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憲 (1954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南昌市原市长
生平
1973年11月參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早年為江西省永修縣虬津公社插隊知青,民辦教師;後進入江西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畢業後分配到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歷任綜合處、第二秘書處秘書;工交處副處長、處長。1993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5月,兼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1998年2月,兼任江西省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2001年12月,任中共鷹潭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次月正式任市長。2006年11月,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南昌市人民政府代市長[1],次月正式擔任南昌市市長。2008年起擔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江西地區代表[2][3]。2010年3月,調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2013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
參考文獻
- ^ 胡宪代理南昌市长职务 李豆罗请辞获批准(图). 央視網. 2006-11-08 [2024-06-23].
-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宪.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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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豆羅 |
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6年11月-2010年3月 |
繼任: 陳俊卿 |
前任: 倪賢伍 |
鷹潭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1年12月-2006年11月 |
繼任: 董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