別名黃琳、黃春圃
出生(1907-08-01)1907年8月1日
 大清湖南省衡永郴桂道永州府江華縣
逝世1999年12月24日(1999歲—12—24)(92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
籍貫湖南江華
民族瑤族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配偶朱潯
吳仲廉
兒女兒子:江小華、虞大江、吳小白[1]
母校湖南省立第三師範學校
著作《追記與思考》
軍事背景
效忠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服役中國工農紅軍
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
服役時間1928-1949
參戰第一次國共內戰
中國抗日戰爭
第二次國共內戰

江華早年曾任紅四軍政治部秘書長、中共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常委、紅五軍隨營學校政治教員、紅五軍一師政委、紅三軍團捕蔣突擊隊政委、紅六師政委、紅三軍團五師政治部主任,參與長征。到達陝北後,任紅一軍團政治部巡視員、中央軍委警衛團政委、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任中共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軍區第二政委、中共中央遼東分局組織部部長兼社會部部長、中共安東省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書記、浙江省政協主席、浙江省軍區政委,南京軍區第五政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職,主持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生平

早年經歷

江華13歲考入縣初級國民小學,後考入縣立高等學堂。1925年夏,考入湖南省立第三師範學校。192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6年12月,他到衡陽市總工會工作,轉為中共黨員,專事青年工作。1927年春,江華任湖南汽車路工會湘南辦事處主任。四一二事件後,他化名黃琳,擔任湘南特委和湖南省委的政治交通員。

1928年4月,江華任中共茶陵縣委書記。5月起,參加開闢井岡山根據地的鬥爭,10月起任毛澤東秘書[2]。隨後又擔任紅四軍政治部秘書長。1929年7月,江華隨紅四軍進軍福建,任中共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常委。1930年春,江華任紅五軍隨營學校政治教員。1932年起,江華先後任紅五軍一師政委、紅三軍團捕蔣突擊隊政委、紅六師政委、紅三軍團五師政治部主任,參與中共歷次反圍剿戰爭。1933年,因追隨毛澤東而受到博古的清洗,被撤職[3]

1934年10月,江華隨軍事裁判所參加長征遵義會議前夕,江華任紅三軍團直屬隊政治處主任。在紅三軍團強渡烏江時,江華指揮工兵連架橋[4]。1935年9月,江華任陝甘支隊第十三大隊政治處主任,隨軍到達陝北。此後,江華調任紅一軍團政治部巡視員、中央軍委警衛團政委、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5],參加東征戰役西征戰役山城堡戰役西安事變後,江華奉命接收延安城防工作[6][7]。1937年春,江華入抗日軍政大學學習[8]

抗日戰爭與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

1937年夏,江華任中共中央軍委四局副局長、局長。1938年12月,江華任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開闢山東根據地[9],並組織整軍運動。1939年9月,江華任八路軍蘇皖縱隊司令員兼政委,開闢蘇皖邊區根據地[10][11]。1942年1月,江華任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參加領導山東反掃蕩戰爭。1943年春,江華任中共魯中區黨委書記,同年到延安學習。1945年,作為山東代表團副團長參加中共七大[3]

 
1946年國共東北戰場,右起林一山劉瀾波蕭華張學思白堅、江華

1945年10月,江華到達東北。1946年1月,江華任中共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軍區第二政委、中共中央遼東分局組織部部長兼社會部部長[12]。1946年12月,江華支持陳雲堅持南滿的主張。1947年6月,江華協助陳雲主持解放區的土地改革。1948年5月,江華任中共安東省委書記、安東軍區政治委員[13],組織動員新兵參軍,輸送物資支前,支援遼瀋戰役[14]。1949年6月,江華南下浙江,擔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員、中共杭州市委書記、市長[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1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1954年起主持浙江省的全面工作,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3]。1956年,任浙江省委第一書記、浙江省政協主席、浙江省軍區政委,以後又兼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處書記、南京軍區第五政委[3]。在江華的主持下,浙江省的各項工作發展。三年經濟困難時期,浙江省調出大批糧食、副食,支援全國,受到毛澤東、周恩來等讚揚。科技、教育和文化事業在全國也處於較先進的水平。浙江省的工作還總結很多的好經驗,如幹部參加勞動等材料,被毛澤東重視,作出批語,向全國推介。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華受到關押、批鬥。1967年1月,周恩來下令派專機將他接到北京保護起來。在北京附近一家工廠勞動一段時間以後,1969年,他被下放到湖北的一家兵工廠勞動。

1975年1月,江華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5]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主持了法院系統的撥亂反正、複查糾正冤假錯案的工作[3]。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江華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庭長,主持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16]。1983年6月,江華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87年,江華當選中顧委委員、常委[3]

江華是中共第八、十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中共第十二、第十三大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 1999年12月24日在浙江杭州逝世。

參考文獻

  1. ^ 蒲德生. 开国上将与夫人. 中華網. 2010-03-24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2). 
  2. ^ 張國權;桑亞平. 江华与毛泽东的早期交往. 湘潮. 2009, (3)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6) (中文(簡體)).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江华同志生平. 人民日報. 1999-12-31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簡體)). 
  4. ^ 張小靈. 遵义会议前夕被起用的四位红军将领. 文史天地. 2012, (3)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4). 
  5.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史》編寫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第一卷. 軍事科學出版社. 2010: 432. ISBN 978-7-80237-381-5 (中文(簡體)). 
  6. ^ 葉永烈. 毛泽东与蒋介石. 四川人民出版社、華夏出版社. 2014: 144–145. ISBN 978-7-220-09122-3. 
  7. ^ 白志文. 首次占领延安. 革命史资料 第十三輯. 文史資料出版社. 1984 (中文(簡體)). 
  8. ^ 《羅瑞卿傳》編寫組. 罗瑞卿传. 北京: 當代中國出版社. 2007: 56. ISBN 9787800925016 (中文(簡體)). 
  9. ^ 山东抗日根据地. 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2014-04-01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8). 
  10. ^ 張勝. 从战争中走来:两代军人的对话 修訂版.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3: 69. ISBN 978-7-108-04695-6 (中文(簡體)). 
  11. ^ 張清斌. 八路军陇海南进游击支队史略. 新沂市報. 2011-05-28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12. ^ 李斯. 江华同志逝世. 歷史上的今天. 2012-07-10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3) (中文(簡體)). 
  13. ^ 張明金、劉立勤.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200个军区. 北京: 解放軍文藝出版社. 2010: 345. ISBN 978-7-5033-2252-5 (中文(簡體)). 
  14. ^ 李新市. 战争风云里的江华同志. 黨史縱橫. 2011, (11)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8) (中文(簡體)). 
  15. ^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名单. 人民網. 2002-12-02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中文(簡體)). 
  16. ^ 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 1980-09-29 [2015-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文(簡體)). 

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機關職務
前任:
楊秀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75年1月-1983年3月
繼任:
鄭天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譚震林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1949年9月—1951年7月
繼任:
吳憲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譚震林
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書記
1949年8月—1951年7月
繼任:
吳憲
前任:
譚啟龍
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書記
1954年8月-1967年1月
1956年7月以後稱第一書記
繼任:
龍潛
軍管會主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前任:
譚啟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主席
1954年8月-1967年1月
繼任:
鐵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