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
美國聯邦政府(英語: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U.S. Federal Government)是美國的中央政府,聯邦政府由三部分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其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掌握,由《美國憲法》賦予。這些部門的權力和職責由美國國會法進一步定義,包括設立行政部門和次於最高法院的法院。[1]聯邦政府部門總部皆位於華盛頓特區,下屬機構遍佈美國各地。
美國聯邦政府 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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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總統制 |
憲法 | 美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1789年 |
國家元首 | |
美國總統 | |
現任 | 祖·拜登 |
副職 | 賀錦麗 |
任命 | 選舉人團 |
立法機關 | |
美國國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美國國會大廈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美國參議院 |
參議院議長 | 賀錦麗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美國眾議院 |
眾議院議長 | 麥克·強森 |
行政機關 | |
美國內閣 | |
現屆 | 祖·拜登內閣 |
首長 | 總統 |
總部 | 白宮 |
閣員 | 15 |
司法機關 | |
聯邦最高法院 | |
首席法官 | 約翰·羅伯茨 |
地址 | 最高法院大樓 |
命名
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沒有其他名稱,這是在貨幣,條約和它所參與的法律案件中出現的名稱(例如申克訴合眾國案)。正式文件中經常使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或「合眾國政府」(United States Government)又譯為「美國政府」一詞,以表示聯邦政府與各州不同。日常在隨意交談或寫作中,人們經常會使用「聯邦政府」一詞,有時使用「國家政府」一詞。政府機構或計劃名稱中的「聯邦」和「國家」一詞通常表示與聯邦政府有隸屬關係(聯邦調查局,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因為政府所在地在華盛頓特區,所以「華盛頓(華府)」也通常被用作聯邦政府的代名詞。
立法分支
美國憲法第一章賦予了所有的聯邦法律權利於美國國會。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在美國憲法的定義下,參議院是由美國各州選派的兩名參議員組成,現在由100名成員組成。
國會
眾議院
眾議院的成員數量是基於各州人口數量的,所以美國憲法亦未對其進行明確的限定。在這種關係下,眾議院現在由435名眾議員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成員一般是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華盛頓州是實行兩輪選舉制。
眾議院目前由435名投票成員組成,每個成員代表國會選區。每個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代表人數是根據最新美國人口普查確定的每個州的人口得出的。所有435名代表的任期均為兩年。每個州在眾議院中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為了當選為代表,個人必須年滿25歲,必須是美國公民至少7年,並且必須居住在其代表的州。代表的任期沒有限制。除了435名投票成員外,還有6名非投票成員,包括5名代表和1名常駐專員。哥倫比亞特區,關島,維爾京群島,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和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各派一名常駐代表。
美國憲法並未明確委任美國國會議員的工作細節。然而,伴隨着國家的成長,確實是需要對未定的法規進行更加徹底的審查。例如,第108屆國會(2003-2004)就有19個眾議院委員會和17個參議委員會是固定的,再加上來自參眾兩院的4名聯合參/眾議員負責國會的圖書館、印刷、稅務和財政。另外,參眾兩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選擇其議員去研究特定的問題。因為不斷增加的工作量,這些固定委員會組織了近150個附屬委員會。
參議院
與眾議院相反的是,參議院由每個州的兩名參議員組成,無論其人口多少。目前有100名參議員(50個州中的每州2名),每屆任期六年。每兩年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參議院議員重新選舉。
職責
國會有責任去監控和影響行政機關的各個方面:國會的監督可以制止浪費和欺詐,保護公民自由和個人權利,保證依法執政,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眾,評估執政業績。國會的監督包括許多方面:
- 國會委員的質詢和聽證
- 向總統提出正式建議和接受總統報告
- 對總統之任命和對外條約,參議院提出建議和贊成案
-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如果總統不能作為,或者副總統辦公室空缺時,參眾兩院代理執行
- 舉行立法官員和執行官員的非正式會談
- 政府委員會中派出國會成員
- 國會委員和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政府會計責任辦公室等國會下屬機構,進行研究工作。
美國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
眾議院和參議院均具有特定的專有權力。例如,參議院必須批准(給予「建議並表示同意」)許多重要的總統任命,包括內閣官員,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提名人),部門秘書(聯邦行政部門負責人),美軍和海軍軍官和駐國外大使。所有增加收入的立法法案都必須出自眾議院。必須獲得兩院的批准才能通過所有立法,然後只有通過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或者如果總統否決了該法案,則國會兩院隨後都要重新通過該法案,但要兩個同意票數全部通過兩院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該法案將成為未經總統簽名的法律。國會的權力僅限於《憲法》所列舉的權力;所有其他權力保留給國家和人民。憲法還包括「必要和適當的條款」,賦予國會權力「制定執行上述權力所必需和適當的所有法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議員是在路易斯安那州和佐治亞州以外的每個州中通過產生多數票的先後投票選舉產生的。
彈劾
國會有權罷免總統,聯邦法官和其他聯邦官員。眾議院和參議院在此過程中分別發揮作用。首先眾議院必須投票「譴責」該官員開啟彈劾程序,然後在參議院進行審判,以決定是否應將該官員免職。截至2019年,三位總統已被眾議院開啟彈劾程序:安德魯·詹森,比爾·克林頓和當勞·特朗普。但在參議院受審後,詹森,克林頓和特朗普都沒有被免職。眾議院在彈劾過程中起到譴責和起訴的角色,而參議院則負責進行審判。對於總統、聯邦法官和其他聯邦官員的彈劾,需要眾議院通過多數票表決通過彈劾條款,然後由參議院進行審判。截至2019年,有三位總統經歷了眾議院的彈劾程序:安德魯·詹森、比爾·克林頓和當勞·特朗普。然而,這些總統在參議院審判後都未被罷免。
行政分支
行政分支的規模遠遠超過聯邦政府的其他兩個分支。美國總統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領導人。
美國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稱為總統(President)。美國總統同時是美國政府的政府首腦、三軍統帥及國家安全會議主席,美國副總統是其第一繼任人選。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屬於美國公民者)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各種官職中唯總統與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美利堅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
美國副總統
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協助總統處理國政,也是總統的執政夥伴、顧問和代表總統出席重要場合。副總統還是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定成員,因此在國安事務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副總統並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主持(或委託某位參議員主持)參議院相關會議。大多數情況下副總統不會在參議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數持平。副總統也負責主持國會聯席會議。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
美國聯邦行政部門
總統和副總統領導的行政分支設有15個部和多個專門機構,它們構成日常所說的「政府部門」。這些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提供各種政府服務。國務院、財政部及戰爭部(國防部前身)均於1789年內各相差幾星期內成立。每一位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首長,均是受總統任命及參議院確認通過的美國內閣部長;從1792年起,聯邦法例規定內閣部長制定為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和要求的成員之一。目前15個的部門為: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衛生及公共服務部、住宅及城市發展部、運輸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及國土安全部。
美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美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為由美國國會通過各法律條例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構;首長由總統任命,參議院確認通過,並且各個獨立行政機構的首長直接向總統負責。每建制法定權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授權某獨立行政機構自立範圍;及若有的,定立聯邦監管條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義。聯邦監管條例與一般聯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為一些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 中央情報局(CIA) - 職責於公開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報;對海外進行宣傳活動(propaganda);並為總統執行祕密行動。中央情報局向國家情報主管(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匯報日常工作。
-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監管美國境內期貨市場交易。
-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與各州、本地政府縮減及控制全部環境污染;EPA規定及執行環境標準,評估污染的負影響力;管理清理有毒廢料地區的基金。
-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職責於任何境內州際和美國對外通訊渠道的監管、發牌、價格管理等。
-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 Board) - 美國的中央銀行;管理及規範銀行業、通過買入及售出美國國債來執行貨幣政策、維持堅挺的支付系統。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職責於執行聯邦反壟斷、及消費保護法例;調查非公平貿易事件。
- 美國總務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聯邦政府供應日常物流服務。
- 美國國家航太總署(NASA) - 1957年創立,負責太空計劃,進行長期的民用以及軍用航空宇宙研究。
-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監督觀察世界各國的宗教自由現況,於每年7月發佈《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並向美國總統、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提出政策建議。
- 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國歷史文獻遺產。
-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實施主要聯邦勞工法例(國家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權預防或賠償非公平營業,保障員工成為和行使組織工會內的權利。
- 國家科學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經金錢獎勵方式,支持科學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勵大專院校與全球各地工業及政府科研合作。
- 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聯邦政府的人事機構;兼保持聯邦政府公務員的政治中立。
- 和平隊 - 1961年成立,派出訓練的自願人士至海外,未來兩年協助發展中地區的基建。
- 美國小商業局(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協助美國小型及少數種族企業發展及生存。
- 美國社會保障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國社會保障系統。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証券投資者權利;規定上市公司須申報一切營運資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調查和檢控公司任何欺騙行為。
- 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國經濟和人道援助的美國金錢。
-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國政府部門及國會提供貿易範籌的專門知識;及起訴違犯知識產權違例者。
- 美國郵政署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擔全國郵政服務的自治公營機構;經萬國郵政聯盟互通國際郵件。
- 美國郵政價格委員會 (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專門提倡郵政價格及2007年將獲受更大監管權力。
-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1967年成立,專責陸、海、空及管線運輸的安全及事故調查。
司法分支
司法分支的職責是,對向國會的立法提出異議或要求予以解釋的司法案件作出裁決,以及審理涉及觸犯聯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憲法的訴案中,聯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訴管轄權。聯邦法院還負責審理涉及一個州以上的或關係到一個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1]
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下級聯邦法院組成,其中包括上訴法院(亦稱巡迴法院)、聯邦地區法院,破產法院,以及聯邦索陪法院。聯邦法庭受理來自州法庭的民事和刑事上訴。聯邦法庭的初審管轄權包括有關專利、商標、聯邦索陪、破產、金融證券、海事法,以及國際訴訟等
司法分支是獨立於聯邦政府其他兩個分支的三個分支之一。它受到的唯一制約是美國憲法確立的相互制衡。獨立的聯邦司法體制視同確保法律對所有公民公正與平等的關鍵。美國憲法中有兩項有利於司法獨立的重要規定。第一,聯邦法官任職終身,即除非受到國會彈劾並確定犯下「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否則不得免職法官。第二,憲法規定,聯邦法官的薪資"在其任職期間不得減少"。換言之,無論總統還是國會都無權減少聯邦法官的工薪收入。這兩條規定有助於使法官免受公眾情緒或政治勢力的影響,辦案獨立。
雖然美國憲法起草人使司法體系避免受到政治和公眾輿論的壓力,但是,遴選法官的程序如今變得相當政治化。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聯邦下級法院法官均由總統提名,並且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才能就任。
根據法律規定,最高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聯邦下級法院,包括其司法轄區、法官人數和經費均由國會確定。所有聯邦法官必須經參議院批准才能得到終身任職。但是,總統有權在國會休會期間任命非終身任期的法官。主要負責交保、簽發逮捕或搜查等司法令和一般違規聽證的聯邦地方行政法官則由聯邦地區法院任命,任期為8年。
預算
每年,美國總統都要根據1921年《預算和會計法》的要求,向下一個財政年度提交預算要求。提案一般從10月1日開始,至次年9月30日結束。(財政年度是指該年度結束的年份) 例如,在2018年,聯邦政府支出了4.11萬億美元。支出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20.3%,等於50年的平均值。財政赤字為7790億美元,佔GDP的3.8%。稅收收入總計$ 3.33萬億,收款類別包括個人所得稅($1,684B,相當於全部稅收的51%),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稅($1,171B,相當於全部稅收的35%)和公司稅($205B,相當於全部稅收的6%)。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美國聯邦政府官方入門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英文)
- United States History & Government Glossary English / Chinese Traditional(美國歷史政府中英字彙 - 繁體字)-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