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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栢儉GCLJ QC SC JP[勛銜 1](Miles Henry Jackson-Lipkin,舊中譯名李儉[1],1924年5月24日—2012年2月18日),來自英國的香港大律師和法官,1981年至1987年任高等法院按察司,2007年1月與妻子馮閏禪一同被控詐取綜援和公屋單位罪名成立,成為香港歷史上首位下獄的前法官。
李栢儉在1951年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69年來港執業,曾參與彭利來毒馬案和前警司韓德貪污案等重大案件。李栢儉在1974年獲奉委為御用大律師,1981年出任高等法院按察司,惟1987年被傳媒揭發在1983年和1984年向《國際名人錄》年刊(International Who's Who)虛報出生年份、在皇家海軍的服役年份和除役軍銜,結果以健康理由辭職,此後繼續留在香港生活。
被指講究排場兼行為怪異的李栢儉雖然與妻子馮閏禪坐擁近200萬港元資產,但仍在2003年9月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並獲成功批核,兩人隨後又獲編配華富邨華安樓的公屋單位。李栢儉夫婦詐騙綜援和公屋單位一事到2005年2月才被正式揭發,同年9月被警方落案起訴。不過,兩人多次以不同理由成功把案件押後審理,使案件拖延到2006年10月才正式開審。在2007年1月,兩人被判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1個月,但在同年5月的上訴中,主審法官以兩人年老體弱,再加上有兩名來自英國的資深法官撰寫求情信,兩人因此獲准減刑及當庭獲釋,引起輿論爭議。
勛銜說明
參考來源及註腳
- ^ (參見〈涉騙綜援,神化法官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