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邦
解經邦(?年—1633年),字嵩磐,號方壺,陝西韓城人[1]。明朝政治人物。
解經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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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字號 | 字嵩磐,號方壺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1633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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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解經邦於萬曆十九年(1595年)中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中乙未科進士,初任山東嶧縣知縣,調繁大同縣,擢戶部主事,督海新二倉,晉禮部儀制司郎中,擢山西陽和兵備副使。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九月由山西按察使升為本省右布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天啟五年(1625年),遼東戰事吃緊,明熹宗任命宣府巡撫解經邦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經略遼東[2],但解經邦三次上疏,以母病力辭重任,結果被熹宗以推避邊務繁急,「著革職為民,永不敘用。」[3]著有《儀曹奏稿》、《撫宣奏議》、《中和堂集》。
解胤樾在崇禎癸酉(1633年)為其服喪,即他在當時已逝世[4]。
家族
解經邦之兄解經雅、解經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亦中進士,其弟解經達、解經鉉又中舉和選為貢生,時稱「一母三進士,一舉一貢生」。解經邦之子解胤樾、解胤標亦中進士。
註釋
- ^ 《韓城縣志》:解經邦,字嵩磐,弱冠舉於鄉,乙未成進士。初令嶧,嶧田蕪,民徙且盡,逋賦至二萬餘。公為請捐積賦緩徵,民稍集,即為建屋市犢,具耒耜以勸耕,計創官莊一百二十七,開茀田二千二百二十四頃,有招墾之議十、逋荒之議十、省刑省罰之箴二,皆成書著令,邑永為例。羨五百入即令抵民租,至今人尸祝焉。調繁大同,制撫駐節,軍民雜處,號難治。公至,咸就理,報最,為戶主政,瀕行籍鍰金八百兩,留饗軍。入督海新二倉,節羨六萬。轉儀司郎,時代藩易樹,公獨以進退爭,得不改,出為易水兵備。束鹿故多盜,公至悉平。遷山西右布政,軍民詣闕留,遂以二品仍駐陽和,尋晉宣撫。宣兵素驕,按部,治之甲皆精,入援,宣旅冠天下。又寧武援軍離雁門,即肆掠,入疆且囂。公以練甲三千壁郊外,取首惡立寘之法。以一繡弧導出疆,即疏請天下援兵經過,制府得行法,上可之。尋加兵部侍郎,經略遼東,以史太夫人病辭,疏入遂削職歸。公天性孝友廉約,愛人好施,喜讀易及春秋。著有儀曹奏槁、撫宣奏議、中和堂集。
- ^ 《明熹宗實錄》,卷14
- ^ 《明熹宗實錄》,卷15
- ^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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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關揚 |
明朝大同縣知縣 1600年-1603年 |
繼任: 孫體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