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
貼現,也稱為折現、票貼或票據貼現(英語:discounting),是指將未來的貨幣轉換成當前貨幣的實際價值,與累積恰好是相反的概念和過程。貼現也就是折合成現在的價值。[1]
概述
票據貼現是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收到的未到期承兌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先向銀行貼付利息,銀行以票面餘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票款付給收款人,匯票到期時,銀行憑票向承兌人收取現款。就客戶而言,貼現即貼息取現。一般地講,用於貼現的商業匯票主要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還可以根據票據的不同分為銀行票據貼現、商業票據貼現、債券及國庫券貼現三種。
申請票據貼現的條件
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或其它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複印件)。
票據貼現和發放貸款的異同
票據貼現和發放貸款,都是銀行的資產業務,都是為客戶融通資金,但二者之間卻有許多差別。
- 資金流動性不同。由於票據的流通性,票據持有者可到銀行或貼現公司進行貼現,換得資金。一般來說,貼現銀行只有在票據到期時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銀行如果急需資金,它可以向中央銀行再貼現。但貸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 利息收取時間不同。貼現業務中利息的取得是在業務發生時即從票據面額中扣除,是預先扣除利息。而貸款是事後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滿時連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據合同規定,定期收取利息。
- 利息率不同,票據貼現的利率要比貸款的利率低,因為持票人貼現票據目的是為了得到現在資金的融通,並非沒有這筆資金。如果貼現率太高,則持票人取得融通資金的負擔過重,成本過高,貼現業務就不可能發生。
- 資金使用範圍不同。持票人在貼現了票據以後,就完全擁有了資金的使用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這筆資金,而不會受到貼現銀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要受到貸款銀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因為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直接關係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貸款。
- 債務債權的關係人不同。貼現的債務人不是申請貼現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時才能向貼現人或背書人追索票款。而貸款的債務人就是申請貸款的人,銀行直接與借款人發生債務關係。有時銀行也會要求借款人尋找保證人以保證償還款項,但與貼現業務的關係人相比還是簡單的多。
- 資金的規模和期限不同。票據貼現的金額一般不太大,每筆貼現業務的資金規模有限,可以允許部分貼現。票據的期限較短,一般為2-4個月。然而貸款的形式多種多樣,期限長短不一,規模一般較大,貸款到期的時候,經銀行同意,借款人還可繼續貸款。
票據貼現可以使一部分閒散資金擁有者互相利用,共獲利益。故貼現在貨幣市場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票據貼現市場與其他市場相比較,有許多特殊的優點。對銀行來說,貼現銀行可獲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較多;資金收回較快;資金收回較安全等。對於貼現企業,通過貼現可取得短期融通資金。
銀行在貼現票據時,貼現付款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銀行貼現付款額 = 票據面額 × [ 1 - 年貼現率 × (貼現後到期天數/365 天) ]
註釋
參考資料
- ^ See "Time Value", "Discount", "Discount Yield", "Compound Interest", "Efficient Market", "Market Value" and "Opportunity Cost" in Downes, J. and Goodman, J. E. Dictionary of Finance and Investment Terms, Baron's Financial Guides,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