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5年丹麥退出歐盟公投

由Cherjau在話題更正名稱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年前

建議修正或刪除

建議修正或刪除,原因:文章描述內容與公投事實明顯不符。

更正名稱

「丹麥退出歐盟公投」這個題目的直接意思是丹麥的選民考慮全面退出歐洲聯盟組織。而不是丹麥語「retsforbeholdet」或英語「opt-out」,選擇是否在司法方面加強與歐盟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建議更改題目,「2015年丹麥歐盟公投」、「2015年丹麥歐盟不參預款項公投」、「2015年丹麥歐盟司法公投」等。同時請修改首頁新聞版塊。謝謝!(參考連結:12)--Shibo77 2015年12月10日 (四) 16:06 (UTC)回覆

  • (+)支持更名要求。不過該公投其實求從司法合作領域的原「全面退出」轉為「個案不退出」遭到拒絕。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問國民是否想重新「按個案加入」歐盟司法合作的公投,而結果是「維持現狀」。當初丹麥加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時,1992年第一次公投失敗,經過愛爾蘭協定英語Edinburgh Agreement (1992)後,1993年第二次公投時獲得四個方面的參與豁免英語Danish opt-outs from the European Union,其中一項就是司法領域合作,之後他們在里斯本處給丹麥保留了可按個案加入的特權,而這次正是利用這個特權來公投是否重新加入或說用他們的用詞:廢除退出。我想理解上最困難的部分可能是歐盟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東西,而是由不同條約堆疊起來的,按照我們的用語,丹麥這種情況通常會叫做選擇性參與,不會強調退出。若說是退出歐盟司法領域合作,沒有參與又何來退出?若非拗口就是理解上有困難,故直譯很困難;這也是因為他們以當初全面加入為正常,選擇性加入為異常,有以退出為特例的看法,所以就有這種很拗口的「廢除退出」。這次的公投是決定是:「改司法領域退出為個案加入」,故或許我可以建議「2015年丹麥歐盟司法領域合作公投」,往後即使丹麥政府如何巧立名目,只要改動年份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Cherjau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9:55 (UTC)回覆
返回 "2015年丹麥退出歐盟公投"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