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瑞(?—?年),字伯麟,河南南陽衛鄧州前所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河南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三甲第235名進士[1][2],授青州府推官,擢升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出為漢中府知府。嘉靖八年十二月,陝西巡按御史王儀劾奏漢中府知府藍瑞酷刑,多次以小故笞人至死,詔錦衣衛官校將藍瑞逮捕至京訊問[3][4]

著作

所著有《日省稿》、《求仁錄》、《名言録》、《湍南稿》藏於家[4]

家族

子藍儀,由歲貢仕濟南府教授[4]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嘉靖八年十二月甲子,陝西巡按御史王儀劾奏漢中府知府藍瑞酷刑數以小故笞人至死詔錦衣衛官校逮瑞至京問。
  4. ^ 4.0 4.1 4.2 《鄧州志》:藍瑞字伯麟,正德中舉進士,任青州府推官,蒞政廉明,轉南刑部郎,鞠獄多所平反。肅廟初議興獻入廟禮,群官拜疏,瑞獨不署名,時論韙之。按議禮不能無異同得失,群官拜疏將議興獻宜入廟耶,不宜入廟耶?不着其實而但曰不署名,是非何所定乎?若不論是非而置身事外,誰其韙之。擢漢中知府,二年百廢俱舉,凡所設置皆為數世利,漢中舊出金,一日巡方索生薑四盤,瑞即以薑饋,巡方怒欲中傷之,瑞乃要巡方行車二十餘箱,啟視之,皆金也。事暴於朝,巡方竟以此被議。及告歸,不治產業,惟喜玩易及陶杜詩。所著有《日省稿》、《求仁錄》、《名言録》、《湍南稿》藏於家。子儀,力學,由歲貢仕濟南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