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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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英語:military),古稱軍務,即軍隊事務,是與一個國家及政權的國防或武裝部隊相關的學問及事務。其的主要面向為研究和實踐維持戰爭優勢的戰略、戰術、後勤、心理等因素,以增加取得戰爭勝利的可能性。
歷史
西方
西方對軍事史的概念會視為是所有衝突的歷史,不是各國家軍事力量的歷史。軍事史和戰爭史不同,軍事史強調的是不同時期有關軍事的人員及制度,而戰爭史着重的是在技術變化下,對戰爭的演變,以及對政府、國際的影響。
軍事史有許多不同的面向,其中有一個面向是從過去的失敗中記取教訓,以便後續可以更有效的發起戰爭,另一種面向是建立軍傳統,提高軍隊的凝聚力。也有一個面向是為了學習如何來避戰爭。人類有關軍事的知識包括了有記錄或是口述的軍事知識,實際參與陸軍、海軍及空軍的經驗為主。
中國
軍事在上古時代時已經出現,雖然並無實據,但根據傳說,九黎部落首領蚩尤有81名兄弟,都是銅頭鐵額。他們還懂得製造金屬兵器,在器具水平落後的遠古時期,這是很重要的軍事優勢。後來蚩尤的部落與黃帝和炎帝的部落爆發了涿鹿之戰,雙方展開了長久的戰爭,黃帝和炎帝最後勝利,把他擒殺[1]。
戰國時期,秦國秦孝公奮發圖強,任用商鞅,實行了兩次變法,使秦國軍力增強,為後人秦始皇的一統天下打下了基礎。最後由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秦朝[2]。
西漢漢武帝對匈奴用兵,另方面派遣張騫出使西域,這是西域被納入中原政權喬治範圍的開始。同時,漢武帝又派兵征服東北面的朝鮮、南部的南越(今廣東地區)、以及遣使通西南夷,分別設置郡縣管治。從而,漢朝的版圖比秦朝更加廣大[3]。
軍事理論
自從人類有了軍隊,就開始有軍事的產生。並且隨着社會發展,而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體系。軍事往往分為戰略以及戰術,前者包括治理軍隊等事,也是比較詳細的總綱,而後邊則與具體的戰爭有關。
軍事理論是研究戰爭如何取得勝利的理論。內容有包括研究歷史上的各大戰役。中國把這類研究如何在作戰中獲得勝利的理論書籍稱呼為兵法。著名的兵法有《孫子兵法》、《吳子兵法》、《唐太宗李衛公問對》、《孫臏兵法》、《六韜》等。
軍事戰略
所謂戰略,往往是指作戰的方略,策略等,是一個國家或者集體發展為鞏固自己的防禦甚至日後作戰的考量。也延伸到國家的軍力等,而當中也包含了發展研製武器等項目,而具體研製與製造稱為軍工,有軍工企業等。具體聯繫學科還包括國際關係、大戰略。
軍事戰術
所謂戰術,往往是指戰爭的技術、技巧。常見的戰術為避實擊虛,而延伸技巧有調虎離山、聲東擊西等。 在科技上的戰術,例如殺傷力大的有核彈頭,大都用作威脅敵國妥協條件、釋放被虜的將士等等。
軍事制度
軍費
簡稱軍費,指國家為軍事所估略之經濟預算,包含人事與維持,武器購買、保養維修,軍事研究等。哥斯達黎加自1948年起廢除軍隊後,為政府開支節省下了大批軍費用於其它目的。
兵役制度
義務役,指的是到達一定年齡,且體格等條件符合之國民,需要服一定期限的兵役,除有特殊原因,不得逃避,否則會被依相關法規處罰。目前世界上有些國家和地區,如中華民國、以色列、韓國等有義務役制度。有些國家如美國則是在戰時以特別法或行政命令徵兵。而有些國家無義務役制度,完全以志願役為主。
- 徵兵制:特點在便於計劃動員,使人民公平服役,軍民合一,役期由一年~三年以上不等;使國家既保有適量的常備役部隊,又得以儲備大量的後備役人員,便於在戰爭時發揮最有效的後備動員力量。
- 民兵制:特點在於人民皆有服兵役的義務。全民皆兵能符合特殊國情,為常備役訓練時間較短(8個月以下),僅以志願在營服役者負責民兵訓練;但戰爭時動員,全國兵源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報到,成軍作戰,可以發揮最佳整體綜合戰力。
志願役,是指符合條件之人民志願投入軍隊,以軍人作為職業。志願役形式如下:
- 義勇兵制:特點在於服役者基於愛國意識或受宗教力量或興趣所趨使,沒有法律強迫加入軍隊,擔負保衛國家的責任,在精神戰力上較其他類型的服役者高,有不怕死、力爭到底的意識。
- 募兵、傭兵制:特點為募集(僱傭)志願服役者,前者募兵以國內人才為募集對象,後者傭兵以國內、國外人為主,而以契約規定服役年限與一定的給付薪水、福利,即所謂職業兵制度
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自由加入部隊和依法律強制加入部隊的制度,為現代化國家兵役制度主流。因現代國防科技發展快速,促使戰術、戰法日益更新,但為配合國防實際需要,單一制度已難以符合需求,因此採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度,已達到戰時有充足的義務役後備軍人,以及志願役的專業官、士、兵,以其相輔相乘。
- 實施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服役制度
分類上可粗分為常備役、預備役,現役、後備役,其中又有非武裝不參與戰鬥的替代役。不同國家對於預備役及後備役可能有不同的涵義。
常備役
常備役通常指的是接受正規軍事教育訓練,畢業後分配到軍隊裏擔任職務,即為服常備役。在退伍後、未達除役年齡這段時間,視為服後備役。
預備役
為使軍隊於戰時可以迅速擴編,充分運用國家人力資源,達到「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的目的,因而有預備役的設計,使國家於戰時能夠迅速將其轉化為現役部隊。預備役成員可能畢業於一般民間學校,接受短期軍事教育,教育期滿後服一定時間之預備役。預備役成員也可能由常備役轉任。預備役人員往往按地區編組,配有武器裝備庫,有規定的訓練時間、訓練科目、戰時任務及隸屬關係。目前的發展趨勢是與現役部隊的差距逐步縮小。
替代役
在實施徵兵制的國家,有些人因健康、宗教因素或其他理由,不能進到軍隊裏服役,因而有替代役的設計,讓這些人不須到軍事單位裏服役。
指揮體系
軍隊統帥
在部分國家,國家元首即軍隊的統帥,例如美國總統是美軍的三軍統帥。美國的宣戰權屬於國會,但總統會在一些情況下,在國會決議宣戰之前就直接與他國開戰[4]。在戰爭時期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後,國家元首職權可能進一步擴大。目前世上實行國家元首統帥軍隊的國家包括美國、蘇聯、俄羅斯、韓國、中華民國等。
在部分國家,形成軍人管理國家的軍政府制度。軍人通過軍事政變方式上台組成政府。實行軍政府制度的國家如泰國、蘇丹等。
而在部分國家,國家元首並不一定即為當然的最高統帥,必須以兼任的方式指揮軍隊。以中國大陸為例,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委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率者,而不是由國家主席統帥軍隊。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基本相同,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產生或罷免。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或罷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對武裝力量發佈命令則主要以國家中央軍委名義發佈。實行國家元首與軍隊統帥分離制度的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等。
文武關係
文武關係,指的是軍職人員與文職人員之間的關係。
古希臘時期的一些城邦國家,其公民屬於全民皆兵,軍事部門和文職部門深度整合。大部分人要接受極其緊張的軍事訓練,軍隊是對公民進行教育的最重要學校,也只有當過兵的人才能獲得完全的公民資格。因此文人與軍人幾無分別。在一些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國家,軍人則經常性「從體制外非法干政,甚至發動政變取而代之」。軍人干政的理由可能是因為文人政府合法性衰微或受限,或出於對文人政府無能的反動,既有的軍人干政傳統也會助長此趨勢造成惡性循環。
多數現代國家採取文官治軍制度。文人擁有最大程度的領導控制權,軍事部門主管(如國防部長、國防大臣)也多由文人擔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文官擔任,不得授予軍銜。
部隊管理
多數國家武裝部隊實行單首長制,軍事主官領導指揮本部隊的軍令、軍政事務。如中華民國國防法第8條即明確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5]」,亦即總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各軍種司令。
部分社會主義國家軍隊內部設置軍事主官、政治主官,實行雙首長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主官、政治主官、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等組成軍隊黨委作為部隊領導機關。軍隊作戰、訓練的重大問題採取民主集中制,由黨委討論決定[6]。
軍事系統
軍隊要快速有效的完成其任務,不只和其使用的方法有關,也和其使用的設備和武器有關。
軍事情報
軍事情報可以從不同的來源來蒐集,進行情報分析,協助戰鬥部隊指揮官進行決策。為了提供這些分析,會識別指揮官資訊的需求,接下來以這些需求有程序來蒐集、分析、保護和傳播資訊,資訊可能有關是作戰環境,作戰區域的友軍、敵軍、中立勢力以及平民的人數,也有可能有其他關注的項目。情報活動會以不同層面傳達,包括戰術及戰略層面,在平時,要開始作戰時或戰時都會進行。
大部份的軍隊都會有軍事情報的能力,有分析及蒐集情報的人員,可能是在特殊的單位,或是來自其他的單位。獲選為情報職責的人員,不論是專門的情報官或是士兵、或是有此任務的非專門人員,都可以依其分析能力以及智慧去選擇,接下來接受正式的訓練。
軍事情報的目的是在識別威脅,並且提供可以威懾或擊敗威脅的最佳方式及武器的相關資訊。
後勤學
後勤學是指有關軍隊移動以及維持的相關計劃以及實施。在最全面的定義上,包括了許多的軍事層面,包括各項物資的設計、開發、獲取、儲存、分配、保養、撤出及處理,人員的移動、撤出及住院,設備的獲取或建置、保養、運作及報廢,服務的獲取等。
軍事技術和裝備
軍事技術不單單只是研究用來增強軍力所用到的各種技術以及應用科學,也可以擴展到軍事設備的製造方式,以及在製造時可以提昇性能,及減少資源或技術需求的方式。其中一個例子是納粹主義下,德國公司生產人工的橡皮以及燃料,以減少他們對石油、油品及潤滑劑(POL)及天然橡膠進口的依賴。
軍事技術的特點是在其應用,而不是在其用到的基本科學及技術原理。因為應用上的特殊,軍事科技研究不斷的進步,也將其中罕見的革命性技術,用在正確的軍事應用場合。
軍事裝備範圍很廣,用於軍事目的的裝備,如陸軍的槍械,火砲,飛彈,載具,防彈衣,海軍的戰艦,潛艇,空軍的戰機,運輸機等都屬於軍事裝備。
軍種
陸軍
陸軍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軍種,主要在陸地上作戰。古代冷兵器主要武器有刀、劍、斧、矛、弓、弩等,現代的陸軍熱兵器則包括槍械、火砲、飛彈、戰車、毒氣、直升機等,多不勝數。現代陸軍兵種包括步兵和裝甲兵等戰鬥兵種;砲兵、通信兵、化學兵、運輸兵、工兵、兵工、測量、航空兵等戰鬥支援兵種,以一些其他跨軍種兵種。是世界上人數最多的軍種。
海軍
海軍在水面上執行作戰任務的軍隊。包括航空兵、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陸戰隊,以及海軍基地警備部隊以及其它特種部隊。其作用一方面為保衛該國海域、維護該國海上權益,另一方面為將該國的軍事、政治力量延伸到海洋及海洋周邊的陸地。
海軍陸戰隊主要任務是由海上發起,在敵人控制下的海岸區域進行兩棲登陸以建立灘頭堡;讓後續的友軍,特別是陸軍可以上陸,以搶奪敵人領土。海軍陸戰隊雖仍隸屬於海軍,但具有半獨立性質。
空軍
空軍的任務在於利用各種飛行器與其他在空中飛行的武器系統進行武力投射,保護我方空域、壓制敵方空域,支援我軍其他軍種,以達到戰術與戰略目標的執行。
第四軍種
部分國家和地區在陸海空三軍以外另行設立軍種,主要的第四軍種包括戰略導彈部隊、憲兵部隊、特種部隊。
戰略導彈部隊是以裝備戰略導彈武器系統為主體,擔負戰略核反擊任務的軍種,是核反擊的主要力量。由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以及工程、情報、偵察、測地、計算、氣象、通信、防化、偽裝等作戰保障、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組成。其主要任務遏制敵軍對本國使用核武器,在敵方對本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的命令,獨立地或與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共同對敵人實施有效的自衛反擊,打擊敵人的重要戰略目標。專設的戰略導彈軍種如:蘇聯戰略火箭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朝鮮人民軍戰略軍、沙特皇家戰略火箭軍。
憲兵是軍隊中設立的一個特殊軍種,該部隊的任務通常不是與敵人作戰,而是檢查、約束、規範本國其他軍人的行為舉止,戍守重要軍事處所及政府機關,押送軍用物資,戰俘審訊等。部分國家的地方警察無權管轄軍人違法犯罪的事務,處理這些事務就是憲兵的職責(軍事警察)。有時對於平民的犯罪行為(通常是涉及政治犯或軍事的犯罪行為),也屬於憲兵的管理權限。總括來說,憲兵是具有警察性質的特殊軍事部隊。有些國家,把憲兵歸屬於陸軍的兵種,但有獨立運作的功能。部分國家設有軍事糾察隊用以輔佐憲兵職守。專設的憲兵軍種如:法國憲兵、意大利憲兵、中華民國憲兵。
特種部隊是受到特別及高強度訓練的軍事單位,執行一些專門任務如偵察,非傳統戰爭以及反恐等。專設的特種作戰軍種如:朝鮮人民軍特種作戰軍、伊拉克特種作戰部隊、行動應變及機動組、福爾摩沙部隊。
戰略導彈部隊
戰略導彈部隊是以裝備戰略導彈武器系統為主體,擔負戰略核反擊任務的軍種,是核反擊的主要力量。由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以及工程、情報、偵察、測地、計算、氣象、通信、防化、偽裝等作戰保障、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組成。其主要任務遏制敵軍對本國使用核武器,在敵方對本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的命令,獨立地或與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共同對敵人實施有效的自衛反擊,打擊敵人的重要戰略目標。
憲兵
在軍隊中設立的一個特殊軍種,該部隊的任務通常不是與敵人作戰,而是檢查、約束、規範本國其他軍人的行為舉止,戍守重要軍事處所及政府機關,押送軍用物資,戰俘審訊等。在很多國家,地方警察無權管轄軍人違法犯罪的事務,處理這些事務就是憲兵的職責(軍事警察)。有時,對於平民的犯罪行為(通常是涉及政治犯或軍事的犯罪行為),也屬於憲兵的管理權限。總括來說,憲兵是具有警察性質的特殊軍事部隊。有些國家,把憲兵歸屬於陸軍的兵科,但有獨立運作的功能。也有些國家,設有軍事糾察隊用以輔佐憲兵職守。
其他特種部隊
特種部隊是受到特別及高強度訓練的軍事單位,執行一些專門任務如偵察,非傳統戰爭以及反恐等。
民兵
民兵泛指一個國家當中具備最基礎作戰能力的人民。這些人可能已經自軍中退役,或者至少受過基本的軍事訓練,會操作各式輕型槍支類的武器進行作戰。
史考兵
里拉斯普廷是殺手史考兵執行一些專門任務如探坍,傳統尖兵戰爭以及會操作反斥後兵器材步槍等的新兵種
文藝作品
由於軍事是一個常被觸及的詞彙,尤其是當談及歷史時候,每每提及,因此也有很多相關文藝作品。
文學作品
影視藝術
遊戲
電腦遊戲
兒童遊戲
棋類遊戲
參考文獻
- ^ 龔書鐸、劉德麟主編. 《圖說傳說時代、夏、商、西周》. 皇冠出版. 2006: 34–37.
- ^ 《新理念中國歷史第一冊》. 香港教育圖書公司. 2012: 49–57.
- ^ 《新理念中國歷史第一冊》. 香港教育圖書公司. 2012: 101–107.
- ^ 朱諶. 憲政分權理論及其制度(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997: 138– [2018-02-06]. ISBN 978-957-11-1448-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7).
-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防法 (PDF). [2018-02-0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8-02-07).
- ^ 《武裝力量與社會》,洪陸訓,麥田出版社,1999年5月1日,ISBN 957-708-774-4,第六、第七章
參見
外部連結
- Military Technolog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The Logic of Warfighting Experimen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Kass (CCRP, 2006)
- Complexity, Networking, and Effects Based Approaches to Operatio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Smith (CCRP, 2006)
- Understanding Command and Contro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Alberts and Hayes (CCRP, 2006)
- The Agile Organiza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Atkinson and Moffat (CCRP, 2005)
- Power to the Edg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Alberts and Hayes (CCRP, 2003)
- Network Centric Warfa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Alberts et al. (CCRP,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