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永璉 (1965年),女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人物經歷

1988年,趙永璉出任蘭州市永登縣民政局所工職[1]。2002,趙永璉委任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民政局低保辦(社會救助辦公室)主任[1]

2019年5月,趙永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永登縣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後在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資金已追繳22.4萬元人民幣,同年9月,檢察機關對趙永璉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依法提起公訴[2]

2019年11月,蘭州市永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趙永璉行賄案,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趙指在2010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城鄉居民低保五保、大病醫療救助、貧困戶養殖扶持等資金申請過程中,以「好處費」、借款等為由,多次向他人索取資金52.59萬元人民幣,經中紀委網站調整,合共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現金達55.06萬元人民幣,其中14萬元人民幣用作賭博而輸掉,因此染上沉迷賭博惡習。

一些受害人對她的行為感到極為憤怒,而甘肅省永登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則表示趙氏的行為「令人髮指」。[1][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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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