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英語: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所設的一個象徵性地位排名。在現實中,如果行政長官不在香港,其職務並非如下表所指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代行,而是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代行。
這個排名名單主要在一些需要區別階級身分的場合,例如安排大型慶典的嘉賓座位編排及介紹順序等使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排名名單主要修訂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的主要修訂為:
- 2000年1月
- 修訂:刪除「臨時市政局主席/臨時區域市政局主席/其他臨時市政區及區域市政局議員」組別
- 原因:臨時市政局及臨時區域市政局於二〇〇〇年解散。
- 2002年1月
- 修訂:加入「區議會副主席」及「其他區議會議員」兩個組別
- 原因:鑑於兩個臨時市政局解散後,區議會職能擴大。
- 2002年七月
- 修訂:在「其他行政會議成員」組別中加入所有根據「主要官員問責制」委任的政策局局長,與及把「常任秘書長」(即在問責制推行前稱為「局長」的官員)加入「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組別。
- 原因:「主要官員問責制」於二〇〇二年七月推行。
- 2009年12月
- 修訂:在「區域法院法官」組別中加入「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分組
- 原因:納入新增職級。
- 2012年11月
- 修訂:加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及「副局長」兩項(後者加入於「常任秘書長、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組別中)
- 原因:前任行政長官及副局長時有出席官方活動,須為這類活動提供禮賓及儀典安排方面的參考。
- 2022年7月
- 修訂:加入「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律政司副司長」
香港排名名單(1997年7月1日前最後版本)
- 香港總督[註 1]
- 首席大法官[註 2]
- 布政司[註 3]
- 少將軍銜或以上的駐港三軍司令[註 4]
- 宗教領袖[e]:
- 財政司
- 律政司
- 立法局主席
- 行政局議員
- 其他立法局議員
- 高級專員及總領事[e]:
- 各大學校長[e]
- 最高法院大法官:
- 上訴法院大法官
- 高等法院大法官
- 爵士[e]
- 下列官員:
- 警務處處長
-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
- 申訴專員
-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
- 市政局主席
- 區域市政局主席
- 擔任領事館首長的駐港領事[e]
- 擔任領事館首長的名譽領事[e]
- 其他司級官員和第一組部門首長
- 總參謀和駐港皇家海軍高級軍官
- 香港政府駐倫敦辦事處專員[e]
- 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其他成員
- 首長級甲級政務官和同等職級的部門首長
- 地方法院法官
- 區議會主席
- 獲頒英國各級武士團勳銜人士[e]
- 太平紳士[e]
沿革
- ^ 職位等於今日的香港行政長官
- ^ 最高法院,即是今日的香港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則等於今日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 布政司一職等同今日的政務司司長。
- ^ 駐港三軍司令一職大約等於今日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和政治委員,但駐港部隊司令員和政治委員均沒有於現今生效的特區排名名單中列席。
相關條目
註釋
- ^ 由於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和梁振英均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領導人),他們出席特區活動時會被列為嘉賓。
- ^ 當中包括所有問責局長。詳見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列表。
- ^ 詳見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 ^ 詳見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僅名義排名
- ^ 6.0 6.1 詳見香港領事機構列表
- ^ 詳見大紫荊勳章授勳名單
- ^ 香港政府的中文和英文排名名單中對於誰是樹仁大學的首長有所出入。在中文名單上,樹仁大學的首長是該大學的校監,但在英文名單上,樹仁大學的首長則是該大學的校長 (President)。由於樹仁大學是私立大學,校監一職是由校方自行決定的,與其他公立大學由特首擔任校監的安排不同。於外國某些大學,校監和校長可以由兩個不同的人擔任,所以理論上,這是一個漏洞。但由於胡鴻烈是樹仁大學的校長兼校監,這個漏洞實際上對禮儀的影響可算是微乎其微。
- ^ 已包括在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 ^ 10.0 10.1 詳見香港高等法院現任法官
- ^ 詳見香港區域法院法官列表
- ^ 詳見金紫荊星章授勳名單
- ^ 詳見香港太平紳士列表
參考資料
- 立法會CB(2)1616/00-01號文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立法會,2001年5月25日(PDF格式)
-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失效連結],政府總部禮賓處,每月更新一次(PDF格式)
- 香港排名名單1997年6月1日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