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楠
生平
嘉慶二年(1797年)任福建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嘉慶十年(1805年)署龍巖州知州[1][2]。嘉慶十六年(1811年)又由浙江嘉興府知府調任台灣府知府,不久兼任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並輾轉擔任多次該兩官職。
參考文獻
- 民國《龍巖縣誌》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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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茹連 |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97年上任 |
繼任: 李明心 |
前任: 房永清 |
龍巖州知州 嘉慶十年-十一年 (1805-1806年) |
繼任: 周光緒 |
前任: 徐汝瀾 |
臺灣府知府 1811年上任 |
繼任: 楊廷理 |
前任: 楊廷理 |
臺灣府知府 1812年上任 |
繼任: 鄭佐廷 |
前任: 張志緒 |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1811年上任 |
繼任: 羅奇瑜 |
前任: 羅奇瑜 |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1817年上任 |
繼任: 蓋方泌 |
前任: 蓋方泌 |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1819年上任 |
繼任: 蓋方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