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員會 (法國)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9年1月19日) |
省委員會(法語:conseil départemental)是法國的省級的地方議會,具有部分由中央政府下放的地方自治權力。在2015年法國省級選舉之前,其被稱為總委員會(conseil général)
構成
省委員會委員在兩輪選舉制多數投票的框架內通過直接普選產生:每一個省級選區選舉產生兩名省議員,一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任期為六年。省議員還會選出省長及參議院內省的代表。
省委員會在內部選舉產生一個常務委員會(commission permanente),由一個主席(président)和數個副主席(vice-présidents)構成,為省的執行機構。主席是省行政事務的負責人。
職責
省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2004年8月13日有關地方責任和自由的法律喚起了一輪新的權力下放浪潮,各省委員會藉此機會在以下方面獲得新的職權:
- 道路:國家級道路的管理
- 社會事務:對老年人和年輕人的救助
- 住房:住房基金以及能源援助基金的管理
- 教育:招聘及管理技術人員、工人及服務人員
- 文化:一些文化遺產的領域
歷史
1789年12月22日法律規定了在每個省建立一個由選舉產生的36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省委員會(Conseil de Département)。但是省委員會在共和曆2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被撤銷。
其後,它以總委員會(conseil général)的名字由共和曆8年雨月28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重新建立,不過其成員由政府任命,而非選舉產生。直到1833年它才重新成為一個選舉產生的組織,由納稅人選舉產生。普選產生的制度由1848年7月3日法律規定。
省委員會的主席最初每年都要更換,自從頒佈1871年8月10日法律起,省委員會只在每次更新委員的時候選舉它的主席。
此前「總委員會」的稱呼今天看來有些費解,事實上其在大區委員會建立之前是最高的地區議會,因此被冠名「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