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馬殺人事件

練馬殺人事件(日語:練馬一家五人殺害事件ねりまいっかご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1983年(昭和58年)6月27日,發生於日本東京都練馬區大泉學園町的殺人事件,一家5人遭到殺害。

練馬殺人事件
位置 日本東京都練馬區大泉學園町
日期1983年6月27日
目標租房者一家
類型鈍器重擊、扼頸、斬殺
武器鐵鎚電線斧頭
死亡5
受害者男性(45歲)
女性(41歲)
女童(9歲)
女童(6歲)
男童(1歲)
主謀朝倉幸治郎(48歲)
動機租房者拒絕搬出兇手通過拍賣拍下的房屋
練馬一家殺人事件
被告人朝倉幸治郎
公訴罪名殺人罪日語殺人罪 (日本)
審理法院東京地方法院(一審)
東京高等法院(二審)
日本最高法院(終審)
宣判日期1985年12月20日(一審)
1990年1月23日(二審)
1996年11月14日(終審)
宣判結果死刑(一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
其他
調查機關警視廳

經過

1983年2月,48歲的房地產估價師朝倉幸治郎(48歲)的第一份工作是約1億日元的練馬區房地產出售。朝倉幸治郎向銀行借貸大筆金錢,一個月利息達到百萬元,因此他有必要盡快出售房地產。

朝倉幸治郎與房地產承租人交涉失敗後,計劃殺害承租人一家。6月27日,朝倉幸治郎在下午兩點左右進入承租人屋內,假裝要談判,之後他打死承租人妻子(41歲),第二個兒子(1歲),勒死6歲女兒,絞殺第從小學回家的第二個女兒(9歲),然後晚上9:30殺死承租人(45歲)。之後於浴室中將承租人及其妻子分屍。當時10歲的承租人長女參加林間學校,幸運存活下來。

1985年12月20日,朝倉幸治郎在東京地方法院判處死刑,1990年1月23日,上訴被東京高等法院駁回,1996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死刑定讞。

2001年12月27日,朝倉幸治郎執行死刑,當時66歲。

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