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植 (南北朝)
裴植(466年—515年8月29日),字文遠,河東郡聞喜縣人(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人,出自河東裴氏定着五房之一的南來吳裴,南齊、北魏官員。
生平
裴植是裴叔業二哥裴叔寶的兒子,從小好學博覽經史,尤其擅長佛教經典,善於談論義理。裴植在南齊為官,以軍功官至長水校尉[1][2]。蕭寶卷即位後大肆誅殺大臣,裴叔業當時任豫州刺史,內心不安,朝廷也猜疑裴叔業有叛離之心。當時裴植和弟弟裴颺、裴瑜、裴粲都在皇宮擔任直閣,害怕大禍臨頭,於永元二年(500年)拋棄母親逃到豫州壽陽,告訴裴叔業南齊朝廷必定要出其不意的襲擊豫州,應該早日謀劃。徐世檦等人勸蕭寶卷派裴叔業的族人中書舍人裴長穆宣佈旨意,准許裴叔業繼續留任豫州刺史,裴植兄弟還是對裴叔業勸說不已[3][4][5][6]。
裴叔業謀劃歸附北魏時,軍隊還未渡過淮河,裴叔業因病去世,他的同僚同謀大多推舉司馬李元護監理州事,謀劃一兩天仍然定不下來,只有席法友、柳玄達、楊令寶等幾人考慮李元護不是自己的同鄉,恐有異心,就一致推舉裴植監理州事[7][8]。也不公開裴叔業的喪事,一切號令決定都由裴植髮出。奚康生到了之後,裴植於是打開城門迎接北魏軍隊,城內府庫的鑰匙全部交奚康生。魏宣武帝元恪詔令裴植出任征虜將軍、兗州刺史,封崇義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1][2][9]。
裴植不久進軍號平東將軍,入朝出任大鴻臚卿。之後裴植的長子裴昕叛變南逃,有關部門判處裴植死刑,魏宣武帝詔令說曰:「裴植全家歸款投誠,他兒子裴昕愚昧,被人誘惑陷害,雖然刑法必須維護,但裴植的具體情節理應原諒體恤,現特別寬恕裴植的罪行,以表彰功勳和誠節。」裴植不久出任揚州大中正,外任安東將軍、瀛州刺史。刺史被罷免後,裴植又再度出任大鴻臚卿,升任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10][2]。
裴植大伯裴令寶的女婿韋伯昕自認為才智裴植高,常常輕視裴植,裴植如同仇人一樣仇恨他。延昌四年,韋伯昕告發裴植陰謀廢立皇帝,於忠偽造魏孝明帝的詔書,將裴植定罪。八月乙亥(515年8月29日),裴植被處死[11][12]。裴植臨死前神情自若,遺囑命令子侄在自己死後剪掉自己的頭髮和鬍鬚,穿上僧衣,以佛家的葬禮把自己安葬在嵩山北面,裴植當年虛歲五十。之後一百多天,韋伯昕也因病而亡,臨去世時,韋伯昕看見裴植的鬼魂作祟,口中說道:「裴尚書之死,不單是我的責任,怎麼對我發怒呢?」[13][14]
裴植與僕射郭祚、都水使者韋俊等人同時被殺,到後來郭祚和韋俊的案子平反昭雪,兩人得到加贈官職,裴植只是追認恢復了爵位而已。裴植的故吏勃海刁沖上疏訴訟,朝廷於是才贈予裴植征南將軍、尚書僕射、揚州刺史,因此為裴植改葬[15][16]。
裴植的母親是夏侯道遷的姐姐,性情非常剛正嚴峻,對待兒子們都如同嚴格的父親教訓兒子一樣。兒子們長大成人後,一旦衣冠不整,夏侯氏就不見,誰犯了小過錯,必須穿戴整齊拜伏在暖閣中,經過三五天之後才可以出來見夏侯氏,夏侯氏對之嚴加訓責。只有夏侯氏的小兒子裴衍可以穿常服見母親,早晚得到夏侯氏的溫情照顧。裴植在瀛州時,夏侯氏年過七十,把自己捨身為婢女進入佛門,身着布衣麻衫,手執箕帚,在佛寺灑掃。裴植的弟弟裴瑜、裴粲、裴衍也身着奴僕的服裝,哭泣着跟隨夏侯氏,出家人和世俗人都為之感動。裴植和兄弟們各出布帛數百匹贖免母親,但夏侯氏最終還是出家為比丘尼,入嵩高,過了一年多才回家。裴植雖然把州刺史的俸祿送給母親並接濟各個弟弟,但他們還是析分家產,共同居住但不同炊,一家中分幾個灶吃飯,大概是染上江南的風俗。裴植的母親年事已高,裴植又是嫡長子,外任州刺史時只帶上妻子兒女一起去,和母親分別數年,輿論對此指責裴植[17][18]。
家庭
父母
兄弟
子女
- 裴昕,長子
- 裴惔,北魏崇義縣侯
- 裴氏,嫁北魏鎮遠將軍、南兗州大中正夏侯夬
通婚關係
參考資料
- ^ 1.0 1.1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少而好學,覽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仕蕭寶卷,以軍勛至長水校尉,隨叔業在壽春。叔業卒,僚佐同謀者多推司馬李元護監州,一二日謀不決定,唯席法友、柳玄達、楊令寶等數人慮元護非其鄉曲,恐有異志,共舉植監州。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於植。於是開門納國軍,城庫管籥悉付康生。詔以植為征虜將軍、兗州刺史、崇義縣開國侯,食邑千戶。
- ^ 2.0 2.1 2.2 《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少而好學,覽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隨叔業在壽春。叔業卒,席法友、柳玄達等共舉植監州。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於植。於是開門納魏軍。詔以植為兗州刺史、崇義縣侯,入為大鴻臚卿。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辟,詔特恕其罪,以表勛誠。尋除授揚州大中正,出為瀛州刺史,再遷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 ^ 《南齊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二》:永元元年,徙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南兗州刺史,將軍、持節如故。叔業見時方亂,不樂居近蕃,朝廷疑其欲反,叔業亦遣使參察京師消息,於是異論轉盛。叔業兄子植、颺並為直閣,殿內驅使。慮禍至,棄母奔壽陽,說叔業以朝廷必見掩襲。徐世檦等慮叔業外叛,遣其宗人中書舍人裴長穆宣旨,許停本任。叔業猶不自安,而植等說之不已,叔業憂懼,問計於梁王,梁王令遣家還都,自然無患。
- ^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鸞死,子寶卷自立,遷叔業本將軍、南兗州刺史。會陳顯達圍建鄴,叔業遣司馬李元護率軍赴寶卷,其實應顯達也。顯達敗而還。叔業慮內難未已,不願為南兗,以其去建鄴近,受制於人。寶卷嬖人茹法珍、王咺之等疑其有異,去來者並雲叔業北入。叔業兄子植、颺、粲等,棄母奔壽陽。法珍等以其既在疆場,急則引魏,力不能制,且欲羈縻之,白寶卷遣中書舍人裴長穆慰誘之,許不復回換。
- ^ 《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齊帝崩,廢帝即位。誅大臣,都下屢有變發。叔業登壽春城,北望肥水,謂部下曰:「卿等欲富貴乎?我言富貴亦可辦耳。」未幾,見徙南兗州刺史。會陳顯達圍建鄴,叔業遣司馬李元護應之,及顯達敗而還。叔業慮內難未已,不願為南兗州。齊廢主嬖臣茹法珍、王咺之等疑其有異,去來者並雲叔業北入。叔業兄子植、颺、瑜、粲等棄母奔壽陽。法珍等以其既在疆場,且欲羈縻之,白齊主,遣中書舍人裴穆慰誘之,許不須回換。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三》:豫州刺史裴叔業聞帝數誅大臣,心不自安;登壽陽城,北望肥水,謂部下曰:「卿等欲富貴乎?我能辦之!」及除南兗州,意不樂內徙。會陳顯達反。叔業遣司馬遼東李元護將兵救建康,實持兩端;顯達敗而還。朝廷疑叔業有異志,叔業亦遣使參察建康消息,眾論益疑之。叔業兄子植、颺、粲皆為直閣,在殿中,懼,棄母奔壽陽,說叔業以朝廷必相掩襲,宜早為計。徐世檦等以叔業在邊,急則引魏自助,力未能制,白帝遣叔業宗人中書舍人長穆宣旨,許停本任。叔業猶憂畏,而植等說之不已。
- ^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軍未渡淮,叔業病卒,年六十三。李元護、席法友等推叔業兄子植監州事。
- ^ 《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軍未度淮,叔業病卒,李元護、席法友等推叔業兄子植監州事。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三》:魏兵未渡淮,己亥,裴叔業病卒,僚佐多欲推司馬李元護監州,一二日謀不定。前建安戍主安定席法友等以元護非其鄉曲,恐有異志,共推裴植監州,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於植。奚康生至,植乃開門納魏兵,城庫管籥,悉付康生。康生集城內耆舊,宣詔撫賚之。魏以植為兗州刺史,李元護為齊州刺史,席法友為豫州刺史,軍主京兆王世弼為南徐州刺史。
- ^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尋進號平東將軍,入為大鴻臚卿。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辟。詔曰:「植闔門歸款,子昕愚昧,為人誘陷,雖刑書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勛誠。」尋除揚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將軍、瀛州刺史。罷州,復除大鴻臚卿。遷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 ^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八月乙亥,領軍於忠矯詔殺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免太傅、領太尉、高陽王雍官,以王還第。
-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秋八月乙亥,領軍於忠矯詔殺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免太傅、高陽王雍官,以王還第。
- ^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又京兆杜陵人韋伯昕,學尚,有壯氣。自以才智優於裴植,常輕之,植疾之如讎。即彥先之妹婿也。叔業以其有大志,故遣送子芬之為質。景明初,封雲陵縣開國男,食邑二百戶,拜南陽太守。數歲,坐事免。久之,拜員外散騎常侍,加中壘將軍。延昌末,告尚書裴植謀為廢黜,植坐死。後百餘日,伯昕亦病卒。臨亡,見植為祟,口云:「裴尚書死,不獨見由,何以見怒也?」
- ^ 《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韋伯昕,京兆杜陵人,學尚有壯氣。自以才智優於裴植,常輕之,植嫉之如讎。即彥先之妹夫也。叔業以其有大志,故遣送子芬之為質。入魏,封零陵縣男,歷南陽太守,坐事免。後拜員外散騎常侍,加中壘將軍。告裴植謀為廢黜,植坐死。後百餘日,伯昕亦病卒。臨亡,見植為崇,口云:「裴尚書死,不獨見由,何以見怒?」
- ^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初,植與僕射郭祚、都水使者韋俊等同時見害。於後祚俊事雪加贈,而植追復封爵而已。植故吏渤海刁衝上疏訟之,於是贈植征南將軍、尚書僕射、揚州刺史。乃改葬。
- ^ 《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初,植與僕射郭祚、都水使者韋俊等同時見害。後祚、俊事雪加贈,而植追復封爵而已。植故吏勃海刁衝上疏訟之,於是贈尚書僕射、揚州刺史,乃改葬。
- ^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植母,夏侯道遷之姊也,性甚剛峻,於諸子皆如嚴君。長成之後,非衣幍不見,小有罪過,必束帶伏閣,經五三日乃引見之,督以嚴訓。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見之,旦夕溫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於沙門寺灑掃。植弟瑜、粲、衍並亦奴僕之服,泣涕而從,有感道俗。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於是出家為比丘尼,入嵩高,積歲乃還家。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灶,蓋亦染江南之俗也。植母既老,身又長嫡,其臨州也,妻子隨去,分違數歲。論者譏焉。
- ^ 《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植母,夏侯道遷姊也。性甚剛峻,於諸子皆如嚴君。長成後,非衣幍不見,小有罪過,必束帶伏門,經五三日乃引見之,督以嚴訓。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見之,旦夕溫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於沙門寺掃灑。植弟瑜、粲、衍並亦奴僕之服,泣涕而從,有感道俗。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於是出家為比丘。入嵩高積歲,乃還家。植既長嫡,母又年老,其在州數歲,以妻子自隨。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灶,蓋亦染江南之俗也。論者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