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歡興(1970年2月),中國人權活動家,2013年開始從事NGO公益工作。廣州市番禺區打工族服務部前職員,廣州利得鞋業有限公司勞資集體談判的工人談判顧問,中國當代著名勞工運動領袖。

生平

湯歡興於1970年2月出生於江西省上饒市餘干縣農村,法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出身農村底層,當過農民、工人,從事過新聞媒體職業,長期關注公益,利用自己所學法律專業知識幫助工人維權。現定居於中國福州市。

2013年創辦進步電子報刊《艾特報》,同年共計出刊30期,是當時中國民間創辦的唯一全尺寸對開四版電子大報,每期均在新浪微博發佈。本報曾推動和參與2013年全國民主憲政大討論,後被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停刊。

2014年5月創辦維權電子報刊《勞工報》與維權網站 「勞工網」,呼籲各界關注中國勞工命運,保護勞工合法權益;呼籲中國工會制度改革,建立獨立團結工會;呼籲建立勞資集體談判制度,保護勞工三權(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間,湯歡興接受邀請加入並成為廣州市番禺區打工族服務部(NGO)的正式職員,負責打工族服務部網站建設管理和新聞宣傳,並協助工人維權;湯歡興全程組織「利得工人運動」,在廣州利得鞋廠工人維權事件中,全程參與廣州利得鞋廠近2800名工人維權的勞資集體談判工作,也是利得鞋廠全體工人代表唯一書面授權的工人集體談判顧問。利得鞋廠勞資集體談判前後經過了近十個月的激烈抗爭和艱苦談判過程,之後工人獲得了加班費、公積金、社保、搬廠安置費等共計約1.2億人民幣的補償金,創造了中國市場經濟四十年以來勞工集體維權獲得補償金的最高紀錄。

2015年5月28日,廣州利得鞋廠工人維權事件圓滿結束,湯歡興當天告別廣州市番禺區打工族服務部,回到福州後申請登記成立工人服務公益機構,但是民政機關不予受理。

廣州利得鞋廠工人維權事件結束整整半年之後,中國當局對「利得工人運動」的組織者秋後算賬進行鎮壓。2015年12月3日,湯歡興在京訪友期間突然被廣東省警方抓捕,被羈押在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

2016年1月8日,湯歡興與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中的13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在這同一天被執行逮捕,這顯然是中國當局的統一逮捕行動。湯歡興被廣東檢方指控其組織 「利得工人運動」發起了三次全廠大罷工,並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被羈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後被取保候審。

2016年9月26日,此案在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公開審理,湯歡興等三名同案被告到庭受審,湯歡興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此案由中國共產黨 最高層親自督辦,被國內外勞工界稱為「12.3勞工NGO大抓捕事件」。此案的案發與審判均受到新華社[1]、央視[2]、紐約時報[3]、金融時報[4] 、BBC[5]、美聯社[6]、法新社[7]、路透社[8]、鳳凰網[9]等國內外主流媒體的深度關注與報道,被紐約時報等國際媒體譽為中國勞工領袖。

湯歡興作為組織「利得工人運動」的核心成員,為組織推動廣州利得鞋廠工人維權運動,湯歡興與其同事前後攜手組織多次利得工人培訓,推動利得鞋廠全體工人按照車間班組分類民主選舉出各個車間的工人代表,並組織召開了三次利得鞋廠工人代表大會,組織發動了三次利得鞋廠工人大罷工,組織開展了四次利得鞋廠勞資集體談判。期間,工人談判顧問湯歡興親自率領利得鞋廠工人談判代表團隊,參加了2015年4月20日召開的利得鞋廠首次勞政集體談判,並參加了2015年4月21日召開的利得鞋廠第四次勞資集體談判,在激烈交鋒的談判現場,湯歡興莊嚴地闡述了利得工人的合法訴求,呼籲廣州地方政府依法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強烈譴責利得鞋廠資方肆意違反中國勞動法律法規,要求利得鞋廠資方及時履行之前談判的承諾,這些勞資集體談判行動將利得工人運動推向了高潮。

在專制社會中,「利得工人運動」通過長期的艱苦抗爭,終於完美踐行了「勞工三權」(自由結社權[10]、集體談判權[11]、罷工權),經典演繹了中國勞工的民主選舉權、遊行示威權。聯合國頒佈的《世界人權宣言》[12]承認勞工權利是基本人權,「利得工人運動」 堪稱是一部捍衛中國人權的壯麗史詩,「利得工人運動」的成功與勝利,對促進中國工人運動、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和中國公民社會建設均具有里程碑式的現實意義,「利得工人運動」必將載入史冊。

2016年11月9日,聯合國專門機構-國際勞工組織(ILO)在瑞士日內瓦發佈了一份中期報告[13]。該組織自由結社委員會(CFA)針對過去一年中中國廣東地區多名勞工維權人士被逮捕和判刑一事,要求中國政府確保湯歡興等三名同案被告他們「能繼續為工人提供諮詢服務,且不受任何阻撓」。

參考文獻

  1. ^ 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当庭宣判 三被告表示认罪悔罪-新华网. news.xinhuanet.com. [2016-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0). 
  2. ^ 曾飞洋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当庭认罪悔罪 不上诉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news.cctv.com. [2016-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5). 
  3. ^ 中国3名工人维权运动领袖获缓刑. 紐約時報中文網 國際縱覽. 2016-09-27 [2016-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6). 
  4. ^ 劳工维权人士在中国被判刑. 金融時報. [2016-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6). 
  5. ^ 三名广东劳工维权人士被判缓刑. BBC 中文網. [2016-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6). 
  6. ^ 中国判处三位劳工领袖缓刑. 美聯社. [2016-09-27]. 
  7. ^ 中国判处劳工维权人士“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新社. [2016-09-27]. 
  8. ^ 中国官方媒体指责并拘留劳工维权人士. 路透社. [2016-09-27]. 
  9. ^ 广东劳工NGO案今宣判 “首要分子”曾飞洋判三缓四. news.ifeng.com. [2016-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9). 
  10. ^ 《自由结社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 聯合國 國際勞工組織. [1948-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4). 
  11. ^ 《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第98号公约). 聯合國 國際勞工組織. [1949-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4). 
  12. ^ 《世界人权宣言》. 聯合國. [1948-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1). 
  13. ^ 联合国:中国现行的工会法是实现宪法所保障的结社自由的极大障碍. China Labour Bulletin. 2016-11-15 [2016-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