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道夫·馮·耶林

魯道夫·馮·耶林(德語:Rudolf von Jhering,1818年8月22日—1892年9月17日),生於奧利希市,卒於哥廷根德國19世紀法學家締約過失責任理論的創始人。

魯道夫·馮·耶林

生平

魯道夫·馮·耶林生於一個猶太家庭。曾求學於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柏林,並於1842年在柏林取得法學博士。 之後任教於巴塞爾羅斯托克基爾吉森。 1868年赴維也納,並於此做其著名演講「為權利而鬥爭」(德語:Der Kampf ums Recht),該書兩年內再版十二次,被譯成26種語言。

維也納,奧地利國王賜其世襲貴族。1872年,其受聘於哥廷根大學擔任法學教授。 在哥廷根任教期間,曾拒絕了萊比錫大學海德堡大學的教授任職聘請,1892年於哥廷根逝世。

1881年,即德國民法典誕生前近20年,其已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中「積極利益」與「消極利益」之區別這一至今仍在德國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而由其「發現」的關於訂立合同(契約)之前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至今仍由德國民法典第311條第2款所調整。耶林在19世紀下半葉的法學聲望與19世紀上半葉薩維尼的法學聲望一起被相提並論。

在今天的哥廷根,有一條街道被命名為耶林大道,以紀念這位著名的法學家。在其曾居住過的寓所前,有一塊標有其名字的牌匾。

主要著作

  • 《羅馬法各階段之精神》, 第四版, 1852-1865
  • 《為權利而鬥爭》,講演,維也納,1872
  • 《法律的目的》,第二版, 1877-1883
  • 《無效或未完成契約之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載於: 今日羅馬私法及德國私法精要年刊文集, 第一版,耶拿 1881,第327頁及以下。

名言選錄

  • "立法者應如哲學家般思考,如農夫般言談。"
  • "為權利而鬥爭乃人性之詩學。"
  • "目的為一切權利之創造者。"
  • "權利之目的為和平,達成此目的之手段為鬥爭。"
  • "20世紀是債權擅場的世紀,更是債權為尋求擔保而奮鬥的世紀。"
  • "沒有戰爭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視為辛苦奮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