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25°03′08″N 121°32′21″E / 25.0521869°N 121.5390943°E / 25.0521869; 121.5390943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Sunshine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成立時間1981年12月18日
類型基金會
法律地位基金會
總部中山區 編輯維基數據
地址
方法生理、心理、社會重建,預防宣導
目標顏面損傷和燒傷
口號有陽光的地方就有愛
網站www.sunshine.org.tw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英語:Sunshine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簡稱陽光基金會,成立於1981年12月18日,是台灣社會福利團體之一。

陽光基金會的服務對象包含燒傷者及血管瘤神經纖維瘤(NF)、口腔癌(顏面惡性腫瘤)等先天後天及其他不明原因致顏面病變損傷者,服務版圖遍及台灣各縣市。以服務使用者的需求為首,陽光基金會整合社工、復健、心理及社教等專業團隊,陪伴顏損及燒傷者(簡稱傷友)改善生理功能、強化社會心理功能、提昇職業重建能力、增進社會參與,並促進社區安全與健康。[1]

由於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新聞頭條[2],口腔癌發生率、死亡率持續攀升,成為30至49歲男性最常發生的癌症。然而,口腔癌病友因病可能帶來的臉部缺損,以及治療過程中所耗費的社會成本,在當時並未獲得完整重視。2006年,陽光基金會正式展開口腔癌病友(簡稱口友)的全方位服務,致力於提升口友在術後的生活品質、居家照護,以及生理重建等各面向服務。此外,陽光基金會亦投入推動各項口腔病變的防治服務,提昇社會對檳癌危害的關注,重視口腔保健觀念,以及及早篩檢、盡早治療等衛教知識。[3]

成立源起

源起於燒傷作者沈曉亞的一本著作《怕見陽光的人》。該著作道出顏面損傷者所遭受之不平等對待,當時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更發現多數顏損者依然躲在角落裏怕見陽光。

因此,為了捍衛顏面損傷朋友的權益,以全方位服務為顏損及燒傷者重建環境、身體心理與社會功能,維護其尊嚴與人權,有一群來自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誰?]共同發起、繼而成立全台灣第一個服務顏面損傷的公益團體[3]

基金會歷史

1981年12月18日,該基金會正式成立。

1987年,陽光基金會以九位傷友、五位志工、兩週的時間,以腳踏車環島的方式,沿途舉辦預防意外傷害宣導座談會,開啟陽光預防宣導之頁[3]。為強化初級預防工作,陽光長年來持續於全國各地進行燒傷預防、關懷尊重顏損者之教育宣導,積極預防燒傷意外,並深入校園,傳達同理心培養、正向教育之理念。

2006年,陽光基金會正式展開口腔癌病友(簡稱口友)的全方位服務,致力於提升口友在術後的生活品質、居家照護,以及生理重建等各面向服務。此外,陽光基金會亦投入推動各項口腔病變的防治服務,提昇社會對檳癌危害的關注,重視口腔保健觀念,以及及早篩檢、盡早治療等衛教知識[3]

2010年,在陽光基金會成立屆滿三十週年之際,提出了「臉部平權」的主張,呼籲大眾以行動支持、尊重顏損者,極力爭取讓每一位顏損者可以擁有成功而圓滿的人生[4]

組織架構

  • 董事長:楊瑞永
  • 副董事長:陳永隆
  • 常務董事:馬海霞 / 韓良俊 / 張承中
  • 董事:張捷 / 曾國峰 / 劉陽明 / 周筱姿 / 林昭吟 / 盧克文 / 餘明光 / 彭淑華
  • 監察人:闕河淵 / 馬長生 / 金世朋

參考資料

  1. ^ <致力公益、人道與環保 3團體獲文化獎>,台灣醒報。
  2. ^ <比塑化劑更毒!! 全國超過5萬名學子嚼檳榔>,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新聞頭條。
  3. ^ 3.0 3.1 3.2 3.3 陽光基金會官方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 ^ <百名陽光傷友不畏寒風 元旦升旗集體呼籲「臉部平權」 總統夫人為顏損朋友加油打氣>,陽光基金會。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