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川主廟
洛水川主廟位於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至民國。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洛水川主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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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 |
時代 | 清代至民國 |
編號 | 151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洛水川主廟,原名洛水四川會館,位於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洛水鎮柳河社區,坐西向東,建築面積500平方公尺,佔地面積800平方公尺。現存靈冠殿、JI]主殿、老君殿及兩側廂房組成兩進四合院。川主殿、老君殿、南側廂房為清代建築,靈冠殿、北側廂房為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重建的仿古建築。川主殿為重簷歇山式屋頂,小青瓦覆面,抬梁穿斗混合式屋架,面闊六閏21.7公尺,進深五間7公尺,通高11公尺,建築面積150平方公尺;老君殿為單簷懸山式屋頂,小青瓦覆面,抬梁穿斗混合式屋架,面闊五間23公尺,進深七間15公尺,通高10公尺,建築面積345平方公尺,前廊卷棚,有民國時期壁畫十餘幅。洛水川主廟古建築體量宏大,結構完整,具有川西地區川主廟的典型佈局特色,對研究什邡道教歷史及建築格局具有較重要的價值。該文物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