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6號決議是1946年5月17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2次會議一致通過的。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6號決議
日期1946年5月17日
會議42
編號S/RES/6(文件
主題新成員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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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該決議援引《聯合國憲章》第四條,規定了新成員國欲加入聯合國需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經過安理會審查推薦,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後方得以加入。該決議規定安理會將從1946年8月開始審查新入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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