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

疾病

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1][2][3][4]又常稱心理障礙[5]精神疾病[6]/心理疾病[7]等,是以精神徵狀為主要病症的一類疾病的總稱[6],即各種因素作用下的心理功能失調而造成的感知思維情感行為意志等精神活動的紊亂或異常,且可導致明顯的心理痛苦或者社會適應等功能損害[4][8][9][10][11]

目前研究所得到的結果認為精神障礙主要是由於家庭、社會環境等外在原因,和患者自身的生理遺傳因素、神經生化因素等內在原因相互作用所導致的心理活動、行為、及其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為主要特徵的病症。病情達到身心障礙標準則為精神障礙。

別名

表示「以精神(心理)徵狀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疾病」概念的詞語很多,除了精神障礙/疾病、心理障礙/疾病等稱呼外,還有心理異常[7]心理變態[7]心理病理[5]等等;香港又稱精神疾患[12]世界衛生組織在《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ICD-11)中全稱作精神、行為或神經發展疾患[1](中國大陸譯「精神、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13])。大眾日常還常用「精神病」和「神經病」兩詞,但需注意一些問題:「精神病」除泛指精神障礙外,還可指「精神病性障礙」這組嚴重精神障礙,或指精神病性障礙等導致的脫離現實的嚴重精神徵狀(參見精神病 (徵狀)),在醫學上單用時常為後兩種含義[註 1],且日常使用常帶貶義[14];「神經病」作為「精神病」的俗稱[15]則更常用作詈語,且醫學上指神經系統疾病[16],與精神障礙完全屬不同的疾病大類。

成因

精神障礙的成因在不同的學科(如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等)都有不同的解釋,雖然現在的理論通常在對不同患者上都有不同的貢獻。

精神障礙的危險因子包括基因遺傳(例如有抑鬱症的父母)[17]或是高神經質傾向[18][19]

現今對心理疾病最熱門解釋是生物學上的解釋;一個有心理疾病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腦部結構或功能,或者是有不同的神經化學反應,不論是由基因或環境傷害(如胎兒酒精綜合症)引起的。舉例來說,許多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被證實在大腦中有腫大的腦室和萎縮的灰質。另外,有些人認為神經傳導物質不平衡也會導致心理疾病。最後,許多的遺傳和雙胞胎研究都證實像躁鬱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是會遺傳的。

由於傳統醫藥學界的發展,以生物學上的解釋為主導,所以是目前最受喜歡的,但心理學上的解釋也不容忽略。心理學家認為矛盾、危機、緊張和創傷可能會導致心理疾病,特別是在一個容易受傷的人身上。例如,一個目睹父母親殺人的小孩可能會發展出沮喪和緊張的情緒,甚至得到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PTSD)。

而社會學家亦認為重大事件和情境會導致心理疾病。例如,在社會運動、戰爭或遭受天然或人為的疾病時,該地區的人們有較高的機會得到心理疾病。貧窮、無常和缺乏資源和援助的地區也會比富裕和穩定的地區有較高機會得到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可能有多重的病因。已經有焦點放在神經導傳物質多巴胺去甲基腎上腺素血清素上。每種疾病都有可能有它自己的病因。治療的方式有精神障礙用藥心理輔導、調整生活方式和其他的支持性措施,或上述方法的綜合運用。患者通常等到精神徵狀已明顯到不能生活了的時候,才會想去尋找治療,但及早治療(當徵狀還輕微時)才能有較多的長期結果。和許多的身體疾病一樣,診斷依然是個主觀(即使越來越循證和科學)的藝術,包括細心和仔細地安置病史及過去與現在的病症。

心理疾病依人而異,且有的輕微,有的嚴重,有的則介在兩者之間[20]。即使是同一個病人,徵狀也會隨時間而改變,由最嚴重的情況,到完全緩解。這種疾病通常是不連續的,而且可能會因壓力或其他因素而復燃。若一個人在徵狀疏解的情況又開始發病的話,並不代表他缺乏意志力或自我控制,而只是疾病的月圓月缺罷了。適當的治療能夠幫助穩定疾病的療程,並減少徵狀的波動。心理疾病是因人而異的,因為個人的不同思想及原因產生的。

看待主要的心理疾病(如躁鬱症、精神分裂症、抑鬱症強迫症),先天與後天的爭論常常會被提出來,答案是「兩者都有」。主要的心理疾病都有很強的證據指向遺傳。一小部份的人疑問心理疾病是否為「真實的」。這一觀點的擁護者有山達基教教徒和反精神醫學運動。

流行病學

 
2004年各地區每百萬人中因心理疾病造成的失能調整生命年

心理疾病相當常見。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約三分之一的人在一生中有某種程度的心理疾病。[21]在美國,約46%的人在一生中有某種程度的心理疾病。[22]根據哈佛醫學院自2005年起持續進行的問卷調查,全球各國最常見的心理疾病是焦慮症(一個國家例外),其次是情感障礙(二個國家例外),而藥物相關障礙英語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衝動控制障礙的人數較少[23],比例隨地區而不同[24]

根據2003年美國總統心理健康新自由委員會的報告,主要的精神障礙,如抑鬱症躁鬱症精神分裂症自閉症強迫症等,和其他的疾病相比(如癌症或心臟病),才是在美國導致殘疾的主要原因。根據美國精神障礙聯盟[25](一個接受醫藥工業資助的美國倡導機構)的報告,約23%的北美成年人在一年內經歷一次可被診斷出的心理疾病,但不超過半數的人有嚴重到影響他們日常機能的徵狀。大約有9–13%的十八歲以下孩童體驗持續性機能缺損的情緒不安,5–8%因此而導致心理疾病。一般猜測大多數的年輕人會在他們成年之前由疾病中恢復,然後繼續過着不被疾病捲入的正常生活。[來源請求]

種類及徵狀

精神異常是對於任何情感或器質性精神損傷的通稱。精神異常會導致適應不良行為、心理問題、或是一個或多個官能的重要部位產生損傷[26]

精神錯亂意指持續的精神異常或擾亂[27]

診斷

對精神障礙的診斷,目前醫生主要還是用「聽其言、觀其行」的方法。醫生通過觀察病人的行為並與病人溝通,來了解病人內心世界的想法,從而來判斷病人的思維,認知能力,還有自知力等,在判斷病人的病情如何。除此之外,醫生有時也會讓病人去做一些生化檢查或X光MRI等檢查,通過對病人血液裏某些生化指標和對腦成像等檢查,對判斷病人的病情是會有一定幫助的。 精神分裂症無意間單純的動機與行為會達到二、三,甚至更多的效果。

治療

人類歷史上,由於對精神疾病的恐懼,早期使用許多非科學的方法驅除疾病。在古代,古人認為精神疾病的原因在外部,如被詛咒、靈魂出竅等,所以使用巫醫、祈禱或舉行一種請求神除去自己身體不淨的儀式。到了中世紀,受宗教影響,認為精神障礙是「惡魔所為」或「神的懲罰」,因此會請被稱為「驅魔師」的神父舉行驅魔儀式。

到了近代,尤其是18世紀以後,由於科學的迅速發展,心理疾病開始被當做一種需要醫療幫助的疾病,但初期只是很不人道地強制性將病人鎖進醫院監禁。到18世紀後期,又出現了一種說法,認為精神障礙是因為人體中的電磁流動被阻礙所引發的病態,所以使用磁石或磁性、催眠術來治療。

而現代心理學的發展使精神疾患的治療有很大的轉變,目前對於精神疾患的治療方式是基於「生物-心理-社會模式」,良好的精神治療模式必須結合生物醫學、心理治療,以及社會復健計劃。針對不同類型的精神疾病,心理治療及藥物治療都有不同效果,甚至建議兩者合併進行[28]

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急性發作住院期間,給予藥物協助緩解正性徵狀,病房中也會由專業人員例如醫師、精神科護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精神科社工等,帶領團體治療,或者給予個別治療。而在急性徵狀緩解後,患者、家屬和醫療團隊一同討論復健計劃,例如到復健病房日間留院或者工作坊,透過復健計劃,有效增加病識感、學習獨立生活能力、改善家庭與社會關係。

儘管近年藥物發展迅速,但對於某些明顯而藥物難治的精神徵狀,醫師會建議採取電痙攣療法(ECT)。這項古老的治療方式,經過數十年不斷改善,證實為有效且安全的後線治療方式。

仍有人實施破壞額葉的外科手術,例如20世紀前期曾有人嘗試以冰錐破壞額葉。但在20世紀後期已證實額葉破壞手術對腦部的破壞遠多於治療效果,在許多國家這樣的手術已經絕跡。

濫用

「精神障礙」一詞往往會被濫用。

政治

黃長燁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原議長、朝鮮知名思想家,以其對主體思想的理論化而著名。1997年脫北,朝鮮對之多番策劃刺殺,金正日出言稱黃長燁為「精神障礙患者」。

中國有些地方官員會為了阻止人民前往信訪而使舉報人「被精神病」。[29]

司法

法律對精神病患者有監護宣告,禁止其人管理自己財產,其人被定為無行為能力。有些人可能會因此誤以為司法會通融以精神障礙患者為名來換取減刑而不經過專業考量。[30]

污名化

就算是已治癒患者,也得面對社會對他們負面看法的壓力。

常被外界認為是自己「想太多」、「太閒了」、「玻璃心」、「找藉口」、「沒有抗壓性」等等[31]

一般人也很害怕自己患有精神障礙(或精神病)。「精神病」、「精障」也作為一種侮蔑性用語存在,就算是沒有精神疾病的人,只要行為和特質不容於大眾,也會被扣相關字詞的標籤。

許多精神疾病和心理問題都是一些社會問題的現象,醫療界及社會的雙向作用使得把幾乎所有問題都用醫療手段去定義及解決,醫療手段被過度使用。

法律監督

中國大陸精神病院的強制治療缺乏法律監督[32]

參見

註釋

  1. ^ 「精神病」一詞在醫學上不單用而是出現在如「精神病學」「精神病院」等詞組中時,有時也泛指所有精神障礙。

參考文獻

  1. ^ 1.0 1.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世界衛生組織). 06 Mental, behavioural or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 精神、行為或神經發展疾患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用於死因與疾病統計的ICD-11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 [DB/OL], 2019 (2024-01) [2024-05].
  2. ^ mental disorder.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3. ^ mental disorder.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繁體中文)
  4. ^ 4.0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八十三條 [S/OL], 2018-04-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5.0 5.1 Gerrig, Richard J.; Zimbardo, Philip G. 心理学与生活(第19版). 由王壘翻譯. 北京: 人民郵電出版社. 2014.11: 461. ISBN 978-7-115-37177-5. 
  6. ^ 6.0 6.1 精神疾病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M/OL]//陳至立辭海. 7版網絡版.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0 [2024].
  7. ^ 7.0 7.1 7.2 陳至立 (編). 精神障碍. 辞海.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9 [2024-03-29]. ISBN 978-7-5326-5325-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9). 
  8. ^ 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 (PDF). [2024-06-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6-15). 
  9. ^ 郝偉,陸林. 精神病學[M]. 8版.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8:1.
  10. ^ Mental Disorders. Medline Plus. U.S.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15 September 2014 [10 June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8 May 2016). 
  11. ^ Bolton, Derek. What is Mental Disorder?: An Essay in Philosophy, Science, and Values. OUP Oxford, England. 2008: 6. ISBN 978-0-19-856592-5. 
  12. ^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精神健康资料:精神疾患:焦虑症 [EB/OL].香港:陪我講 (2024-01-11) [2024-06]. https://www.shallwetalk.hk/cn/mental-health-information/anxiety-disorder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3. ^ 世界衛生組織.ICD-11精神、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南 [M].王振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黃晶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主譯.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2023. 978-7-117-34848-5.
  14. ^ 精神病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M/OL]//陳至立. 辭海. 7版.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2024].
  15. ^ 【神經病】//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M]. 7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1162.
  16. ^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術語在線:神經病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OL]. 北京:北京市電通電話技術開發有限公司[2024].
  17. ^ Sellers, R.; Collishaw, S.; Rice, F.; Thapar, A. K.; Potter, R.; Mars, B.; Harold, G. T.; Smith, D. J.; Owen, M. J.; Craddock, N.; Thapar, A. Risk of psychopathology in adolescent offspring of mothers with psychopathology and recurrent depression. The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2012, 202 (2): 108–14. PMID 23060622. doi:10.1192/bjp.bp.111.104984. 
  18. ^ Ormel J.; Jeronimus, B.F.; Kotov, M.; Riese, H.; Bos, E.H.; Hankin, B. Neuroticism and common mental disorders: Meaning and utility of a complex relationship.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013, 33 (5): 686–697 [2018-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2). 
  19. ^ Jeronimus B.F.; Kotov, R.; Riese, H.; Ormel, J. Neuroticism's prospective association with mental disorders halves after adjustment for baseline symptoms and psychiatric history, but the adjusted association hardly decays with time: a meta-analysis on 59 longitudinal/prospective studies with 443 313 participants. Psychological Medicine. 2016 [2018-07-03]. PMID 27523506. doi:10.1017/S003329171600165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20. ^ Van der Krieke; et al. HowNutsAreTheDutch (HoeGekIsNL): A crowdsourcing study of mental symptoms and strength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thods in Psychiatric Research. 2015, 24 [2018-07-03]. doi:10.1002/mpr.149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7). 
  21. ^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s of the prevalences and correlates of mental disorders. WHO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in Psychiatric Epidemiology.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0, 78 (4): 413–26. PMC 2560724 . PMID 10885160. doi:10.1590/S0042-96862000000400003 (不活躍 May 26, 2013). 
  22. ^ Kessler, Ronald C.; Berglund, P; Demler, O; Jin, R; Merikangas, KR; Walters, EE. Lifetime Prevalence and Age-of-Onset Distributions of DSM-IV Disorders in the National Comorbidity Survey Replication.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2005, 62 (6): 593–602. PMID 15939837. doi:10.1001/archpsyc.62.6.593. 
  23. ^ The World Mental Health Survey Initiative. Harvard Medical School. 2005 [2014-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0). 
  24. ^ Demyttenaere, Koen; Bruffaerts, Ronny; Posada-Villa, Jose; Gasquet, Isabelle; Kovess, Viviane; Lepine, Jean Pierre; Angermeyer, Matthias C.; Bernert, Sebastian; De Girolamo, Giovanni; Morosini, P; Polidori, G; Kikkawa, T; Kawakami, N; Ono, Y; Takeshima, T; Uda, H; Karam, EG; Fayyad, JA; Karam, AN; Mneimneh, ZN; Medina-Mora, ME; Borges, G; Lara, C; De Graaf, R; Ormel, J; Gureje, O; Shen, Y; Huang, Y; Zhang, M; Alonso, J. Prevalence, Severity, and Unmet Need for Treatment of Mental Disorders in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orld Mental Health Surveys. JAMA. 2004, 291 (21): 2581–90. PMID 15173149. doi:10.1001/jama.291.21.2581. 
  25. ^ 全國精神障礙聯盟. [2020-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5). 
  26. ^ 300055131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精神異常[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27.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精神錯亂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11-16.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28. ^ How Do I Choose Between Medication and Therapy?. www.apa.org. [2023-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2). 
  29. ^ 常, 紅. 5“被精神病”者致信全国人大建议修补法律漏洞. 人民網. 2011-11-16 [2011-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6). 
  30. ^ Wang Fong-Gang. 最高法院,在8月3日駁回了龔重安案件的上訴,定讞本身並不是提出什麼新的見解,其實就只是同意高等法院的判決。. Personal Facebook Post. August 5, 2017 [2017-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5). 
  31. ^ MedPartner Taiwan. 別再說「想太多」!一張表看懂憂鬱症身心症狀. 健康遠見 - 對身體好!. 2019-05-22 [2019-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31) (中文). 
  32. ^ 沈, 彬. 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不能继续无法可依. 東方早報. 2010-09-14 [2011-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9-2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