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議界務專條附章

《續議界務專條附章》是1895年6月20日中法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的邊界協定。[1]

歷史

1893年法國殖民軍入侵老撾,法暹戰爭爆發,最終法國與暹羅簽訂了《法暹條約》(又稱《曼谷條約》),把湄公河東岸的老撾割讓給了法國,從此老撾由暹羅的屬國淪為了法國「保護國」,並被納入了「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紅河以西至湄公河的中老邊界變成了中法之間的邊界。光緒十九年(1893),中法雙方開始在西雙版納法屬印度支那接界處重新勘定界碑。清政府委任思茅同知黎肇元為中方勘界委員,會同法方代表巴威勘繪界圖。

中日甲午戰爭以後,法國參加三國干涉還遼,迫使清政府與俄羅斯帝國、法國簽訂《四厘借款合同》(「俄法洋款」一億金盧布,約合白銀一億兩),並於1895年5月8日法國外交部長哈洛托召見中國駐法公使龔照瑗。中國政府代表中方全權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奕訢、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軍機大臣吏部左侍郎徐用儀和法方全權大臣、法國駐清公使施阿蘭在北京簽訂了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和中法《續議商務專條附章》。

內容

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共5條。對前訂《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進行修改,規定改勘滇越邊界。

第3款規定,雲南境內的車裏宣慰司十二版納)之勐烏、烏得及勐臘縣南的磨丁、磨別、磨杏三鹽井地被劃歸法屬越南[2]1897年,中法雙方簽署《滇越界約》,中老邊界最終以條約的形式加以確定。

《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對中越邊界雲南段的二、五段作了更改:把勐洞三村劃歸中國;把勐梭、勐蚌以及納樓土司所屬的「三勐」的下勐和中勐的大部分地區劃歸越南。致使臨安府失地1600平方公里。

1989年10月8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於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第一條第一款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邊界業經一八八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續議界務專條》的一八九五年六月二十日《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劃定。雙方有義務尊重《續議界務專條附章》所劃定的兩國邊界線,並按這條邊界線進行管轄;在雙方認為當前實際情況與《續議界務專條附章》不符的地段,雙方同意必要時可進行重新檢查。

參考文獻

  1. ^ 1989年10月8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 [2022年1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11月12日). 
  2. ^ 段红云 张清涛:“清末滇南猛乌、乌得界务危机中的政府应对探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2022-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