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琰(1449年—1532年),字廷信,號逸菴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絳州(今山西省新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間鄉試解元,再中進士,累官戶部、工部尚書。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卒諡恭介

陶琰
大明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書
籍貫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絳州
字號字廷信,號逸菴
諡號恭介
出生正統十四年(1449年)己巳四月十五日
山西絳州
逝世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七月十九日
山西絳州
配偶娶李氏,累贈夫人;側室麻氏、李氏
親屬(父)陶銓
(子)陶滋、陶治、陶沐
出身
  • 成化七年辛卯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七年(1471年),陶琰登山西鄉試第一;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二甲第三十八名進士[1][2][3],授刑部主事。弘治初年,晉升爲刑部員外郎,二年(1489年)升任陝西按察司僉事,以撫臣舉薦,升固原兵備副使,九年後,升福建按察使,因每次吃飯只有一個蔬菜,閩人謂之「青菜陶」。升浙江右布政使,轉福建左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年)調任山東左布政使,不久以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二年(1507年)遷刑部右侍郎[4]

陝西甘肅遊擊將軍徐謙訐攻巡按御史李高、兵備副使張天衢、蘭州知州姜閎三人,徐謙為劉瑾餘黨,欲誣陷李高;陶琰調查後上書,劉瑾大怒,借其他事情逮捕陶琰入詔獄,禠其職,又罰米四百石輸邊。劉瑾被誅後,起用為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5]

正德六年(1511年),轉為南京刑部右侍郎。次年,劉七率眾侵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陶琰擔任右都御史,巡視浙江。此後平定叛亂,並賑災颶風災害。此後又命總督漕運,連續上疏七次乞求歸鄉。明世宗繼位後,起用恢復官職。此後加升戶部尚書嘉靖元年,召拜為工部尚書。同年冬,改南京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太子太保,致仕歸鄉後九年去世。贈少保,諡恭介[6]

佚事

成化七年(1471年),監察御史、祥符王繼巡按山西,監督科考,在淘汰試卷中搜撿出陶琰、王槐二卷。二人果然連舉解元,眾服王繼之明[7]

家族

曾祖陶伯清;祖父陶春,贈員外郎;父陶銓,乙丑進士,官至陝西布政司右參議。母李氏(封宜人、贈夫人);繼母白氏[8]

參考文獻

  • 李時,《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書贈少保謚恭介陶公琰神道碑》,《國朝獻徵錄·卷42》
  • 夏言《致仕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書陶公墓誌銘》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謝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灣: 文海出版社. 1981: 2473–2475. 
  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五》:(正德二年 四月 二十三日)丙申以刑部右侍郎王鑑之為左侍郎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陶琰為刑部右侍郎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1):「陶琰,字廷信,絳州人。父銓,進士,陝西右參議。琰舉成化七年鄉試第一,十七年成進士,授刑部主事。弘治初,進員外郎。歷固原兵備副使。練士卒,廣芻粟。歷九年,部內晏如。遷福建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正德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遷刑部右侍郎。陝西遊擊徐謙訐御史李高。謙故劉瑾黨,行厚賂,欲中高危法。琰往按,直高。瑾怒,假他事下琰詔獄,禠其職,又罰米四百石輸邊。瑾誅,起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
  6.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1):「六年轉南京刑部侍郎。明年,賊劉七等將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進琰右都御史,巡視浙江。至則七等已滅,浩八聽撫。會寧、紹瀕海地颶風大作,居民漂沒萬數。琰出帑金振救,而大築蕭山至會稽堤五萬餘丈。奏設兵備道守耍害,防浩八黨出沒,遣將擊斬其渠魁。遂城開化、常山、遂安、蘭谿,境內以靖。復命總督漕運,七疏乞歸。世宗嗣位,起故官。凡三督漕,軍民習其政,不嚴而肅。琰性清儉,飯惟一疏。每到官及罷去,行李止三竹笥。尋加戶部尚書。嘉靖元年召拜工部尚書。其冬,改南京兵部,加太子少保。未浹歲,屢引年乞休。加太子太保,乘傳歸,有司歲時存問。又九年卒,年八十有四。贈少保,諡恭介。」
  7. ^ 《國朝獻徵錄·南京兵部尚書王公繼傳(李濂)》:王公繼字述之號樗菴祥符人也……辛卯巡按山西,監臨科試,搜閱汰卷中,得陶琰、王槐二卷。連舉解元,眾服其明。
  8.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 

參看

官銜
前任:
歐信
明朝山東左布政使
正德元年(1506年)
繼任:
柴昇
前任:
林俊
明朝工部尚書
嘉靖元年(1522年)
繼任:
趙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