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本座說

法律本座說是指每一法律關係都有一個確定的「本座」,即一個他在性質上必須歸屬的法域法院進行法律選擇時,應根據法律性質確定法律關係的本座所在地,而該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該法律關係適用的法律。法律本座說由德國法學家費德里克·卡爾·馮·薩維尼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