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字子崖,直隸松江府青浦縣民籍,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聯捷乙未科進士。任歸化縣知縣,歷福建閩縣知縣[1]。內用南京工部主事,歴郎中,出爲台州府知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