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主(法語:Seigneur法語發音:[sɛɲœʁ] )在大革命前的法國、1854年之前在新法蘭西英屬北美以及海峽群島一直是農奴制下的封建頭銜。領主是指擁有領地(又稱封地、采地、封邑、采邑、食邑,屬一種土地保有權形式)的個人或集體。領主對領地農奴(serf)擁有人身和財產的相關權利。[1] 農奴制的三個特點:[2] 1. 農奴身份世襲。 2. 與奴隸不同,農奴有權利擁有生產資料,但可以不擁有。 3. 領主有法定的權利包括司法權,來管轄農奴。

歐洲之外

在亞洲,江戶時代日本的幕藩體制,印度莫臥兒帝國納瓦卜,清朝的外藩均由大量的類似世襲制領主統治。八旗領主則非完全意義上的「領主」[3]:91

參見

參考資料

  1. ^ Seigneur. Merriam-Webster. [2022-1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5). 
  2. ^ Goldstein, "Reexamining Choice"(1986), pg. 109
  3. ^ 杜家驥. 清代宗室分封制述论. 《社會科學輯刊》 (遼寧省瀋陽市: 遼寧社會科學院). 1991, (1991年第4期): 92–97 [2024-12-27]. ISSN 1001-6198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