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完事件

胡完事件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新疆的一起冤案。胡完本名薩密斯頂,酗酒、賭博、抗欠誣告、姦拐婦女,後被當地伯克誣告為張格爾手下。

當地誣告

奕經等上奏,胡完就是布孜爾罕,幼時從母依隨張格爾,以其後裔自居。事隔多年仍蓄志報復,自稱和卓煽動動亂,案情重大。胡完手下要犯阿瓦斯、阿布都色邁提,據報中槍落水。其中阿瓦斯首級已被找到,阿布都色邁提屍身未獲。提拉等逃亡浩罕之阿賴一帶。道光帝聞訊後下令將胡完及現在已被捕獲的其餘犯人一併解赴伊犁。交布彥泰、舒興阿嚴審。對於死亡犯人要詳細查明死亡是否屬實,對於頭顱要辨認清楚。對有功人員加以獎勵。對逃犯要加強邊界檢查[1]

審查

布彥泰等上奏胡完等供詞與原卷不相符。烏舒爾所供與原訊供詞也不符。道光帝令布彥泰、舒興阿迅速詳查。將奕經、賽什雅勒泰,一併解任歸案審辦[2]。後因布彥泰已任陝甘總督。特降旨交薩迎阿審理。據奏稱胡完本名薩密斯頂,並非布孜爾罕。奕經等審辦此案,任聽伯克誣告,刑訊逼供。

處理

奕經革職。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齋清額以專城大臣審轉不實,一併革職。發往伊犁充當苦差。賽什雅勒泰隨同會奏,並未深究案情,降三級留任。不准抵銷。英吉沙爾回務筆帖式富德渾,刑訊逼供,且於邁瑪特等捏添供詞並不深究。革職從重發往烏魯木齊充當苦差。葉爾羌回務章京西林泰喀什噶爾回務章京和德那,委派會審,均未能審出實情。將二人革職。換防參將蘇芳阿、遊擊馬忠良,雖是武職不諳例案。但是重案未能隨同詳審。一併革職。毋庸交部覈議。胡完雖沒有謀逆但酗酒賭博抗欠誣告及姦拐婦女等,定地充軍[3]。布彥泰平反冤獄,加恩交部從優議敘。薩迎阿承審此案一同表彰交部議敘[4]

參考文獻

  1. ^ 清宣宗成皇帝實錄 卷之四百十七 道光二十五年 五月二十一日
  2. ^ 清宣宗成皇帝實錄 卷之四百二十二 道光二十五年 十月 二十一日
  3. ^ 清宣宗成皇帝實錄 卷之四百三十二 道光二十六年 七月 二十七日
  4. ^ 清宣宗成皇帝實錄 卷之四百三十三 道光二十六年 八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