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館
39°54′59″N 116°24′04″E / 39.916255°N 116.401137°E
中國二十四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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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書名 | 作者 | ||
姓名 | 時代 | |||
1 | 史記 | 司馬遷 | 西漢 | |
2 | 漢書 | 班固 | 東漢 | |
3 | 後漢書 | 范曄 | 劉宋 | |
4 | 三國志 | 陳壽 | 西晉 | |
5 | 晉書 | 房玄齡等 | 唐 | |
6 | 宋書 | 沈約 | 蕭梁 | |
7 | 南齊書 | 蕭子顯 | ||
8 | 梁書 | 姚思廉 | 唐 | |
9 | 陳書 | |||
10 | 魏書 | 魏收 | 北齊 | |
11 | 北齊書 | 李百藥 | 唐 | |
12 | 周書 | 令狐德棻等 | ||
13 | 南史 | 李延壽 | ||
14 | 北史 | |||
15 | 隋書 | 魏徵等 | ||
16 | 舊唐書 | 劉昫等 | 後晉 | |
17 | 新唐書 | 歐陽修等 | 北宋 | |
18 | 舊五代史 | 薛居正等 | ||
19 | 新五代史 | 歐陽修 | ||
20 | 宋史 | 脫脫等 | 元 | |
21 | 遼史 | |||
22 | 金史 | |||
23 | 元史 | 宋濂等 | 明 | |
24 | 明史 | 張廷玉等 | 清 | |
相關 | 東觀漢記 | 劉珍等 | 東漢 | |
相關 | 新元史 | 柯劭忞 | 民國 | |
相關 | 清史稿 | 趙爾巽等 | 民國 | |
相關 | 點校本二十四史 | 顧頡剛等 | 共和國 |
成立
民國三年(1914年)春,北京政府國務院呈請設立清史館,纂修清史。國務院呈文稱:「在昔邱明受經,伯靨司籍,春秋而降,凡所陳之遞嬗,每紀錄而成編,是以武德開基,顏師古聿修隋史,元祐繼統,歐陽修乃撰唐書。蓋時有盛衰,制多興革,不有鴻篇巨製,將奚以窺前代之盛,備後世考鏡之資。況大清開國以來,文物燦然,治具咸飭……惟是先朝紀載,尚付闕如,後世追思,無從觀感。及茲典籍具在,文獻未湮,尤宜廣召耆儒,宏開史館,萃一代人文之美,為千秋信史之徵。茲經國務會議議決,應請特設清史館,由大總統延聘專員,分任編纂,總期元豐史院,肇啟宏規,貞觀遺風,備登實錄,以與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鑑於無窮。」[1]
同年3月9日,大總統袁世凱發佈大總統令,批准國務院的呈請。大總統令稱:「應即准如所請,設置清史館,延聘通儒,分任編纂,踵二十四史沿襲之舊例,成二百餘年傳信之專書。」[2]
同年8月,袁世凱派貼身秘書吳璆,攜親筆信赴青島,禮聘前清東三省總督趙爾巽為清史館館長。館址設在紫禁城東華門內,房屋一百餘間,庫房一座(即原來的國史館書庫,後成為清史館書庫),原是清朝國史館和會典館館址[1][3]。9月1日開館[4],清史館遂正式成立。
人員
趙爾巽接受聘任後,隨即延聘人員入清史館,開始編纂清史,先後聘任編纂人員一百餘人進清史館,另聘名譽總纂、纂修顧問等近百人。[1]
清史館聘任的編纂人員有:[1]
- 館長:趙爾巽(1927年趙爾巽病逝,由柯劭忞代理館長)
- 總纂:郭曾炘、沈曾植、寶熙、樊增祥、柯劭忞、吳廷燮、繆荃孫
- 纂修兼總纂:李家駒、勞乃宣、于式枚、金兆蕃、吳士鑑、李瑞清、耆齡、陶葆廉、於式棱、王乃征、謝遠涵、朱鍾琪、溫肅、楊鍾羲、袁勵准、萬本端、鄧邦述、秦樹聲、王大均、章鈺、王式通、顧瑗
- 協修:宋書升、唐晏、宗舜年、李葆恂、安維峻、張仲炘、俞陛雲、姚永朴、羅惇曧、吳廣霈、袁金鎧、吳懷清、張書雲、張采田、張啟後、韓朴存、陳敬第、陳毅、袁嘉穀、藍鈺、李岳瑞
- 校勘兼協修:王慶平、齊忠甲、吳璆、葉爾愷、田應璜、李景濂、傅增淯、何葆麟、(駱)成昌、徐鴻寶、趙世駿、楊晉、金兆豐、胡嗣芬、朱希祖、李哲明、朱方飴
- 提調:陳漢第、李經畬、金還、周肇祥、邵章
- 收掌:謝緒璠、黃葆奇、尹良、王文著、尚希程、容濬、曹文燮、文炳、孟昭墉
- 收掌校對科長:董峻清、周仰公、秦化田、金善、劉景福、趙佰屏、史錫華、曾恕傳、諸以仁、惠澂、胡慶松、劉濟、伍元芝、錫蔭、張玉藻、金梁[1]
上述受聘者131人,實際到館工作者共117人,其中撰稿者共68人,收掌、提調等共30餘人。[1]
除了上述人員外,還有名譽總纂、纂修顧問一百多人,茲不一一列舉。[1]
清史館的人員可以分為前後三期,分別是:[1]
- 第一期:1914年-1916年。該期修史體例初步確定,開館經費充裕,所以撰稿人最多,共有66人到館(總纂8人,纂修15人,協修43人)。但是由於組織無序,人員到館、離館無人過問,所以許多人不辭而別,沒有留下撰稿。
- 第二期:1917年-1926年,該期清史館受政局影響,經費枯竭,薪水逐漸減少,停薪自去者很多,撰稿人僅24人,新增聘協修2人,共計撰稿人26人(總纂8人,纂修7人,協修11人)。該期東華門經常關閉,館務基本停止,撰稿人的工作屬於半盡義務性質。
- 第三期:1926年-1928年,該期清史館僅14人留守撰稿(總纂4人,纂修3人,協修7人)。[1]
當時對撰稿人的標準是「當有學術文章,能通史例為上選,而以有文采兼能潛心撰述者為次。」實際上撰稿人以清朝正途出身的官員居多,少數旗人則因祖輩、父輩功蔭為官。主要撰稿人多是文人和官員,由趙爾巽主宰,其中文人以桐城古文派為主,外加一些旗籍文人。在撰稿過程中,桐城派文人多主文,主撰漢傳、列傳;旗籍文人多主義,主撰滿傳、本紀。清史館人員雖然「遠不如修明史人才」,然而主要撰稿者特別是第三期撰稿人中,多為清朝遺臣,尤其是清朝文人,相互關係十分密切,這為清史館在軍閥混戰、經費枯竭的情況下修成《清史稿》提供了條件,「在館之員,等於半盡義務,皆為贊成清史必成之人」。[1]
清史館無明確統一的管理制度及組織制度,人員無固定編制,全體人員均為聘請。其中重要人員由館長致函或者拜見而直接聘請,例如趙爾巽上任初期,即親訪夏孫桐,請他出任總纂。聘請政府官員時,通常由館長致函其所在單位,委此單位選定某人以後,再以清史館的名義聘請。各地方徵集材料的訪員,則由該地方公署負責遴選,經清史館同意之後聘請。[1]
清史館人員根據各自特長分任功課。編纂人員均不住館,所撰的稿件定期交清史館,一般為「兩月一課」。清史館人員的薪金相差懸殊;不能按時交稿或者稿件不能用者,停發薪金。臨時抄稿則按字數給酬。所聘的各地訪員、兼職專員適量給以報酬,例如山東省公署規定稱,「訪員純屬名譽職,但得酬量情形,援照國史館辦法,按月給予紙筆車馬費。」[1]
工作
體例確定
《清史稿》體例的討論制定,大概經過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清史館內外人員上條陳提建議。第二階段為組織討論、擬訂史目,該階段又分成兩個步驟:一、清史館內討論並擬訂草目,二、清史館向社會公佈擬訂的草目、修改補充、確立史目。[1]
第一階段,清史館內外人員陸續致信清史館或者館長趙爾巽,提出體例方面的建議。「當開館之初,首先討論體例,時建議者眾。」「體例未定,建議蜂起。」主要建議有:[1]
- 于式枚、繆荃孫、秦樹聲、吳士鑑、楊鍾羲、陶葆廉《擬開館辦法九條》。
- 梁啓超《清史商例第一、二書》。
- 吳廷燮《清史商例》。
- 金兆蕃《擬修清史略例》。
- 吳士鑑《陳纂修體例》。
- 袁嘉穀、陳敬第《陳清史凡例商榷》。
- 朱鍾琪《擬修清史目例》。
- 袁勵准、王桐齡《上纂修清史管見書》。
- 張宗祥《陳纂修清史管見數則》。
- 朱希祖《清史宜先修志表而後紀傳議》。
- 劉樹屏《陳述邦交志意見書》。
- 盧彤《條陳徵集書籍及分類纂修辦法》。[1]
第二階段,清史館對纂修體例進行討論,「館中集會數次」,主要涉及下述問題:[1]
- 史體定位:國務院之呈請以及袁世凱的大總統令中,將清史定為「踵二十四史」之作。在第一階段的清史館內外人員建議中,也多認為所修清史「為結束二十四史之史,清史以後體例如何,自當別議」,清史應為「與二十四史並列之書。」所以絕大多數人建議採用傳統的紀、志、表、傳舊史體。大家對紀傳體認為「一代之史,實以紀傳包括為宏,故後述目錄者,皆以斯體為首,名曰『正史』。」「史記為正史之祖……今修清史,於世家考譜之類,皆無所取,自當以紀志表傳四者為定。」梁啓超提出新體,即採用載記、年表、志略、傳記組合成的綜合體例,但實際上也未超出紀傳志表的舊史體結構。因「梁啓超所言尤繁伙,然多不中義例」,而「各家所上史例,多數偏於舊史體裁」,故討論結果「眾以清史為結束舊史之時,不仿依據舊史,稍廣類目,大體近法明史,而稍有變通」。[1]
- 史目確定:體例的討論主要是史目的討論制定。一是組織清史館內人員,就清史館內外人員提議的例目展開討論,並採用多數人建議,擬訂草目。二是將草目公諸報端,交給社會評議。清史館最終修改補充,確立史目。1915年,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國文教員易培基在見到公佈的例目之後,在《甲寅雜誌》1915年第一卷第6號發表了《清史例目證誤》一文,文中稱:「曩於報端,見繆君荃孫所編清史例目,誤漏逢午,觸目皆是。」易培基所見的繆荃孫所擬清史例目,並不是繆荃孫和于式枚等人合上的《擬開館辦法九條》中的擬目,當屬清史館初擬的例目,該例目為:[1]
- 紀12篇:太祖至宣統。
- 志19篇:天文志、災異志、時憲志、地理志、國語志(附國書)、氏族志、禮志、樂志、輿服志(附鹵簿)、選舉制(下分制科、文科、武科、學校、薦擢、推選、封選、封蔭、考績、捐納)、職官志(下分官制、內官、外官、內務府、宦官、女官)、食貨志(下分戶口、田制、賦役、漕運、倉庫、鹽法、茶法、錢法、礦產、俸餉、征榷、國用)、河渠志、兵志(下分八旗、綠營、防軍、鄉兵、土兵、水師、海軍、邊防、海防、訓練、製造、馬政)、交通志、刑法志、藝文志、邦交志、外教志。
- 表9篇:諸王世表、公主世表、外戚世表、諸臣封爵世表、藩部世表、宰輔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交通年表。
- 列傳19篇:后妃列傳、諸王列傳、諸臣列傳、循吏列傳、儒林列傳、文苑列傳、疇人列傳、忠義列傳、孝友列傳、明遺臣列傳、隱逸列傳、藝術列傳、烈女列傳、卓行列傳、貨殖列傳、土司列傳、客卿列傳、屬國列傳、叛臣列傳。
- 清史館聽取社會意見之後,對草目進一步修改,最終確定了《清史稿》的目錄:[1]
- 紀12篇:太祖至宣統。
- 志16篇:天文志、災異志、時憲志、地理志、禮志、樂志、輿服志、選舉制、職官志、食貨志、河渠志、兵志、刑法志、藝文志、交通志、邦交志。
- 表10篇: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諸臣封爵世表、大學士年表、軍機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
- 傳15篇:后妃、諸王、列傳不立目、循吏、儒林、文苑、忠義、孝友、遺逸、藝術、疇人、烈女、土司、藩部、屬國。
史料來源
清史館開館初期,于式枚、吳士鑑、袁嘉穀、張宗祥、盧彤等人,均建議搜集檔案、博採書籍。館長趙爾巽曾經致函教育部名譽撰修雲章,請教育部派專員協助調查檔案,該函稱:「史館初開,以考獻徵文為急務,官書而外,惟朝章憲典之宜求總匯,雖在中樞,考證必資檔案……擬請執事就部員中,妙選通才,遴委一二員,遙襄史局,專任館務。」有人還建議,為徵集史料,應「重以酬金」。但後來清史館在纂修工作中,史料收集非常有限,清朝檔案大多未能利用。清史館利用的史料主要有:[1]
- 檔案:
- 國史館大庫檔案:包括各朝實錄、起居注、方略、國史館編纂的滿漢臣工傳、忠義傳、儒林傳、文苑傳、循吏傳、列女傳等傳、天文地理諸志、各省方志等等。 清史館用得最多的檔案,是清朝國史館為撰修清朝國史而採編的各類史料,主要包括傳稿冊、履歷片、履歷清冊、行狀、奏稿、年譜、祭文、咨文等等,其中除了傳稿之外,其他均摘錄自官方文書。[1]
- 軍機處檔案:朱師轍《清史述聞》稱,當時此批檔案「存國務院秘書廳第一科,史館曾行文索取,國務院政事廳以辦公須用未允。故史館纂述各員未見。」所以清史稿僅極少數人利用過其中的鴉片戰爭及白蓮教檔。[1]
- 其他:例如方略館檔案、內閣大庫檔案、內務府檔案、國子監檔案、各部院及各省督撫署檔案。雖然當時有不少人建議利用這些檔案,但因這些檔案尚未整理,又有檔案歸屬等問題,所以清史館的撰稿人均未能利用。清史館撰稿人在撰稿過程中,參照了《清實錄》、《清會典》、《聖訓》、《東華錄》等官修及私修的史書。[1]
- 採訪書籍:清史館本來擬徵集書籍,即各類圖書、各埠報章、名人事略、各省地方志、各省輿圖、名人手札小照等等,並制定了《清史館征書章程》[5],行文中國各省。此後,江蘇省、浙江省設採訪局;雲南省、甘肅省、山東省等省則設專門訪員,如山東省長公署曾為此制定《清史館訪員徵集史材辦法》12條。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收藏的清史館檔案中,便有一些當時各省呈送的相關人員行狀冊等材料。但或許因其史料價值不大,經過同《清史稿》內容相對照,可見這些資料多未被採用。此外,當時有些地方還有私人呈送書籍至清史館;京師大學堂圖書館、江蘇圖書館、浙江圖書館也均呈送書目及史料到清史館。[1]
政府支持
北京政府設清史館修清史,從經費、人員、資料等方面均對清史館給予了較大支持。[1]
在人員方面,袁世凱准開清史館,本有羈靡前清遺老之意,故趙爾巽獲聘出任館長時,提出「往代修書,即以養士,欲援曩例,以縶逸賢」,獲得袁世凱同意,並撥給足額經費,由趙爾巽廣聘人員,特別是清朝的耆儒。經政府支持,清史館還從政府機關聘請了不少專員、訪員,負責修清史的聯絡、資料徵集等工作。例如清史館先聘請教育部執事於仲漢任名譽撰修,後來教育部又派僉事吳震春、兼任秘書陳任中為專員,專任清史館調查案卷之事。各地方如山東省等省份,則選派訪員,專門負責徵集史料。[1]
在經費方面,北京政府主要在前期對清史館投入大量經費。1914年到1916年,袁世凱執政時期,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幾乎為零,但撥給清史館的經費仍較為充裕,每月撥10多萬銀元,清史館人員中每月薪金最高者達到600銀元。經費主要來自北京政府的「善後大借款」。1914年5月17日,北京政府審計院在咨財政部「催清史館速交開辦以來各月支出計算書事」中稱:「該館本年三、四兩月經費,係由善後借款項下開支。」1916年袁世凱逝世後,中間歷經張勳復辟,北京政府財政困難,清史館經費頓時減少10萬元,其後逐漸遞減,清史館經費每月僅三、四千元,有時還常用國庫券、公債券代之。再後來竟無經費撥給清史館。經費減少導致編纂人員紛紛離去,從第一期撰稿人66人減少到第三期14人。到編纂工作的最後階段,清史館所余的十多人等於半盡義務,連抄稿費都無着落,最終趙爾巽向張作霖、吳佩孚、張宗昌等人募捐,方才勉強維持了清史館的運作。這些募捐款主要用於後期對書稿的整理、校對、刊刻。因經費有限,僅能勉強將書印出,清史館剩餘十多人的薪水仍然無着。書印出之後,按照預約價每部書為100元,有人曾提議按該價將書分給各位編纂者,以償拖欠許久的薪金,後來由於遭到多數人反對而未實行。[1]
在其他方面,北京政府主要在辦公場所及資料方面提供了支持。政府將東華門內清朝國史館辦公處及會典館作為清史館的辦公場所。在政府支持下,清史館還得以向各省、各衙門徵集檔案、書籍等等資料,並得以利用清朝國史館的檔案。[1]
纂修過程
《清史稿》的纂修大致可分三個階段:[1]
第一階段:自清史館開館到民國九年(1920)初,主要是編纂初稿。清史館開館初期,先後延聘130多人,實際到館者80多人,分別擔任提調、總纂、纂修、協修、校勘等職務。民國五年(1916年)、民國六年(1917年)時,成稿最多。1917年夏,張勳復辟,清史館受戰爭影響閉館數月,撰稿工作停頓。恢復之後,因經費已經減少,撰稿人大多散去,「消息闃寂,無人聞問」。該階段撰成的史稿主要包括:[1]
柯劭忞撰天文志、時憲志,吳廷燮撰諸大臣年表、部分本紀及地理志內外蒙古七卷,繆荃孫撰儒林傳、文苑傳、康熙朝大臣傳、土司傳,金兆蕃撰太祖、太宗、順治朝列傳及列女傳,吳士鑒撰地理志貴州、新疆各一卷、宗室世系表、公主表、皇子世表及藝文志初稿,袁勵准撰部分列傳(後全未採用),萬本端撰禮志、輿服志,鄧邦述撰太祖、太宗本紀及光緒、宣統朝大臣傳,秦樹聲撰地理志直隸卷,王大鈞撰嘉慶朝列傳,章鈺撰忠義傳、藝文志,俞陛雲撰兵志與部分列傳,姚永朴撰部分列傳及食貨志鹽法卷,羅惇曧撰交通志,吳廣霈撰邦交志、地理志安徽一卷及部分列傳,吳懷清撰地理志陝西一卷、食貨志征榷卷,張書雲撰禮志並補輯輿服、選舉二志,張采田撰地理志江蘇卷、刑法志、樂志、后妃傳等,張啟後撰選舉志、交通志,韓朴存撰地理志東三省卷、屬國傳,藍鈺撰地理志雲南一卷,李岳瑞撰部分列傳,葉爾愷撰宗教志之喇嘛教、基督教、回教各一卷,田應璜撰地理志山西一卷,李景濂撰部分列傳(後未採用),成昌撰氏族志之滿洲、蒙古、漢軍三卷(後因《清史稿》刪氏族志而未用),金兆豐撰地理志之浙江一卷及光緒、宣統朝列傳,李哲明撰部分列傳及食貨之田制一卷,馬其昶撰光緒、宣統朝大臣傳,唐恩溥撰地理志之廣東、湖南二卷,劉師培撰出使大臣年表,黃翼曾撰部分列傳,王樹枏撰咸豐、同治朝大臣傳,夏孫桐撰嘉慶、道光朝列傳及循吏傳、藝術傳,奭良撰部分列傳,瑞洵撰部分本紀,戴錫章撰邦交志,朱師轍繼其父朱孔彰撰咸豐、同治、光緒朝列傳並補儒林、文苑各傳共170餘篇,唐邦治撰軍機大臣年表,等等。
清史館內當時設有功課簿,在紀、志、表、傳等有大致分工。其中列傳撰稿人最多,每朝均設有主體撰稿人,但每朝均出自眾人之手,撰傳的人許多都不諳習史例,還有的請人代撰,代撰之人有些更不懂得史例,所以稿件不能用者很多。這第一階段如同一盤散沙,「雖議有體例,而無總閱之人,總纂與協修等皆無聯絡統系,故人自為政,總纂與協修實平等,稿之能用與否,無人過問。」後來,李景濂撰吳汝綸傳,冗長之至,印出示眾後,眾人稱該傳有違史例,李景濂乃自請告退。館長趙爾巽此後方才稍加重視,開始對稿件質量加以甄別。[1]
第二階段:1920年三月到1926年秋,主要是「整理收束史稿」即統稿,並且加聘邵章為提調,「專司其事,與撰稿各員接洽」。1918年繆荃孫到北京後,隨即提議「先擬定傳目,以時代為段落擇人分任」,但當時未獲採納。1920年三月,史稿初備,遂進行整理,「有西館編比之舉」。1922年初,清史館召開了一次有關統一列傳的會議,與會者包括柯劭忞、王樹枏、夏孫桐、馬其昶、姚永朴、奭良、金兆蕃、張爾田、金兆豐、王大鈞、邵章等十多人,議決辦法十多條,並且議定全傳脫稿期以該年農曆十二月為期限,分成農曆四月、七月、十二月終三期交稿。當時在館人員僅有二十多人,會上做了分工,由柯劭忞、金兆蕃、奭良任國初,奭良並任諸王傳;繆荃孫、吳士鑒任順康(吳士鑒未到,繆荃孫旋即去世,乃以張爾田任之);金兆蕃獨任雍乾;夏孫桐任嘉道,以王大鈞、朱師轍協助;王樹枏、柯劭忞任咸同,以朱師轍協助;馬其昶任光宣,以鄧邦述、金兆豐、姚永朴協助。此次會議仍未能統一撰者(統稿人)的工作準則,議定的凡例也有不遵行者,工作進度不一,經過兩年才勉強完成。而咸同光宣四朝的稿件仍不合用,清史館乃推柯劭忞、夏孫桐再行整理,柯劭忞又委託金兆蕃,但因政局動盪,清史館沒有經費,夏孫桐、金兆蕃二人均未着手整理,所以後來《清史稿》刊印時,光宣諸傳仍然採用初稿。在列傳之外,紀、志、表等本來多有專撰之人員,此時仍在清史館者繼續編訂,離館諸人的稿件則大多未加整理。所以第二階段統稿,主要是對列傳進行統稿,到1925年「已有大段結束」。此時「復再議修正」,由於人員更少,經費無着,所以已經難以進行。[1]
第三階段:1926年9月到1928年5月,是聚稿刊行。1926年秋,全稿初具,館長趙爾巽因年老力衰,希望早日結束編纂,故向張作霖、張宗昌等人籌得款項,準備將全稿刊印。當時清史館中有些人員以為史稿尚未經過總閱審定,錯漏之處很多,不便很快刊印。1927年初,清史館集中了尚留在館內的柯劭忞等十多人,分工展開終審定稿:柯劭忞、奭良、金兆蕃、李哲明總閱本紀;王樹枏、吳懷清、俞陛雲、金兆豐、戴錫章、朱師轍等人總閱各志;吳廷燮總閱表;夏孫桐、金兆蕃總閱列傳,其中金兆蕃任乾隆之前,夏孫桐任嘉慶之後;匯傳由夏孫桐任循吏傳、藝術傳,章鈺任忠義傳,柯劭忞任儒林傳、文苑傳、疇人傳,其他各傳均歸金兆蕃審閱。全部史稿計劃三年終審定稿。但「甫逾半年」,到1927年中,趙爾巽突提議將全稿立即付印,且趙爾巽在「病中尤急不可待」,清史館人員雖有不同意見,但恰逢聯繫籌款的袁金鎧來到北京,趙爾巽乃將經費交袁金鎧,委託其刊印。趙爾巽在發刊詞中說:「此稿乃大輅椎輪之先導,並非視為成書也」,故名之《清史稿》。議定之後,催促編審各員加快進度,每卷完成,隨即交館刊印,計劃用一年時間刊印完成。袁金鎧遂召來金梁為總校,正式開始刊印。同年九月,館長趙爾巽病逝,柯劭忞代館長,因和袁金鎧、金梁的意見不一致,遂「交稿不閱,即付金手」。由於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展很快,所以清史館又將刊印期縮短為十個月。大批書稿未及審閱修訂,即交付刊印,例如光宣列傳、藝文志等等都是採用未經審閱的舊稿,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的專傳,在印書即將結束時尚未審閱修訂完畢,金梁遂直接採用初稿付印。這次刊印共536卷。1927年12月印出了各朝本紀以及一部分志、表、列傳,共計50冊。1928年5月,印出了其他部分共計81冊。當時共刊印1100部,其中金梁運往山海關外400部,稱為「關外本」。剩餘的700部,因為清史館人員發現金梁在刊印前私自增改稿件,所以又進行了抽改,形成「關內本」。第三階段工作極為薄弱,多數稿件未及詳細審閱,甚至根本沒有審閱,而且由於始終沒有總閱之人,所以已經審閱的稿件也不能視為終審定稿。《清史稿》以「未成之稿,遽以流行」。[1]
結束
《清史稿》刊印之後,受到各方潮水般的批評。1928年北伐勝利後,故宮博物院接收清史館,隨後組織人員對《清史稿》進行了初步檢閱審查,1929年12月14日具呈行政院,稱《清史稿》錯謬之處很多,「計反革命、反民國、藐視先烈、體例不合、簡陋錯誤等,十有九項」,認為「為今之計,宜將背逆之《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南京國民政府遂將《清史稿》定為禁書,不准刻印及發售。[1]
清史館書庫
清史館書庫,又稱清史館大庫,是清史館保存編修清史用的檔案資料的庫房。該庫原為清朝國史館書庫,位於紫禁城東華門內。[6]
乾隆三十年,重設國史館,此後成為常設機構。1914年,北京政府在國史館舊址成立清史館之後,國史館書庫也轉歸清史館。清史館在館長趙爾巽的主持下,組織近百人,利用該庫收藏的檔案資料,經過14年,於1927年編成《清史稿》。書成之後,清史館停辦。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派易培基接收故宮,清史館大庫也在同年6月28日被接收,全部檔案被封存。1929年10月,該庫內的檔案、圖書分別交故宮博物院文獻館、圖書館保管。故宮博物院文獻館遂將該庫的檔案集中到南三所分類整理。[6]
存於該庫的檔案主要為乾隆三十年後收集而來的檔案及清朝國史館編纂的稿本,還有少量檔案是清史館時期修撰的稿本以及收集而來的檔案。這些檔案中包括:「各處咨送的運河奏摺檔、考察憲政奏摺檔、八旗公侯伯襲職檔等;從內閣借調的史書、絲綸簿、綸音簿、外紀檔等;從軍機處抄錄的上諭檔、月折檔、奏議檔、議復檔、奏摺檔、奏事檔、廷寄檔等;國史館編的長編、本紀、傳、表、志; 清史館編的傳、表、志;清歷朝所修實錄稿本、起居注稿本和內起居注、列傳稿本;官員履歷以及人事、經費、庶務檔案,已故官員事跡、旌表節婦等檔案。」[6]
1933年,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檔案南遷,清史館大庫檔案共83箱隨遷,1949年之後陸續運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清史館大庫仍為保存明朝、清朝歷史檔案的庫房之一。1962年至1963年,該庫曾經大規模修繕,解決了庫房防潮及通風的問題。1976年,該庫內的檔案遷入西華門新建的庫房,清史館大庫此後改藏文物。 [6]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邹爱莲、韩永福、卢经,《清史稿》纂修始末研究,清史研究2007年01期. [2013-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7-06).
- ^ 命令 (PDF). 政府公報. 1914-03-10, (660號).
- ^ 清史館籌備已就緒矣. 申報 (上海). 1914-08-10.
事竊本館借用房屋,除東華門內舊日國史館本在劃出之界不計外,其三座門內之原日實錄、會典等館,並相借兩館左近原日入朝值班房屋充用……將來史事告竣,自應分別照舊完全歸還。至前在殿閣館處等地方所存實錄、書籍、檔表,仍擬照舊庋儲,但由本館派員兼管,俾易調取
- ^ 中國大事記. 東方雜誌. Vol. 11 no. 4號. 1914-10-01.
- ^ 清史館徵書章程. 新聞報 (上海). 1914-10-28.
- ^ 6.0 6.1 6.2 6.3 清史館大庫,檔案界,2007-08-06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10-16.
延伸閱讀
- 國立故宮博物院 藏,清史館書庫書籍目錄(檔案編號817000001-4)四冊,兩套,各上下兩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