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明 (清朝)

陳有明(?—1650年代1652年至1655年間),奉天[1],清初官員。

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庚午,工部啟心郎陳有明升為工部侍郎,督理杭織造事務[2][1]。順治九年(1652年)八月,陳有明引疾乞休。清廷允許,以周天成為繼任[3]

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月乙亥之前,陳有明已逝世,追贈都察院右都御史。清廷蔭其一子入讀書[4]

註釋

  1. ^ 1.0 1.1 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蘇州織造 陳有明 奉天人 順治三年任 尚志 滿洲人 順治三年任[……]以上兼管蘇杭 周天成 滿洲人順治十年任以後專管蘇州[……]
  2. ^ 清實錄·順治實錄·卷之二十六》順治三年,丙戌五月[……]○庚午。升工部啟心郎陳有明、為本部侍郎、督理蘇杭織造事務[……]
  3. ^ 《清實錄·順治實錄·卷之六十七》順治九年。壬辰。八月[……]○壬寅。[……]○督理蘇州等處織造工部右侍郎陳有明、引疾乞休。允之。[……]癸丑。升刑部理事官周天成、為工部右侍郎。督理蘇州等處織造。[……]
  4. ^ 《清實錄·順治實錄·卷之九十四》順治十二年。乙未。冬十月[……]○乙亥。[……]○贈故工部侍郎陳有明、都察院右都御史。蔭一子入監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