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用戶查核/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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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大陸地區只能使用代理伺服器訪問WIKI,因此IP位址很可能重複,請考慮這一特殊情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lliamlong對話貢獻)於2006年3月19日 (日) 08:23加入。

CheckUser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為了審查濫用馬甲賬號進行重複投票,或者其他破壞等行為,我們是否應該選舉出幾位擁有CheckUser權限的仲裁人?請參看CheckUser Policy/zh。甚或建立仲裁委員會?--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25 2006年3月9日 (UTC)

支持

非常(+)支持,但要有相關的政策保證私隱政策,比如仲裁人使用CheckUser權限的條件、範圍,濫用及公開用戶信息的處罰等。— fdcn  talk  2006年03月9日15:43 (UTC+8 23:43)
(+)支持推舉checkuser權限的人。--用心閣(對話頁) 02:14 2006年3月10日 (UTC)
(+)支持--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4:11 2006年3月10日 (UTC)
(+)支持需要有人有這樣的權限。--ffaarr (talk) 00:37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26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Jasonzhuocn...._交流10:41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瀑布寒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這裏暖和) 11:04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長夜無風 16:30 2006年3月11日 (UTC)

反對

(-)反對我們無法保證核實每一個申請Checkuser的人的背景,而這一權限涉及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用戶的私隱,完全存在這種可能,那些特務們申請了中文維基的Checkuser權限之後刺探用戶私隱。因此我認為不在中文版開通checkuser權限,而是在有需要的時候由中文的行政員提交基金會的技術人員進行,相信這樣的情況不會很多,也不會總是去麻煩他們,也不會給我們帶來太多麻煩--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3:55 2006年3月13日 (UTC)
(-)反對。中文維基中馬甲的情況嚴重嗎?checkuer可是超級超級用戶,怎麼限制他/她的權力呢?相反的,應該由普通用戶檢舉馬甲,然後討論或者投票。而對一些重要的議題,提高投票門檻,只有參與維基比較久的用戶才能投票即可。-無名無形 05:27:35 2006年3月13日 (UTC)
(-)反對。我改變決定,支持雪鴞◎海德薇的意見,我很難想像制定相關的政策能防範相關的情況。中文維基畢竟有特殊性,我相信雪鴞◎海德薇的解決方案已能應對濫用馬甲的情況。— fdcn  talk  2006年03月13日05:52 (UTC+8 13:52)
(-)反對。依目前的情況來看,我目前並不支持在中文維基中訂立擁有 CheckUser 權限的用戶。即使在以前受過馬甲,接二連三地註冊新用戶。如果這些的帳戶是用機械人來建立的話,那可能需要利用Captcha套件以解決問題。--Shinjiman 05:56 2006年3月13日 (UTC)
(-)反對。沒有機制可以保護個人私隱,而目前投票大多有資格限制,情況並不嚴重。台灣的批踢踢實業坊曾經鬧過類似的事件,被媒體搞的很難聽 --獵戶座 留言給我 15:39 2006年3月14日 (UTC)

那麼我們就先推選checkuser權限的人?那麼候選人需要什麼資格呢?建立wikipedia:check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 () 17:08 2006年3月11日 (UTC)

(-)反對-- 維基站上, 看不出誰能證明有足夠的道德操守, 守護此一權力。他們要政治上中立, 深明兩岸三地及海外華人社區對私隱的重視性, 沒有做過任何事, 令人疑慮他會以checkuser right做不利於編輯的事。吾認為, 此權不宜交到中國大陸的維基人手上, 因這會令他面對兩難。--歲月流星 06:24 2007年2月10日 (UTC)
(-)反對--我認為最好交給元維基處理,這權限具有太明顯的風險,真要小心處理。--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3:23 (UTC)

中立

(=)中立,主要顧慮私隱問題。在有完整的指引出現之前,我並不支持將這樣大的權力放出來給任何人士。 -- Kevinhksouth (Talk) 05:33 2006年3月13日 (UTC)
(=)中立,基本上投票都需要見習編輯以上,除了那些沒有{{invoting}}模版的全民投票或小討論例外。我覺得合符這個條件的目前其實並不多,只是沒有太多人真的一一檢查每個用戶是否真正有見習編輯資格。--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9:53 2006年3月13日 (UTC)

用戶查核

不知為何,本地一直沒有CU。似乎唯一的障礙就是投票比例問題。

目前信息:WP:CUPWP:RFA

  • WP:CUP中說,用戶在本地社群獲得共識(70%-80%)且其中有至少25-30位編者支持後,可以獲得CU權限。
  • WP:RFA中要求CU參選者必須是管理員,而且投票門檻同行政員當選相同。而這個門檻是80%,總投票人數25人。這和維基媒體的方針是矛盾的。

我的建議是有至少25位編者支持,並佔總投票人數80%方可當選CU。(不必是管理員)

以上。不知CU還有什麼困難。--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13 (UTC)
我不明白為何要限制,候選人必須是管理員?假如有值得社群信任但不希望出任管理員一職的用戶就不可了嗎—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10 (UTC)
(+)同意,在下也認為不必是管理員……另,「2007年4月11日開始,需年滿十八歲以上方得以持有用戶查核者權限,並向維基媒體基金會證明身份」究竟是不是必須的?--Franklsf95·留言·我的貢獻·參與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0 (UTC)
這是基金會的規定,故為必須。本人亦認為候選人不必是管理員。本人認為至少應有25位用戶支持投票,通過範圍則應如WP:CUP所列。—J.Wong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9 (UTC)
沒有CU的原因是因為當時推案時有些維基人用邏輯不通的理由阻撓。
但我也必須強調,被賦予CU權力者(以下簡稱CUer)不代表CU權為其所有而能任意使用。CU權必須在社群同意下才使用,最好排除允許CUer可自行斟酌的情況,以防爭議。意即將CUer單純化為社群共識的執行者。--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11:18 (UTC)
同意,是否Shizhao在meta就是負責監督的?—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1:30 (UTC)
使用CU會被記錄,能看到那個記錄頁的人都可當監督者。原則上要選兩個CUer,互相監督。--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11:42 (UTC)
我的意思是,Shizhao在meta的那個Ombudsman就應該是負責監督私隱情況的吧—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5:15 (UTC)
是,有問題可至該處投訴。--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23:44 (UTC)
(*)提醒,基金會的要求是25票支持+70%至80%以上,而非25票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4:30 (UTC)
(+)支持CUer必須執行社群決議。--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4:30 (UTC)
請問閣下執行社群決議的意思為何?—J.Wong 2009年7月14日 (二) 15:39 (UTC)
WP:RFCU。社群要求CU才可CU。--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5日 (三) 07:05 (UTC)


25票支持在本地已經很難達到了,社群支持率設在多少?70%以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3:06 (UTC)

我不認為25票很難達到(最近的數次RFA/RFB當選的都有25票支持以上)—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4:34 (UTC)
那就按照本地的管理員要求,80%好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7:46 (UTC)

根據現在的方案,用戶查核員當選的要求如下:

  1. 在社群投票中獲得25票以上支持;
  2. 在社群投票中獲得80%以上支持;
  3. 年齡在18歲以上並符合所在地的成年標準;
  4. 向WMF證明身份。
    以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8:01 (UTC)
我覺得還要加一條:「對網絡有一定程度的知識」。若對網絡不甚清楚,當選者很難妥善完成CU的任務。--百楽兎 2009年7月16日 (四) 09:12 (UTC)
中國大陸發言人秦剛說道:「你有孩子嗎?如果你有孩子或者你打算要孩子,你應該能理解作為家長對互聯網傳播有害信息的關切。」而中國大陸《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說:「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對各種淫穢物品必須嚴格查禁。」雖然特別說「特別是青少年」,但沒有提及對成人不查禁。所以每個中國人都是孩子。王小波《擺脫童稚狀態》說:「我本人又是個讀者,年登不惑,需要看專業書,並且喜歡看嚴肅的文學書,但是市面上只有六十二個故事的《十日談》,節本《金瓶梅》,和被宰得七零八落的雷馬克;還有一些性心理學性社會學的書,不客氣地說,出得完全是烏七八糟。前些日子買了一本福科的《性史》,根本看不懂,現在正想辦法找英文本來看。這種情形對我是一種極大的損害,在此我毫不謙虛地說,我是個高層次的讀者,可是書刊檢查卻拿我當十六歲的孩子看待。」同樣也是說中國大陸沒有成年人。--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53 (UTC)

不過,「CU必須在社群同意下使用」的具體實現方法上如何處理?必須兼顧時效性和社群共識。還有WP:IPEXEMPT--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8:01 (UTC)

採用多數決,投票時間1天。如何?--百楽兎 2009年7月16日 (四) 09:12 (UTC)
一天總覺得短,但要是折中方案的話也可以接受。加上被要求Check的用戶不能投票。另外需要把這個頁面放在顯眼的地方。--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6:59 (UTC)
如果不心急的話,幾天其實都無所謂,只要在用戶記錄未被消除前就行了。--百楽兎 2009年7月17日 (五) 23:39 (UTC)
如果CU能確認下來,那麼IPEXEMPT就要動。或許這個東西也可以不再臨時了,en的請求是發至郵件列表然後轉交給CU覆核後授權的,咱們現在幾乎也有條件了,能不能把這個也確認成正式方針。--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6日 (四) 14:08 (UTC)

我認為應引入Meta(和其他計劃)的CU制度,即透過羅列所有被CU用戶懷疑有關聯的證據,說服查核員進行查核(Meta的查核請求頁)。而查核員則應以嚴謹的態度處理所有查核請求,拒絕不合理請求,以確保用戶私隱。而且CU結果也應參考Meta的方式,只透露結果(被查核用戶間是否有關聯),避免透露用戶私隱資訊。我想,在Meta至今實行4年,並擴展在各語言的維基百科推行的CU制度,應該是行之有效的制度。
至於確認為方針,我認為用戶查核方針現在的內容隻字不提私隱問題,根本未能應付真正CU時的各種情況,應先參照其他語言的版本進行更新,然後才確認為正式方針。—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5:56 (UTC)

蒐集需要CU的證據是必要的,但審查是由社群審查。堅決(-)反對賦予查核員最終決定權。將最終的決定權置於一人身上必成日後爭議之源。--百楽兎 2009年7月17日 (五) 23:39 (UTC)
如何界定「對網絡有一定程度的知識」?Ktsquare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2:44 (UTC)
即熟悉網絡技術、路由之人士吧。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8日 (六) 08:04 (UTC)
這一點很難做出強制規定……--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52 (UTC)
不然只好等選上後觀察工作情況,若實在不勝任就予以善意解職。--百楽兎 2009年7月18日 (六) 10:00 (UTC)

我在想,如果社群有爭議,允許CUer不查,但是如果社群有共識CUer必須查,怎麼樣?--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12:19 (UTC)

另外,現在討論的結果最好寫入WP:CU,把其中和WP:CUP重複的內容刪掉,作為本地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12:20 (UTC)

我的看法是,CUer僅依社群決議執行任務,沒有拒絕的權力。CUer唯一的自主權只在如何依基金會的規範適當地公開他CU的結果,這點社群無權干涉。--百楽兎 2009年7月18日 (六) 12:46 (UTC)
CUer僅依社群決議執行任務,什麼是社群的決議?投票還是進行討論?現在很多所謂的決議並不是在這裏公開進行的,而是在維基以外。只要幾個人協調好,以目前對於討論或者投票的平均狀況來說,要溜過去是並不困難。-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5:28 (UTC)
你的問題前面說過了。溜過去就溜過去,本來制度就沒有萬無一失的。比起溜過去的問題,CUer私下向親朋好友揭露超過基金會規範的私隱訊息更為嚴重而難以防範。總之CUer必須經過基金會驗證身分,而且CUer的公開訊息必須合乎基金會的規定,若有違規也可以向基金會申訴。何況CUer所能所能獲取的訊息也僅止於程式所記錄的,而程式在設計時就已經限定了記錄的範圍。人力所及就只能到這種程度,其他的就問上天吧。--百楽兎 2009年7月19日 (日) 02:50 (UTC)
依照您的看法,根本不需要委任查核員。我想Meta的制度比這可靠多了,至少我相信Meta處理查核請求人員的判斷力。—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9 (UTC)
可是本地需要有。而且本地的管理員很多都頗具爭議,如果CU這樣一個嚇人的玩意給人斟酌的權利,恐怕會惹來更多的麻煩。還是投票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7:42 (UTC)
其實社群應該做的是制定穩妥的方針指引,而管理人員則應按此執行及判斷。本人非常相信我們之所以要人來擔任管理人員,而不叫機械人來擔任管理人員是有必然的道理。希望各位考慮一下此制度究竟是為人而制定,還是機械人。又想想人與機械人有什麼分別。—J.Wong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0 (UTC)
反正要杯葛的人可以有無窮盡的理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本案此次通不通過都無所謂,反正就是繼續反覆擱置與再議的循環罷了。--百楽兎 2009年7月19日 (日) 11:49 (UTC)
那就無所謂了,還不如把情況判斷的指引寫寫清楚。另外在WP:RFA中說CUer還應該有在關鍵時刻判斷社群決議的能力(和行政員一樣)。那還不如就用Meta上的方法。--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0 (UTC)
現在除了enwp有一個Clerk的設置,meta/commons/simple等版本都是一樣的做法。--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2:50 (UTC)
我希望這次能選出來,而不是再次擱置。要不然IPEXEMPT就要一直是「臨時」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2:51 (UTC)
以現在的狀況,不選出來還比較沒有問題或者是爭議。-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3:03 (UTC)
那還不如沒有行政員、沒有管理員、沒有Rollbacker、沒有Patroller,最好連Autoconfirmed都沒有,哈哈!--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3:38 (UTC)
其實本人沒打算反對,甚或杯葛。只希望各位相信您自己親手選出來的用戶,不要因嚥廢食,這是本人所不願見到。現時本地行政員已淪為授權機器,本人不希望此情況延續到用戶核查員。本人極同意由元維基引入行之有效的制度。希望各位明白。—J.Wong 2009年7月19日 (日) 15:45 (UTC)
有效的制度不僅僅是制度本身的設計是不是容易執行與了解,並且保留一定的彈性,還要加上執行者與參與者對這個制度的了解和尊重。制度和條文是死的,人的解釋是活的,沒有相互的尊重,甚麼好的制度都會完蛋。現在很多事情不就是有這種傾向,甚至淪為少數能夠操作或者是控制的人持有的工具。-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7:39 (UTC)

(-)反對大陸人獲得CU權限,大陸不像臺灣、香港是法治社會。在大陸,法律只是中共專制的工具。如果中共警察右手拿着槍對着CUer的太陽穴,左手拍著臉,另一個人拿着蘸着辣椒油火熱的鐵鏟在CUer身上塌印,旁邊就放着油鍋、刀海並且威脅不交密碼就殺CUer的全家,那麽沒有CUer會保守自己的密碼。--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7:52 (UTC)

請王??小朋友避免對「貴國」的地域歧視,另亦請您不要再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謝謝。--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08:13 (UTC)
不要亂說,這個ip不是我。仔細看了看,好像就是我。--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50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Bencmq於2009年7月20日 (一) 08:4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這不是地域歧視,只是對某一地區的法制狀況進行客觀的評價。這個國家還沒有司法獨立。即使是地域歧視,「貴國」自己也在進行地域歧視,「貴國」官方人民網也承認了。連官方都對自己進行地域歧視,這個國家受地域歧視又怎麼了?--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9:14 (UTC)
此問題跳過,不要再討論。ZF要得到一個用戶的IP易如反掌,要GFW記錄非常容易,功能比CU還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9:26 (UTC)
中共想要得到一個IP真的「易如反掌」嗎?別忘了,中國大陸有3億多人上網。即使他們都上大陸的網站(不經GFW),Windows在中國大陸佔有量為大多數,他們要通過微軟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伺服器更新,這就要多少量?!我不相信GFW有這麼大的儲存能力。--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1:01 (UTC)
純屬你自己不符合百樂兔所說「有一定網路知識」。微軟在USA的伺服器的IP是一定的。WMF的伺服器IP也是一定的。連代理的IP都是一定的。一個簡單的記錄程序,加上一個最簡單的搜索程序,就可以把所有在WMF伺服器上的數據、IP全調出來。若說儲存能力,有的網址可以加入白名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4 (UTC)
最後,到現在也沒聽說shizhao的密碼被索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6 (UTC)
如果被索要就晚了!
「一個簡單的記錄程序,加上一個最簡單的搜索程序,就可以把所有在WMF伺服器上的數據、IP全調出來」這句話我看不懂,請問是黑客程序嗎?
真的有加入白名單這麼簡單嗎?
請問為什麼要隱藏?安全問題是鬧着玩的嗎?--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43 (UTC)
GFW本身的實質就是程序。是你在鬧着玩。--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02:59 (UTC)
而且你要反對交給大陸人,等投票的時候反對大陸人就行了,何必在這裏阻礙方針制定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03:03 (UTC)
而且你要支持交給大陸人,等投票的時候支持大陸人就行了,何必在這裏隱藏讓大家注意的一個問題。--125.34.143.168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05:05 (UTC)
Meta上面的,好像只有m:Help:Checkuser有一點幫助……其餘的一點也看不出來是怎麼回事。倒是一些回復模板很有意思。

CheckUser is not for fishing
CheckUser is not magic pixie dust
The CheckUser Magic 8-Ball says
It looks like a duck to me
CheckUser is not a crystal ball

可能只有這些是給CUer選擇的餘地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3:43 (UTC)
解釋下意思吧。。—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21日 (二) 10:48 (UTC)
只知道一個:It looks like a duck to me。查核員認為按用戶間類似的編輯行為已可推斷他們是否有關連,無須使用用戶查核程序(參見en:WP:DUCK)—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1:10 (UTC)
我也看不懂……不知道shizhao知不知道。--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2:47 (UTC)
en:Magic 8-ball,在meta的help上說是如果完全是懷疑,沒有證據證明,那麼用這一條,不予CU。
pixie dust 是說必須要有行為上的一致性,CU只是附加條件,或者「最後一根稻草」,和8-ball差不多。
crystal ball 應該是水晶球,查meta的存檔發現應該是CU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fishing 用得比較多,可能是無必要或者沒有提供證據,或者碰運氣?
--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5日 (六) 04:25 (UTC)
如此看來,如果本地要執行meta上的方法的話,允許CUer拒絕的條件就是
  1. 證據不足;
  2. 沒有必要,通過其行為已經可以封禁;
  3. 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封禁。
以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7日 (一) 04:10 (UTC)
便用我以前提出的一個法子,以一群資深者之討論作公。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7日 (一) 13:18 (UTC)
「資深者」恐怕很多都脫不了「幫派」的關係,即使沒有,別人也會給他扣一個帽子。--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8日 (二) 08:19 (UTC)
其實我想過比較噁心的行政員討論決定……但是所有討論記錄必須公佈……但是我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藏了討論記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日 (六) 09:22 (UTC)

看來要開投票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7日 (五) 13:46 (UTC)

先簡單進行一個投票,看社群是否希望選出本地的CUer。--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0日 (一) 09:31 (UTC)

支持

反對

中立

意見

用戶查核權限

由於近來各路破壞者顯然有越來越活躍的趨勢,我希望正式去申請本地的CU權限(說到方針,其實的本來就有了)。聯繫其他監管員來檢查實在太缺乏時效性(要是m:SRCU的話,能拖上好幾天),更主要的是監管員看不懂中文,無法在查核時檢查用戶的編輯,而有時候同一個破壞者的查核分開由好幾個不同的人先後來做,很難協調。我希望可以去申請本地的CU權限,自家的事情總是自家人處理最簡單。--Ben.mq 2013年2月7日 (四) 16:37 (UTC)

其實,我也想過要有CU權限啊!!!meta:SRCU很多時候真的很慢。不過應該是在本地申請,還是在meta裏某個頁面申請,搞不懂啊……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2月7日 (四) 17:04 (UTC)
Ok,現在兩個人夠了XD--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2月7日 (四) 17:10 (UTC)

@Cdip150,我覺得應該是在本地討論完畢後,技術上由steward來把用戶加入本地的CheckUser用戶組--Kegns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18:17 (UTC)

歡迎兩位管理員申請本地CU,對付破壞者方便多了——Sakamotosan 2013年2月8日 (五) 01:13 (UTC)
請有意申請者,先行向基金會提供身份證明HW 2013年2月8日 (五) 01:22 (UTC)
若有意參選,也可以先通過申請,再提供身份證明也不遲。如果未通過也不必提交了。--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2:02 (UTC)
我記得之前很多反對聲都是抱着大陸用戶可能被當局脅迫的觀點,這個怎麼破?--Kuailong 2013年2月8日 (五) 03:12 (UTC)
信不信任居住在大陸的用戶,這是投票用戶自己的選擇。從整體上來講不應該是一個限制。而且編寫維基百科的應當也不是當局的重點,畢竟縣長之類的東西想必是不會發在維基百科上的。如果要獲得某個人的數據,相信當局絕對有比去「脅迫」一個CheckUser更有效的方法。書生就不會被脅迫了麼?(無辜中槍)現在我們要看IP還不是一樣看得到,沒區別嘛。--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6:13 (UTC)
如果是某個用戶使用專用帳號編輯敏感條目,沒有其他維基人知道此帳號的真實身份,如果看不到IP就得不到此人身份。--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06:19 (UTC)
為了方便大陸用戶可以沒有恐懼地編輯敏感條目,建議設立一種類型的用戶,這種用戶不能參加任何投票,而除非明顯的破壞或者troll,通常不能被checkuser。--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10:15 (UTC)
Bencmq:那通過了又拒絕提交的話不是浪費社群精力去選嗎?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8日 (五) 04:37 (UTC)
@lgt 隨便了隨便了,那就先提交好了。會這麼不負責任的人估計是選不上的。--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5:57 (UTC)
問題有兩個:一、能不能選出兩個checkuser。二、checkuser什麼時候可以查,是像某些語言那樣每次查都要有用戶請求,還是有合適的理由就可以查。--Makecat 2013年2月8日 (五) 06:48 (UTC)
我覺得沒必要必須要有用戶請求。比如一堆spambot,非得提交還不太沒效率了。似乎只有韓語是規定必須有請求。--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8:44 (UTC)
合理而透明一點的話不妨是非純破壞的則需要有用戶請求。--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8:49 (UTC)

https://meta.wikimedia.org/?title=Identification_noticeboard&diff=5224473 --Kegns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09:51 (UTC)

那麼誰願意出來參選? --達師261442 2013年2月8日 (五) 09:50 (UTC)

有建議說可以選舉一位作為監督,不可以執行任何查核工作。--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16:17 (UTC)
我覺得目前中文維基百科需要通過擁有本地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才能更有效地對付破壞者,也可以對付搞模仿破壞的破壞者。但是,申請用戶查核權限或申請監督權限(Oversight)的用戶必須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證明,而且在本地社群里至少有2名。還有一部分用戶反對大陸用戶申請用戶查核權限。--Lanwi1(留言) 2013年2月8日 (五) 17:49 (UTC)
還是如之前所說的,沒有方針規定大陸人不能當用戶查核員。至於個人支不支持還是反對那是投票者的事。--♥VC XC 2013年2月8日 (五) 19:45 (UTC)

身份確認完成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2月10日 (日) 07:13 (UTC)

大陸人不能當這為免太......ltdccba--Jason--Lin2013年2月10日 (日) 10:34 (UTC)
wmf:Non discrimination policy. 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10日 (日) 12:07 (UTC)

參選報名

細則

有什麼concern或者希望補充什麼加入到方針裏面去麼。--Ben.mq 2013年2月10日 (日) 13:55 (UTC)

必須兩個字最好慎用。如果有除上述三種情況之外,又不便公開的情況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8日 (一) 02:08 (UTC)
有甚麼情況會不便公開...-HW 2013年2月18日 (一) 02:28 (UTC)
除非極特殊的罕見情況外(暫時也是想不到),或者要涉及到用戶私隱的內容需要私下提及(比如請求的用戶名本身不可公開等等),我認為必須公開申請沒有什麼問題。--Ben.mq 2013年2月19日 (二) 10:26 (UTC)
話說不很久之前就已經有一次極特殊情況,事後才公開的…… 其實挺同意一定要公開,適當時行使WP:IAR便好,合理的IAR相信不會有幾多影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2月19日 (二) 14:39 (UTC)

提請社群討論Wikipedia:傀儡調查申請流程

英文維基有一整套Wikipedia:傀儡調查申請流程,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提請社群共同翻譯討論後和CU候選一起考量。--(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5:25 (UTC)

針對CU的社群混亂

近日,開放本地CU似乎引發了社群的高度關注,就我所知,好像有以下幾種:

  1. 擔心CU會涉及個人私隱,甚至在CUer報名頁抗議;
  2. 擔心CU會被(擔憂提出者所在地區)的另一地區用戶濫用,甚至是用作政治壓制;
  3. 希望將CU作為檢查任意馬甲帳戶的工具。

在此我提出個人意見:不管有沒有本地CU,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政策均不會出現變動。既然「法律」不變,增加一個無強制阻止用戶編輯的流程,不會對中文維基產生過多的不適合影響。我覺得,任何對CU懷疑或期望過高的理由,都是需要提出者自己再三思量的。CU只是給合資格用戶一個檢查工具,跟你們用的維基有愛、Twinkle並無絕對的差異,更不會作為關小黑屋的理由壓制其它用戶。任何的封禁政策只應該用作阻止用戶破壞。--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9:30 (UTC)

用戶查核員Kegns

shizhao已經說得差不多了,基金會專門開設了CUwiki存放這些數據,還便於協作,我個人沒有必要存數據於本地。對於是否曾將三個月前的數據拿來再用,建立CUwiki的目的就是這個啊。--Kegns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31 (UTC)

對。Bluedeck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52 (UTC)
謝謝用戶查核員User:Kegns的說明,你說你(a)並「沒有必要存數據於本地」及(b)「基金會專門開設了CUwiki...還便於協作」都是我個人覺得適切的做法。我想進一步問你,願不願意支持將次作法常規化呢?如本人建議確立明文要求如#作法常規化:--❦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09 (UTC)

一般用戶(含新手)應能理解的統合解釋及說明

(:)回應:關於上述各種滑坡謬誤式回應,為避免討論失焦,我晚點再回應。以下僅以用一般高中以上識讀能力而對維基運作僅有初淺瞭解的讀者為預設,說明本人提案的核心。

基礎背景
  • 關於用戶查核Wikipedia:CU,是維基基金會及各地方版本利用用戶IP登錄及相關的記錄,輔助社群避免不當用戶傀儡使用及破壞的政策工具。比對的技術基礎在於看兩個以上的帳號所登錄的IP相關記錄進行比對,看是否有高度重合性來做出判斷。此判斷申請和結果一般來說會公開來受一般用戶檢驗,而判斷所用的IP資料因私隱保護,僅限於用戶查核員及其他具有更高權限的特殊用戶行之。
  • 維基基金會僅保留90天的IP登錄記錄。
  • 用戶查核員主要是以有保留的90天的IP登錄記錄為基礎來處理用戶查核案進行比對。
  • 若超過90天內存有的IP登錄記錄,很可能讓用戶查核員只能以「數據過期」{{Stale}}  數據過期的結論回應用戶查核案請求。
  • 例外於90天的IP登錄的資料保留政策,維基基金會有提供一個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上述有人稱之CUwiki),上面存有較嚴重的案例,經個別用戶查核員選擇放置於此,以供其他用戶查核員或未來的可能需要進行比對。

可被獨立多方驗證的資料集

按以上所述的基礎背景,可被獨立多方驗證的資料集最保險(也因此最具數位證據效力)的是尚未過期的當下90天的IP登錄記錄,因為其他用戶查核員可以各別行使查核,以確認相關的查核根據及判斷。而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因其歷史記錄及在用戶查核員之間的公開及透明性,可以以假定總體善意(絕大多數用戶查核員是正直、專業、並有值得信賴的歷史記錄),來採信這些「轉存至」共筆系統的IP登錄資料為可信用以進行用戶查核案進行比對之根據。

hanteng個人提案核心

本人提案核心(並非上述討論中維基用戶所誤解的諸多個別原創詮釋)在於「過期資料的轉存和採證問題」的明文化。也就是說,關於「超過90天內存有的IP登錄記錄」或被簡稱為「過期記錄」應該僅以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中有的資料為主,而不採納個別用戶查核員早先於個人電腦或裝置自行儲存的資料。

根據本人專業知識的跨國瞭解(相關的資訊治理政策及技術),這樣的提案和作法較符合「國際安全港私隱保護原則」一般性原則(en:International Safe Harbor Privacy Principles),也較和資訊安全產業界關於資料外洩風險控管的操作(參見 思科CISCO關於資料外洩風險的一般原則及跨國比較報告Data Leakage Worldwide: Common Risks and Mistakes Employees Make德勤DeLoitte 關於資料外洩預防的風險防制Data Leakage Prevention (DLP)

「國際安全港私隱保護原則」一般性原則(en:International Safe Harbor Privacy Principles)是美國商務部為了應因歐盟的資料保護法的國際通用性而設的,由於歐盟的安全法規一般來說都比美國嚴(包括食品安全等等),在私隱保護方面,為了確保美國企業能符合歐盟法規,就像位於美國跨國服務歐洲用戶的網絡公司,也得符合歐盟的法規,所以美國政府才訂了「國際安全港私隱保護原則」一般性原則,此為目前國際公司包括信用卡公司的業界基本資訊治理標準。

簡單說,歐盟為確保個人用戶私隱安全,要求在歐盟營運的單位,不得將個人私隱資料外送到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地方,除非有提供符合歐盟標準的私隱保護。

另一方面,資訊安全產業界為確保企業機密及企業所處理的客戶資料安全,亦有一套關於員工及資訊系統的使用規範,以降低企業處理的資料的外洩風險。

在此政府及產業所採取的專業背景下,維基百科及其姊妹網站在處理過期資料的轉存時,就應有一些在私隱保護和資料外洩方面的考量。

特別在於個別用戶查核員是否可以將用戶查核的相關IP記錄轉存於個人裝置,就可能涉及了(1)維基百科員工/志願者是否能違反一般資訊安全產業界的降低外洩風險建議,將業務資料轉存至個人裝置並存檔備用,(2)維基百科員工/志願者是否違反「國際安全港私隱保護原則」一般性原則,將位於美國伺服器的用戶個人資料,在未提供符合歐盟高標的私隱保護原則的要求前提下,存於歐洲經濟區以外地區的個人或組織中。

為何資料只保存90天

一般人可能不理解,維基基金會既然已保留90天的IP記錄用來反制破壞及不當傀儡的行為,為什麼不多存一點資料?其實我在中文維基有的經驗來說,有一位長期濫用傀儡並對我做長期擾亂及人身攻擊的用戶,有不少其他用戶對他進行用戶查核的請求,而不少因「數據過期」{{Stale}}  數據過期而沒有任何後續處置。就我個人恩怨的話,我或許應該要支持他的資料應該要保留超過90天,但這個是用戶查核員的判斷和權限,用戶查核員要負擔其做出決定的合理性質疑。

換句話說,做為一般用戶,關於90天以前的IP記錄,我們只能仰賴當時用戶查核員的判斷。而這些轉存的資料為了符合國際資訊安全治理的一般性及產業操作的基本要求,應該只能以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為基礎。

當然在實際日常運作中,用戶查核員在其他溝通管道,如IRC或mailing list等,在使用當下90天有存的IP記錄做討論時,亦有可能用到90天以前的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有登記的資料。

那麼為什麼不乾脆一點,存久一點的IP記錄,以避免如長期對我人身攻擊的用戶再回來呢?

除了維基基金會未必要花資源去維持這些記錄外,這也涉及到一個新興的個人資訊/私隱保護原則「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be forgotten),目前這原則的具體立法及技術實踐都還很新,不過歐盟已納入其法規en:General_Data_Protection_Regulation,基本上這是一種以刪除/不保留個人資料的基本政策。

(COI宣稱,本人為該所的博士候選人)牛津大學互聯網研究所教授en:Viktor_Mayer-Schönberger正是這方面的專家,他最近因為大數據一書看似在中國有一些知名度,而其前一本書 Delete: 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 正是在採究此權利。他成立過軟件公司,也在新加坡及其他歐美國家任教。

額外的地域考量

部份維基用戶對本人提出來的案子有誤解,或認為我的提案僅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用戶查核員。綜上所述,若有台灣或香港的用戶查核員,亦有可能面臨同樣的因轉存而資訊外洩的風險,在資訊外洩風險的管控上,只需良好的資訊使用習慣及明確的業務/個人資訊系統的規範為主,這為資訊安全外洩的問題,並非本人在此有關過期資料轉存及處置的主要核心議題。

所以,以上的內容,並沒有額外的地域考量。

額外的地域考量,是指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用戶查核員的人身安全風險。注意,若真有資料外洩的問題,個人以專業判斷,位於台灣位於香港位於新加坡或位於中國大陸的用戶查核員都有一般性的資料外洩問題,應該要以基本的資訊安全素養來避免如幽靈網的前例,我們不能假設位於中國大陸的用戶核查員就比較會外洩,這並非正確的假設,我也從未主張此立場。

我主張的是,一般性的,用戶查核員不應該轉存資料(特別是過期資料)於個人電腦及裝置。而我有提及若用戶查核員在中國大陸境內,若有轉存相關資料會有額外的法律風險,因為執法單位可能可以對用戶查核員的電腦或裝置申請扣查。這方面的考量相當於維基基金會在設置伺服器或鏡像伺服器的地點考量。當然,我也不能排除其他政府如新加坡或台灣政府會因個案去做類似的電腦或裝置扣查,在此點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權只是基於如師濤著名的案例,此案例影響網絡公司的相關問題巨大,在此不多述。

但書

至於在維基的用戶查核制度上,針對什麼樣的破壞,一般性要保留多久,等等議題,都是可以討論的。以上本人只就個人有限的專業知識做分享。本人非法律專家,在此的建議、說明和分析不應當成法律建議。

當然,維基基金會並不是營利單位,所以若要鑽法律或國際規範的漏洞,宣稱「國際安全港私隱保護原則」一般性原則僅適用於美國企業而非美國非營利組織,亦是一個可能的法律見解。然而歐盟的相關個人資訊/私隱保護法規則不限於美國商務部定義的企業。再者,就如同我在最新一期的m:Research:Newsletter/2013/October研究通訊所摘要他人研究成果的結論一樣,維基基金會在給與/維護用戶參與的權力上,其規範和實踐遠較知名商業網站來的良善。因此研究者可以推論,在私隱保護做為參與環境的一環來說,維基基金會的做法和標準應該也不會也不應該輸給知名商業網站。

請聚焦討論

請聚焦討論「過期資料的轉存和採證問題」,本人主張

  1. 明文化排除任何在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以外的過期資料,做為用戶查核證據的依據。此建議並無禁止當下用戶查核溝通管道中用戶查核員交換資料及判斷心得的作法。
  2. 明文禁止用戶查核員主動轉存用戶查核業務中涉及個人用戶私隱的資料於個人電腦和裝置中(理據已上述),注意「主動轉存」已排除物理及程式背景的資料暫存的範圍,資料因電腦及網絡系統的暫存,應該是給用戶查核員基本的操作指引,如安全無痕瀏覽器、定期清網頁暫存等等的使用建議。

以上請就事論事。在嚴肅議題上不宜憑空想像。--❦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13 (UTC)

我在91天前查過誰誰,處理完就沒管了,也哪裏都沒記錄。然後今天查另一堆人的時候突然想起來「哎這不就是那個誰誰嘛」,怎麼辦?--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10 (UTC)
 你在91天前就要考量,這個案子按你的判斷,值不值得填入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這樣的數位搜證方式也能增加你做為用戶查核員的正當性,當然別個用戶查核員也可以就此來看你判斷的合理性。證據學基本上採用科學方法,但也強調過程的嚴謹性,若當時有經過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的記錄,就遠比個別用戶查核員自行搜集的資料有相對正當性、透明性及問責性(accountability)。套一個比較大眾的比喻,你會希望具證據效力的物證放在公部門CSI的實驗室(當然不是隨便路人甲乙丙丁都可以進去那實驗室),同樣的你也不會希望執法人員把證據從法定搜證的實驗室帶回自己家的實驗室處理。所以你提的假想情況,除了事前勤在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分享資料並提供額外記錄的理據,就只有在事後在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分享你個人的印象做個人式的「佐證」,其證據力就有損一些,但也不失為亡羊補牢的做法。(怎麼搞到好像是我在選用戶查核員一樣的,你應該把這些問題問在選用戶查候員的候選人才是)。--❦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31 (UTC)
那其實就是要讓CU除了系統自動生成的日誌之外,手工在checkuserwiki(那個名字是哪搞里來的?)記錄每一次查詢咯?--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39 (UTC)
由於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技術或自動化問題,而是證據學的程序問題,我不會用你用的「手工」兩次來描述這個轉存動作。我在你的候選問答中有提及到一個案例,該案例就有用戶查核員針對溫室效應條目的編者濫用查核權的問題。我不知道詳述的實際採證為何,但就此案例就很清楚查核員執行及保留查核證據都是一個判斷,a judgement call,這些判斷涉及的是做為準執法人員的判斷。再套用CSI的比喻,若你建議的是所有嫌疑犯未經合理判斷記錄都可以私下收集DNA證據,那麼不是用戶查核員的所有判斷就可以避免問責了呢?換句話說,在工具上你可以做出方便用戶查核員將其日常查核的結果轉存至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checkuser.wikimedia.org,但這些技術工具不得取代用戶查核員要負責的決定。換句話說,能負責的是用戶,而不是機械人,我相信你懂這方面的差別。那麼若你成為用戶查核員,無差別的全自動將所有查核過的工作記錄都自動轉到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上的話,個人認為是有濫權的可能,因為這已溢出書生描述的「已經確認的傀儡的數據(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長期性的傀儡問題)」。而就現行的#用戶查核員Kegns自述,他個人「沒有必要存數據於本地」而「曾將三個月前的數據拿來再用,建立CUwiki的目的就是這個啊」,再比對Wikipedia:用戶查核/統計的目前的工作成效,用戶查核員Kegns的高效率和高產出,顯然沒有受到數據不存於本地的影響。或許在執行用戶查核CU的實踐上,將數據存於本地可增加執行效率(先不談違反私隱政策或資料外洩或證據力不足等等問題)的假說,在目前用戶查核員Kegns的實質成效上,似乎並不成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09 (UTC)
太長了懶得看了,那就是說更限定一點,對於有可能以上的結果,數據都要手工記錄一下?--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26 (UTC)
你懶得看,就去請教用戶查核員Kegns如何有高效率和高產出的工作成效,而不需要將數據存於本地。--❦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57 (UTC)
所以總結的有錯麼?就這麼難在140個字內說清楚?--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6:04 (UTC)
你的想法或許有些道理,但是這不僅僅牽扯到中文本地的CU帳號,也牽涉到所有維基媒體的CU方針,因此建議去meta專門討論這個問題。不可能本地遵循你說的方針,而其他計劃的CU則不遵循,這樣做沒辦法幹事了(舉個例子,假設中文的CU只能在wiki上存儲數據,那麼其他計劃的CU貼了一個用戶數據到郵件列表裏,其中有中文版的用戶數據,對於跨wiki破壞的CU這種情況很容易遇到,我收到了這個郵件,但是郵箱裏一般只能看到郵件標題,我不知道郵件的內容,如果我點開看了,那麼是不是就違反方針了?如果有其他計劃CU在郵件里讓我幫他核實一些數據,那我又應該怎麼辦?這只是一個例子,還有很多可以設想的情境)。而且CUwiki建立的初衷,就是因為以前郵件列表等處的討論和一些數據交換,因為郵件列表等的系統限制,不利於檢索與收集整理,才有了這麼個wiki。如果要討論,請先把CU的整個歷史背景搞清楚(尤其是與你提的建議相關的歷史背景)比較穩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30日 (六) 15:29 (UTC)
(:)回應見以下副標#證物保存和證物資訊交流的區分:--❦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8:04 (UTC)

證物保存和證物資訊交流的區分
  • 「過期資料的轉存和採證問題」涉及的是A「證物保全完整性證據鑑識機制」,B「證物複製或衍生品交流的行政方便性及避免違反私隱保護方針而外洩」兩種不同考量,A涉及到的是證據力,B涉及的是私隱保護。舉例子來說,DNA和指紋都有原始物理證物的載體,要有證據鑑識機制確保其沒受污染算是A的範疇,但DNA和指紋報告的影本或其他資料,就變成是B的範疇。警察或公安之間要交換資料,可以在偵察不公開的前提下,在行政體系內交換證物的複製或衍生品,拷貝來拷貝去只要公文沒違法外流/留,都是在B的範圍內。但證物移交則是另一回事了,那是在A的範疇。
  • 在物理實體鑑識上這兩者很好區分,在數位證據鑑識機制就麻煩了一點,一般的作法見[1],會要求偵查單位必需保留原始物理證物,再以計算hash值等方式,保存原始證據,製作備份,再針對備份做偵查鑑識分析。
  • 所以,理想上,所有的CU採證的資料如果是過期的,最好是要在還沒過期但快要過期的時候做「數位證據保存」,這樣才能確保其證據力,此為A的範疇。至於用戶查核員間交流是在B的範疇。
  • 本人提案只是確認並明文化,具證據力的證據如何過期保存,所以是在A的範疇,我只是以簡單的Checkuser.wikimedia.org(CUWiki)的共筆機制,來當作準證據保存的方式,個人已述為什麼這樣的準證據保存,會比個別查核員轉存於個人電腦和裝置來的具證據力,在此不重述。
  • 照書生的歷史背景描述,並不能推論以前做的就一定是對的,我們只能下此暫定描述:「維基百科的用戶查核機制在保存和再利用過期資料方面,尚無清楚規範」而不能藉此拒絕相關流程的改進和改革。那麼IRC->CUWiki的歷史轉變照書生描述是為了解決用戶查核員交流方便的問題(範疇B),而對過期證據保存(範疇A)則尚沒有適當機制處理。若高標按數位證據鑑識機制的基本要求,我可以合理推論過期資料本來就已不具證據力,根本就沒有運用或使用的基礎,放在CUWiki或用戶查核員個人電腦都一樣,此為範疇A的問題。
  • 我的提案僅僅只是亡羊補牢的開始,首要之務是要確認具證據力的過期資料如何建立,範圍如何、等等。理想上應該是有一套證物保存機制,一用戶查核員提出申請,另一用戶查核員進行覆核是否確有必要,時間快到過期時,機械人以hash等方式保存證據及申請/覆核對映負責的用戶查核員。
  • 在沒有達到這方面的要求時,我的建議第一點就是要範疇A限縮到CUwiki上,這並沒有妨害用戶查核員在範疇B的交流:
1 明文化排除任何在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以外的過期資料,做為用戶查核證據的依據。
  • 我的建議第二點就是要範疇B,在私隱保護及用戶查核員交流必要方便性的保障中取得平衡:
明文禁止用戶查核員主動轉存用戶查核業務中涉及個人用戶私隱的資料於個人電腦和裝置中(理據已上述),注意「主動轉存」已排除物理及程式背景的資料暫存的範圍,資料因電腦及網絡系統的暫存,應該是給用戶查核員基本的操作指引,如安全無痕瀏覽器、定期清網頁暫存等等的使用建議。
  • 書生指的郵件、郵箱、郵件列表都算非主動轉存,但copy paste貼上記事本就是主動轉存了。

在維基建立一個可行的準數位證據鑑識標準[2]應該是目標,中文維基若率先創新亦不是壞事,早期地域詞轉換介面及系統亦是在中文維基創新,再創新擴散到其他語言版本,以上說明希望把事情說了更清楚一點了。--❦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8:04 (UTC)

再說一遍,您的想法適合去meta討論,這方法無法只在中文實施,而不在其他計劃同時實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3日 (二) 02:05 (UTC)
(:)回應:(假設你Shizhao在跟我說話)在地CU政策和跨計劃CU政策應該是前者不能違背後者,而後者可以比前者嚴謹。據此,要在本地討論未嚐不可。meta方面在等美國感恩節假期結束。本人仍主張,在過期CU資料轉存或保全制度未建立前,中文維基用戶查核員仍不應該將相關資料自行轉存,而自行轉存的證據不應做為具證據力的參考。--❦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18 (UTC)
我當然知道"在地CU政策和跨計劃CU政策應該是前者不能違背後者,而後者可以比前者嚴謹",但是二者必須兼容。而您的想法使二者無法兼容,因此無法實現。本地CU看了其他計劃的CU數據是不是就違反這個方針了?我可不可以讓非本地CU幫我處理違反本地方針的數據然後把數據/結果寄給我或告訴我?你說排除任何在CUwiki之外的資料,又說郵件、郵箱、郵件列表都算非主動轉存,這不是明顯自相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5 (UTC)
針對此問題「我可不可以讓非本地CU幫我處理違反本地方針的數據然後把數據/結果寄給我或告訴我?」分過期和未過期,未過期的數據的轉告不在本人建議案處理的範圍,是算B「證物複製或衍生品交流的行政方便性及避免違反私隱保護方針而外洩」,所以寄給你或告訴你都可以,但你不能轉存後在未來過期後還繼續使用,若你未來有要使用的考量,應該花一步驟轉存至CU Wiki以確保證據力。若已過期的數據非本地CU寄給你,你首先要看在CU Wiki上有沒有對應的記錄,若無,則不能採用。至於其他非本地CU寄給你都是算B「證物複製或衍生品交流的行政方便性及避免違反私隱保護方針而外洩」,而非A「證物保全完整性證據鑑識機制」。我說的是A若是過期證據「排除任何在CUwiki之外的資料」,和「郵件、郵箱、郵件列表」的B類「證物複製或衍生品交流」並不衝突。因此你說的「二者無法兼容,因此無法實現」的批評似乎仍混淆A和B的差別。--❦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4日 (三) 03:05 (UTC)

Mys_721tx質疑hanteng提案

請閣下正面回應在下在上文中的質疑。為了閣下避免在上文討論的大段文字中迷失方向,在下將質疑複述於此:

  1. 閣下的提議中建議禁止核查員在個人電腦上存儲數據。請問應如何核實禁令的效果?
  2. 閣下的提議中建議CUwiki上的過期資料應當作為唯一的舊有CU數據來源。由於90日後CU數據無法再次核實,請問如何能確保CUwiki上所登記的內容的未經篡改?
-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15 (UTC)

這兩個問題都不是我本人提案的特有或衍生的問題,而是用戶查核制度本身可能有的問題。維基平台上擁有權限的人,都有可能濫權犯錯,此為機構組織的必然,但這不妨礙規範及政策的建立,在此要小心滑坡謬誤

理論上,第一點質疑的禁令,如上比喻,就像把禁止把證據帶回家處理一樣。本人提案的核心第一點是「不採納」這種證據為證據,自然就沒有帶回家處理的動機,就算該用戶查核用犯禁令查到一些結論,也因為此證據已tainted而不能採信,如此就有基本社會科學及組織學的制度/機構信任的建立en:Institutional_trust_(social_sciences)

實務上,就像對執法人員的信任機礎,一般民眾仰賴的是機構內部的監察及內部調查信任體係,你問的「如何核實禁令的效果」就如同「如何核實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不收賄不貪污」的治理問題,這已不是單純的技術或立法問題,而是日常治理的操作問題,我已在#可被獨立多方驗證的資料集述說:「而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因其歷史記錄及在用戶查核員之間的公開及透明性,可以以假定總體善意(絕大多數用戶查核員是正直、專業、並有值得信賴的歷史記錄),來採信這些「轉存至」共筆系統的IP登錄資料為可信用以進行用戶查核案進行比對之根據。」

所以,若你的論點是,因為無法完全杜絕違反禁令(要求證據程序正義或要求執法人員不貪污),所以就別立法也別立政策的話,那麼這論點的問題顯而易見,此為一。

你的第二個問題「請問如何能確保CUwiki上所登記的內容的未經篡改」,我只能仰賴前述「而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因其歷史記錄及在用戶查核員之間的公開及透明性,可以以假定總體善意(絕大多數用戶查核員是正直、專業、並有值得信賴的歷史記錄),來採信這些「轉存至」共筆系統的IP登錄資料為可信用以進行用戶查核案進行比對之根據。」的制度/機構信任,這不是盲信,也不是陰謀論,而是建立流桯和制度增加其可信度。那麼我的合理期待是用戶查核維基共筆系統checkuser.wikimedia.org的使用者本身應該正直可信,若有偏差行為的用戶查核員,其他用戶查核員能按照歷史記錄及其他證據,將其行為做適當警告及糾正,以彰顯此制度/機構信任度。

總之,在盲目信任組織不犯錯的盲信,和處處懷疑組織一直犯錯的陰謀論之間,要的是制度/機構信任度的建構,個人的提案正是有助於制度/機構信任度的建構。至於有了法和規範,還是有人要犯,這是無法完全避免的,只能就程序上和實務上減少犯行的動機、頻率、及提高犯行所要付出的代價。所以若用戶查核員違反轉存本地的禁令而言,我的提案在動機上已阻絕證據採證的可能,在頻率上其他用戶查核員或可比較其用戶查核記錄、轉成共筆系統的記錄和其查核成效,和其他申訴記錄來看是否有犯轉存本地的禁令,在代價上損失用戶查核員權限和在社群上的名聲,我想是有增進制度/機構信任度的建構的效果。--❦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54 (UTC)

感謝閣下回復。此為CU日誌的樣本。三個月後CU日誌中能夠複查的數據僅有的執行人、核查對象、核查時間與備註。CUwiki上的存檔即成為僅存被查詢用戶的詳細數據。只要在被核查的編輯行為執行後三個月內無人複查這些數據(並不是核查後三個月),無人能辨別出任何在轉錄至CUwiki前進行的篡改。此流程在制度上並不能為其他核查員提供覆核的機會。-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53 (UTC)
您的追蹤問題算是「數位證物保存」的問題,我已於您的討論頁大致回應,的確CUWiki現行的存檔亦有「證物保存」可能會被變更假造的問題,但我也說明了,同樣的轉存在用戶查核員的個人電腦或裝置也不能解決此問題,而又沒有CUWiki的用戶查核員互相監視的可能機制,所以這問題是要解決的,但不妨害本提案的提出改進。若要有理想的「數位證物保存」請見上述#證物保存和證物資訊交流的區分的內容。--❦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5 (UTC)
其實是可行的,直接給一個CUwiki的hash就可以確保不可偽造。CUwiki還可對給hash設限,比如說只有多位查核員共識決定保留的數據才輸出hash,而其他的數據沒有hash證據力就要差一些。不過最重要的問題是用戶查核員私下討論中能否避免用未hash的數據,就我最近對一次CU案的疑問來說,jimmy說「經驗」「查核員意見都一致」「涉及私隱難以說清」,這樣的理由也有道理,再往下也難以糾結。
關於轉存數據,我想說一下:如果把查核數據記在腦子裏,而hash存在本地,這樣可以嗎?(根據hash的不可逆性,得到hash的人不可能逆推出查核數據。)--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20日 (五) 03:25 (UTC)

朝鮮的輪子關於CUWiki提問

我總體還是支持這樣的規範建議的,不過我還有一個問題。

參照jimmy上面的一個例子,我想問「什麼樣的數據應該記錄,這些數據又有沒有過期時限?」少了,可能就會出現重大傀儡問題發生時「大家可能有印象,但是CUwiki沒有記錄」的情況。多了,可能會產生私隱問題。查CU有時效限制、會留下記錄,而看CUwiki無時效限制,也不會留下記錄(據我所知WP的頁面訪問是沒有CU記錄的,不知CUwiki如何,或者比CU更高的層次上有沒有訪問記錄。另外中國大多數ISP還是政府控制,相信他們能造出不會讓人懷疑的ISP和UA信息。所以訪問記錄可能也說明不了問題)。假如有相關人員控制用戶查核員或者盜取用戶查核員密碼的話(雖然說我們要信任,但是這問題上我們不能只靠信任),就可以直接訪問所有存在CUwiki上的數據,甚至比CU還難以發現。某些情況下,可能存在CUwiki上的數據還不如存在電腦上加密檔案安全。

或許我們在強調CUWiki的同時,是否應該也加強CUwiki的訪問控制措施例如流量監控或者時不時問一下對方是否做過這樣那樣的操作?--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12:59 (UTC)

(:)回應維基CU資料的本身限制本來就有,我們不需要考量中國ISP是否有特殊假造的可能。關於「數位證物保存」,我已於#證物保存和證物資訊交流的區分中描述,應該是經過兩位用戶查核員(至少一個提出,另一個審核是否有必要)挑選後,以機械人經hash等機制保存至CUWiki為佳。至於用戶查核員受控制或帳戶遭盜用等情境應是極端少數的情況,需要基礎資訊安全素養做預訪,但不能過頭。但不管怎麼說,你說的「某些情況下,可能存在CUwiki上的數據還不如存在電腦上加密檔案安全。」個人十分不同意,我不知道你想像的情況為何?至於CUWiki的訪問控制的安全性,我想就和其他行政權限一樣安全或一樣不安全,若你要問的不是資料安全,而是用戶查核員是否濫權,那麼是可以就用戶查核員的查核記錄來觀察,而現在已有這樣的機制,至於CUWiki的訪問本人認為還好,比較重要的應該是,確立「數位證物保存」轉存至CUWiki的合理機制,本人建議的則是一用戶查核員提出,另一個審核是否有必要,再來就是機械人hash等存檔保存。--❦維基vs百度‽hanteng
這樣判定「是否需要保存」的話還是不能覆蓋到資料將來有用沒用的可能。比如說有資料在90天前查的時候,並沒有什麼重要價值,但是90天後有人發現這個和某傀儡事件有關係。這時候查核員自己之間合計一下,可能往往還會為了解決問題選擇WP:IAR一下,就憑自己的記憶或者其他轉存數據得出結論就過去了。因為CU得出結論過程的不透明性,一般人也不怎麼會質疑「是否用了不合理證據」。長此以往就形成潛規則。至於「某些情況下,可能存在CUwiki上的數據還不如存在電腦上加密檔案安全。」我舉一個例子:我們既然可以假設用戶查核員具備起碼的信息安全素質,那麼我們也可以假設用戶查核員自己買一台不和互聯網連通的電腦(現在這年代比較老舊的電腦也就幾百塊錢吧),以排除通過網絡造成的攻擊,並且以加密方式存儲資料(例如全盤加密,並且在輸入輸出中採取嚴格的控制,再配上關機時清空內存等措施)。與CUwiki相比,CUwiki上的數據只需要盜取(有網絡的電腦難度明顯比沒網絡的電腦低)或者脅迫說出密碼(且沒有Deniable encryption)就可以在全世界看到,自己硬盤裏面的加密數據必須要花時間抄家(你也可以把它放在你公司的秘密保險柜里,這樣要搜查總是麻煩一點的)再威逼利誘套出密碼才可以得到(而且也不一定能套出,參見en:Deniable encryption),哪一個更安全?--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09:50 (UTC)
你說的情境(個人v集中CUwiki的安全性)似乎不合現狀,再者,安全性指涉為何?是維基基金會確保用戶IP資料不外流至全世界的個人電腦?還是資料的完整性不被更改?你說的「覆蓋到資料將來有用沒用的可能」本來就需要查核員之間的judgement call,否則不是不要只保留90天全保留就好?簡單說,將現有未過期的資料轉存一處必需考量(1)證據力的建立,(2)私隱權的保護。將維基基金會的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部份可疑內容轉存到用戶查核共筆系統用戶查核者個人電腦相比,前者較後者有證據力的建立,而前者也比後者符合維基基金會的保護政策。若你從維基基金會的IT 部門加法律部門來思考此問題,答案就很清楚,用戶查核者個人電腦不應主動存有相關IP資料。--❦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2 (UTC)
我的比較是:如果有數字驗證機制的話,兩者證據力差不多。從保護私隱政策的角度來講,有些數據如果一時認為不值得保留,但如果存在以後可能要用到這類資料的可能時,個人轉存也可有預見性的效果。--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2:52 (UTC)
按機構的信任機制來說,數字驗證機制必需要有某種程度的中央化,所以證據力前者強過後者;保護私隱政策涉及司法管轄權,維基基金會應該要儘量將資料避免轉存至個別用戶查核員電腦,朝鮮的輪子你可以去問問網際法律專家,或數據鑑識專家,單純的資訊科技安全專家無法回答這樣的問題,而維基基金會的此議題的對口單位也不是你認定的「科技保全」就安全無慮了,這方面我只能說你的評估有誤,請你看看meta有的私隱權政策再發言。--❦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4日 (三) 03:17 (UTC)
如果一定要避免潛規則完全的執行「不使用非法證據」,可行的方法是一有可能涉及到過期數據的案例(這也算不大的範圍,且「可能涉及到過期數據」比較容易看出來)就必須在高層的監督下進行,查核結果必須得到高層的認可和報告。--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3:05 (UTC)
不知道什麼是「高層」或「非法證據」,我只有說過期的資料的證據性如何確保。--❦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2 (UTC)
比如說查核員在討論的時候,有人說「按照某筆CUwiki未收錄的資料,可以證實……」然後以此作為證據,可以嗎?如何監督?高層就是那些可以相信能完全執行方針而不會因解決問題的需要而去IAR的人,如ombudsman。--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2:52 (UTC)

關於#證物保存和證物資訊交流的區分

問一下:如果有些過期數據本來是CU上沒有的或者決定要刪除的,但是在某次查核中有用,此時有用戶查核員指出「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查核了某用戶,結果是……,hash是……」,並且驗證為是未經篡改的資料,那麼是不是把它放到CUwiki上去,它就成為可被接受的資料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2:55 (UTC)
你的意思應該是:CUwiki參與者可以經共識選擇對一個數據繼續保存一段時間或者銷毀,如果銷毀了就永遠不能撤銷並且這個證據就算有人知道也永遠不能用了吧?如果是這樣,還算可行。至於可能造成某些案件糾結,我個人感覺CU需要牽涉到過期數據的案例還是少數,不清楚影響會怎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1:49 (UTC)
(:)回應:你的提問有點模糊,我先把幾個名詞界定清楚:
  1. 維基基金會保存有3個月的用戶訪問記錄,稱之為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
  2. 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受私隱保障,然而因業務需要,用戶查核員可以在理據清楚並在相關查核政策要求下,主動或被動的使用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
  3. 用戶查核員使用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有log日誌,稱之為用戶查核日誌(此日誌並無相關IP私隱資料)
  4. 用戶查核員之間為協同作業方便,包括跨語跨計劃合作,有一集中的checkuser.wikimedia.org的用戶查核共筆系統(此系統存有IP私隱資料,含過期及未過期資料)。
所以你說的「有些過期數據本來是CU上沒有的或者決定要刪除的」指的是哪一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31 (UTC)
我說的是:我以前查過某人CU,但是沒做記錄在CUwiki(默認讓它過期)上,或者在到期的時候決定「這個資料不值得繼續保留」。但是這個資料後來又在某次查核中有用了,怎麼辦?我也問一下:您說的「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是編輯記錄還是訪問記錄?據我所知CU一般能查到的是編輯但不是訪問(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4月#CU能查到訪問頁面的記錄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2:40 (UTC)
不能怎麼辦,只能亡羊補牢開始做記錄,這樣才是避免濫權。「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是所有的記錄,但只有編輯記錄、登入、更email等等特定活動才能被CU申請去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4日 (三) 03:17 (UTC)
那麼也就是說用戶查核員可以把自己保存的數據放上CUwiki就可以用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5:57 (UTC)
關於「因業務需要,用戶查核員可以在理據清楚並在相關查核政策要求下,主動或被動的使用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我糾正一下,目前私隱政策中說的是「When a visitor requests or reads a page, or sends email to a Wikimedia server, no more information is collected than is typically collected by web sit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may keep raw logs of such transactions, but these will not be published or used to track legitimate users.」當然這個不是主要問題,請繼續--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6:14 (UTC)
不過最近元維基上似乎也開始提議修改方針,為了研究用戶特徵和籌款的目的,保留未篩選用戶訪問日誌。見m:Talk:Privacy_policy--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22:57 (UTC)
既然hanteng又回來了我就再重申一下我的問題:1用戶查核員可以把自己存在本地或者記在腦子裏的數據(將來若有驗證機制可以確保它不被篡改)放上CUwiki以保存嗎?2用戶查核員在私下討論中提到某過期數據,並可能因此影響了判斷結果,可以嗎?如果做了1、2中的一項,是否就違反方針了呢?如何監督?其餘的,既然基金會可能接納,我還支持。--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25日 (三) 01:38 (UTC)

維基基金會回應的進度

本人在約14小時前收到Mr. Geoff Brigham的回信,表示該案會由處理public consultation on our policies dealing with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的Michelle來回應,討論會放在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42 (UTC)

基金會現在怎麼回應?--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22:54 (UTC)
沒有下文了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0:30 (UTC)

(:)回應基金會回應hanteng三提問如下,請參考並發起相關討論。--❦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3 (UTC)

中文維基的註冊用戶,有私隱權嗎?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剛看到shizhao拿出來的一些東西,我和這幾位用戶沒有任何關係。

檢查後發現Cjpymson、Wai、Clchoicl來自同一IP,位於香港。OGLOC和Lmfivan並沒有用這一IP登陸,但是都是從香港登陸 wikipedia,為香港電訊盈科用戶。Clchoicl也有通過香港電訊盈科的IP登陸。香港電訊盈科的IP應該是動態IP。Cjpymson、 Wai、Clchoicl可以被認為是馬甲,但是OGLOC和Lmfivan無法判斷是否和Cjpymson、Wai、Clchoicl為同一人。 --Shizhao 06:03, 9 May 2006 (UTC)

雖然他們都是註冊用戶,沒有使用IP位址為維基做貢獻,那麼shizhao是如何查到他們的登入IP?維基人有沒有權利這樣做?維基為什麼要記錄註冊用戶的登入IP?我認為:這對維基的註冊用戶構成很大的安全危脅。如果維基非要這麼做,必須在明顯處告訴大家,我是看到這段後,才知道的。維基的私隱政策中也並沒有告訴用戶,它會記錄註冊者的IP位址啊?--走走!看看! 10:45 2006年5月14日 (UTC)

由於中文維基尚未有CheckUser權限的管理者,因此Shizhao以其Steward身份暫時處理中文維基的CheckUser需求(這是Steward的職責之一),而其之所以這樣執行CheckUser權限,是因為有明顯證據顯示有人利用多重帳號進行破壞,並且經過他人檢舉,請求執行CheckUser。
  1. 關於記錄登錄資訊,相關宣示請見本站私隱政策中「私隱紀錄」章節,其中說明本站會紀錄使用者的登錄資訊,雖原則上不去使用它,但是「當用戶故意破壞文章或者表現出一種破壞性的行為時,數據可能被公佈以幫助確定IP段,或者協助對相關的網絡服務提供商進行投訴」這種情況將是例外。
  2. 關於檢舉頁面,請見請求執行CheckUser的相關說明
  3. Shizhao執行CheckUser依照規定僅提供出是否為同一IP或同一IP段落,並未直接公開揭露其確實之IP位置,因此並未侵害他人的私隱權或影響他人安全。
謹說明如上。--Theodoranian|虎兒 =^-^= 11:34 2006年5月14日 (UTC)

只怪我當初,沒有認真閱讀維基的私隱政策。原來如此,看來不僅維基,在所有的網絡討論區上,註冊ID都有可能會被檢查到來源IP。又學到一招,謝謝。--走走!看看! 11:55 2006年5月14日 (UTC)

關於停權消息的真偽

原标题给人误导,做小修改。(‘原标题为User:Shizhao滥用权限,非法进行CheckUser,经本人在元维基举报,已经被停权’)

--哪裏都是當官牛 2007年6月22日 (五) 20:17 (UTC)

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User:Shizhao濫用權限,非法進行CheckUser,經本人在元維基舉報,已經被停權進行討論,不要一文多開,造成管理困難。--Theodoranian|虎兒 =^-^= 03:42 2007年2月8日 (UTC)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Gakmo (Talk) 21:44 2007年2月9日 (UTC)

User:Shizhao濫用權限,非法進行CheckUser,經本人在元維基舉報,已經被停止相應的權限。請參見元維基上的討論

User:Shizhao未經中文維基授權而擅自行使CheckUser的行為已經對中文維基用戶--特別是中國大陸的編輯者--的私隱和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我在此對User:Shizhao的這種故意違反維基政策濫用權限的行為提出譴責。 --Protect-our-PRIVACY 02:02 2007年2月8日 (UTC)

元維基的討論中沒有其他人提到「User:Shizhao濫用權限,非法進行CheckUser」這些字眼吧。儘管你的意見有合理之處,但造這種謠只會弱化你的正當性,何必呢?-- 百楽兎 02:49 2007年2月8日 (UTC)
不僅沒有提到濫權,也沒有說要停權。不過呢,你想舉抱和寫這偏的心態是什麼呢?不就很容易了解為什麼這樣寫了吧。先前好像也有人這樣寫過。網絡上,子虛烏有的事情很多的。--cobrachen 03:02 2007年2月8日 (UTC)
如果Shizhao沒有濫用權限,他如何會在沒有得到中文維基社區授權的情況下自我授權checkuser? shizhao的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維基的正式政策並威脅到其他用戶的人身權安全。 Shizhao已經被取消了非法獲得的checkuser權限:請看元維基的User rights log。希望User:Cobrachen不要稀里糊塗地與shizhao狼狽為奸。--Protect-our-PRIVACY 03:06 2007年2月8日 (UTC)
哇,新用戶一上來就開始說別人狼狽為奸囉!你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下就說Shizhao所作的是crime,可見這個不是真的新用戶嘛。而且,另外一個管理員是怎麼講的呢?請讓我引用一下:My removal of the Checkuser access should be considered a favor to Shizhao, as none of us are to retain those authorizations indefinitely without community support.
所以,很清楚的顯示,任何一位管理員都不應該保有(不是說不能被授權喔)這樣的權限。他說的是不能保有,不是不能使用,你說他是非法獲得,人家可沒這樣說喔。因此你的指控可以說是無中生有了。
兩個事情上沒證據了。不知道要到幾個才能算是出局呢?--cobrachen 03:16 2007年2月8日 (UTC)
    • 我在上面及在元維基的話已經很清楚了。User:Cobrachen在元維基上的英語發言顯示他完全沒有理解問題的所在,我建議,如果User:Cobrachen有任何相關的疑問的話,他可以使用自己所能理解的語言提出。--Protect-our-PRIVACY 04:20 2007年2月8日 (UTC)
  • 對啊,你說的很清楚,一是你沒有證據就說是crime,回到這邊之後呢,一是人家沒說濫權被取消,只說這個權利不應該繼續被持有,也就是說,我引用的英文講的很清楚,可以被授與,但是不該長時間保有。是誰沒有搞清楚啊?很明白了嘛。而且呢,一上來就說別人狼狽為奸,你的威脅和抹黑的手段真是高明啊。--cobrachen 05:00 2007年2月8日 (UTC)
  • Wikipedia:Checkuser上面就寫着shizhao有checkuser的權限啊。看來這個是公示了的嘛。不要隨便說別人不理解英文。同一個事情你有你的理解,別人也可以有不一樣的理解。和英文、中文沒有關係。--Munford (留言) 04:14 2007年2月8日 (UTC)
  • 關於user:shizhao濫用權限的問題的補充說明:
1.維基百科的正式政策
  • 只有極少數的編者和行政員被准許擁有CheckUser地位。編者的CheckUser地位將僅限於其帳戶所在的維基計劃(即:維基系統)。
  • 對於有維基媒體基金會准可的仲裁委員會的維基系統,編者若要獲得CheckUser地位,須先得到仲裁員們的准可。一個維基系統必須有至少兩個CheckUser,以相互制約對方的行為。協議取得後,將候選人列在權限請求頁。
  • 對於沒有仲裁委員會的維基系統,有下列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 社群必須經由共識,准可至少兩名CheckUser。他們的行為需互相制約。請求CheckUser地位的用戶,必須在他/她帳戶所在的社群申請並恰當地公告(例如:互助客棧、郵件列表等)。候選用戶必須對維基媒體的私隱政策有熟悉了解。用戶在本地社群獲得共識(70%-80%)且其中有至少25-30位編者支持後,用戶應將其自己列在權限請求頁,並附上連往社群決定頁面的連結。
  • 若該維基系統上,因投票人不足而無法選出兩名CheckUser,則該維基系統上將不設置CheckUser。參見維基百科的正式政策
2.中文維基對於是否應在中文維基中設置擁有CheckUser地位的人,完全沒有達成共識。 (參見 )
3.從來沒有任何人授權shizhao以CheckUser的權限。
4.shizhao從至少200年5月起,就自我授權CheckUser的權限。(參見 )
5.經本人在元維基投訴,shizhao已經被取消了CheckUser的權限。(參見元維基的User rights log)
6.眾所周知,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是非法網站,被官方封鎖。很多中國大陸使用者對諸多「敏感條目」的編輯和討論是有一定風險的。 記者師濤就是因為yahoo公司向中國政府泄露了他的電子郵箱的信息而被捕。
7.所以,shizhao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接觸中文維基用戶的IP位址既不符合維基政策更對中文維基用戶的私隱和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試想如果北京國安局要求他泄露某些用戶的IP位址,他會說不麼?)

--Protect-our-PRIVACY 04:01 2007年2月8日 (UTC)

閣下所言並非事實,Shizhao是經過維基媒體基金會所選辦的Stewards選舉,現在仍然Active的Stewards,依照規定,Steward可以在未有checkuser權限的維基計劃之中進行checkuser,但是這種checkuser職權是在有人request時由Steward自行加上,執行完後再將權限給取消。總而言之,閣下誤解了,Shizhao是本於Steward職權而擁有非一般經社群授權通過之checkuser權限,因此並沒有所謂「未經授權而自我授權」的問題,至於濫權、非法等描述就更加言過其實了。建議閣下誤再散播錯誤信息,謝謝合作。--Theodoranian|虎兒 =^-^= 04:20 2007年2月8日 (UTC)
User:Theodoranian說:「依照規定,Steward可以在未有checkuser權限的維基計劃之中進行checkuser,但是這種checkuser職權是在有人request時由Steward自行加上,執行完後再將權限給取消。」,事實則是如User:Munford在上面所說:

Wikipedia:Checkuser上面就寫着shizhao有checkuser的權限啊。看來這個是公示了的嘛。--Munford (留言)

可見shizhao自從成為Steward以來,一直都在進行checkuser的活動。這種行為與任何維基規則都是不相符的。--Protect-our-PRIVACY 04:37 2007年2月8日 (UTC)

  • 證據,證據,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擁有一項權利不代表這個人一直在使用。很多人都有投票權,那麼有投票權的人都有在使用嗎?這個常識好像很簡單可以明白的啊,不是嗎?更何況,你要指控他一直在進行,拿出他使用的紀錄啊,他如果只有少量使用,可不是一直喔。不實的的指控要算什麼呢?你很喜歡沒有證據下的推論喔。--cobrachen 05:08 2007年2月8日 (UTC)
  • 從虎兒的解釋和LOG上來看,很清楚的顯示諸多管理員會在不同的時間將自己的權限修改,也就是加入或者是退出一個用戶群組,他們有能力這樣修改,和他們是不是一直擁有checkuser的能力是兩回事。只有當他們把自己加入具有該權限的用戶組中才會具備。除非書生從未退出該用戶組過,那才能說他是一直擁有,只是事實顯示他和其他管理員一樣,不停的在修改,那麼,上面的指控也可以算是枉顧事實'了。--cobrachen 05:50 2007年2月8日 (UTC)
記憶中某一天我在元維基上投了書生一票。不過這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 再者我想問Protect-our-PRIVACY, 你有證據嗎?-- 04:26 2007年2月8日 (UTC)
Protect-our-PRIVACY,請你提出證據證明shizhao濫用權力,否則你現在的行為已經牴觸維基的條例,如果shizhao濫用checkuser的權限,在維基百科上應該是有紀錄的,所以請你提出來證明。謝謝合作。阿仁 04:45 2007年2月8日 (UTC)
我建議各位趕快把這個馬甲封了算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4:47 2007年2月8日 (UTC)
    • 「濫用權限」的含義很清楚:
3.從來沒有任何人授權shizhao以CheckUser的權限。
4.shizhao從至少2000年5月起,就自我授權CheckUser的權限。(參見 )

User:Douglasfrankfort對我的威脅是很卑鄙的。--Protect-our-PRIVACY 04:53 2007年2月8日 (UTC)

他可不是自我授權,他也不可能自我授權,除非他可以直接從主機上修改他的個人權限,而這種事情很容易就知道是不可能發生在他身上,這麼簡單的常識不難懂啊。還有,你前面沒有證據就說我和某人狼狽為奸,你的證據呢?沒有證據,你的抹黑和威脅才是可怕的。--cobrachen 05:08 2007年2月8日 (UTC)

不懂維基的規則就好好學,在這大放厥詞對個人及維基百科都沒有好處。也請大家不要再回應這個不知是哪位的分身。--Jnlin討論) 04:59 2007年2月8日 (UTC)

註在元維基上那頁Check User政策所有條文以英文版為準。-- 05:04 2007年2月8日 (UTC)

他可不是自我授權,他也不可能自我授權,除非他可以直接從主機上修改他的個人權限,而這種事情很容易就知道是不可能發生在他身上,這麼簡單的常識不難懂啊。還有,你前面沒有證據就說我和某人狼狽為奸,你的證據呢?沒有證據,你的抹黑和威脅才是可怕的。--cobrachen 05:08 2007年2月8日 (UTC)

說你和他「狼狽為奸」,證據就是你根本就在惘顧事實,胡攪蠻纏。你說「他可不是自我授權,他也不可能自我授權,除非他可以直接從主機上修改他的個人權限,而這種事情很容易就知道是不可能發生在他身上,這麼簡單的常識不難懂啊」.....我已經在上面多次給出了相應的證據,為了便於你的理解,我再次給出相應的連結 : http://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Log/rights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那就不是我所能幫你的了。--Protect-our-PRIVACY 05:25 2007年2月8日 (UTC)

  • 枉顧事實?你所列出的資料裏面剛好就顯示出你對整個運作不了解之下所鬧出的笑話。從列表裏面我們可以看到,好幾位用戶都有將自己的權限加以修改的動作,所以照你的邏輯,這些管理員也是在自我授權喔!而且,你好像完全不管這些管理員,包括書生在內的多次權限的修改與變化,也就是說,你只挑一個例子,然後就指控書生一直擁有這個權利,表示你從一開始就枉顧事實,沒有證據下的指控喔。既然你一開始就枉顧事實了,那後面這些話也差不多就是一個樣子啦。你何不哪你這個證據到元維基上去把他們全告下去啊,說他們全部濫權,自我授與啊。他們能夠這樣做一定是前面系統管理員曾經幫他們調整某個更高的權限設定,然後他們才能夠這樣更改。看來你對系統設計是一點概念也沒有囉。--cobrachen 05:35 2007年2月8日 (UTC)

Bastique is right. I did not promptly remove checkuser on zh wp --Shizhao 03:38, 8 February 2007 (UTC) [3]

這就是shizhao自己對Bastique取消他checkuser權限的回應。 「皇帝不急太監急」,User:Cobrachen何必那麼多話呢?--Protect-our-PRIVACY 05:52 2007年2月8日 (UTC)

這不是皇帝或太監的問題,而是你目前在維基百科的行為可以被視為不符合規則,你尚若再無法提出證據,你在維基的不當行為,理應接受相關處分,為了避免你受處分,希望你可以配合。再次謝謝合作。阿仁 06:03 2007年2月8日 (UTC)
這不是皇帝或太監的問題,而是你目前在維基百科的行為可以被視為不符合規則,你尚若再無法提出證據,你在維基的不當行為,理應接受相關處分,為了避免你受處分,希望你可以配合。再次謝謝合作。阿仁 06:03 2007年2月8日 (UTC)

User:Seasurfer|阿仁,你以為自己是什麼東西? 你說我的證據不是證據就不是? 你認為我不符規則就不符? 你也太猖狂了吧? 你「處分」我? 你算什麼東西????--Protect-our-PRIVACY 06:12 2007年2月8日 (UTC)

因為Steward需要處理包括checkuser請求在內的許多管理問題,而現在的系統沒有能夠讓Steward在所有的計劃上都擁有Steward權限的功能,因此Steward在處理一些請求時,必須自己授權自己某些權限。這不存在自我授權的問題。而且Steward是經過wikimedia基金會正式授權可以不經本地社群授權而行使checkuser權限的用戶。我只是在checkuser之後,自己沒有及時撤銷checkuser權限。
另外,我也呼籲中文版儘早選舉出本地的checkuser用戶,或者需要checkuser,請到meta上正式提出--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40 2007年2月8日 (UTC)
    • User:Shizhao,請你正視問題:
  • 1.你說:「Steward在處理一些請求時,必須自己授權自己某些權限。這不存在自我授權的問題。」,這句話是不是自相矛盾?
  • 2.你說「Steward是經過wikimedia基金會正式授權可以不經本地社群授權而行使checkuser權限的用戶,」,你難道不懂得「迴避」這個詞的含義麼? 你作為中文維基中唯一的Steward,在沒有得到中文維基授權的情況下對中文維基用戶不斷進行checkuser,這是合法的麼?
  • 3.你說:「我只是在checkuser之後,自己沒有及時撤銷checkuser權限。」;請問你從哪一年起就忘記了「及時撤銷checkuser權限」?2006年還是2005年?
  • 4.迄今為止,你都進行過那些checkuser的活動? 都是誰在哪裏向你提出的? 你有無把中文維基用戶的IP位址泄露給任何其他人?
    • User=:Shizhao請你回答這4個問題。謝謝--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請參看我的Steward日誌。至於checkuser的日誌只有具有checkuser權限的人才能看到,無法公開查閱。checkuser功能是從2005年11月才開始有的。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23 2007年2月8日 (UTC)

有心人就是想把事情鬧大,請大家停止回應這個話題。如果有任何意見,請到元維基檢舉。--獵戶座 留言給我 08:04 2007年2月8日 (UTC)

  • 謝謝User:Shizhao間接回答了我在上面所提出的4個問題中的一個半。我又想起另外三個問題要請教你:
  • 5.如果北京公安局向你要求進行checkuser的權限的密碼,你會怎麼做?
  • 6.你目前已經被取消了進行chenkuser的權限,你認為這是否合理?
  • 7.你以後是否還準備在沒有得到中文維基授權的情況下對中文維基用戶進行checkuser?

我提這些問題不是要難為你,而是為了保護廣大中文維基用戶的私隱不被侵害。謝謝。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進行checkuser的權限,沒有密碼之說。這只是需要授權給用戶checkuser的權限就可以。假設北京公安局在法律明文規定,手續齊全的要求下,需要某用戶的IP位址,首先應該與基金會聯繫,而不是找我。取消了進行chenkuser的權限很正常,我只有臨時使用chenkuser的權力。對於最後一個問題,需要有前提條件,就是中文版沒有任何chenkuser的時候,我會依據Steward的守則使用這個權限(不僅僅是在中文版)。希望您先多看看相關的政策和方針,基本上這些問題在方針中都有說明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43 2007年2月8日 (UTC)
擺脫user:shizhao不要總是迴避問題,我問的是:「如果北京公安局向你要求進行checkuser的權限的密碼,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是北京公安局,要獲得維基用戶的個人資料,你會去美國和維基聯繫還是會找住在北京的shizhao?問題2: 你說「Steward是經過wikimedia基金會正式授權可以不經本地社群授權而行使checkuser權限的用戶,」,你難道不懂得「迴避」這個詞的含義麼? 你作為中文維基中唯一的Steward,在沒有得到中文維基授權的情況下對中文維基用戶不斷進行checkuser,這是合法的麼? 我被一個jasonzhuo給毫無理由地封禁了,他是你的朋友麼?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至少我會建議公安局去和基金會聯繫(這種事情我沒有遇到過,我無法回答得很詳細),我也會與基金會方面商討,再行答覆。另外,我不是中文維基的Steward,我是wikimedia的Steward。--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04 2007年2月8日 (UTC)

user:Shzhao還是沒有回答問題。其實問題的關鍵很簡單: 一個北京人未經授權就掌握了調查中文維基用戶個人私隱的權限,這對廣大中文維基用戶是巨大的潛在威脅,因為中國政府隨時可能利用這個人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

Shizhao的授權在於他是一位受到維基媒體基金會信賴的steward,只需要依照請求即可進行checkuser,並不須中文維基社群的授權。請你不要再說他未經授權。--Theodoranian|虎兒 =^-^= 09:23 2007年2月8日 (UTC)
我在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 User:Shizhao未經中文維基授權就掌握了調查中文維基用戶個人私隱的權限,這對廣大中文維基用戶是巨大的潛在威脅。所謂「他是一位受到維基媒體基金會信賴的steward,只需要依照請求即可進行checkuser」...這與維基百科的checkuser政策完全矛盾。中文維基用戶已經在討論中明確表示不需要中文維基的任何用戶擁有這個權限。(參見 ) ,所以shizhao在未經中文維基社區同意的情況下對中文用戶進行checkuser,是完全徹底的濫用權限。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Shizhao是在2005年5月底開始擔任steward,請你注意你說的那些討論是什麼時候,不可溯及既往,此其一也。再者,討論中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說不要有checkuser權限,更何況,反對checkuser權限者之中並沒有人反對有人出任steward。請你舉出shizhao實際違反規定進行checkuser的例子,否則請不要再就此一議題發言,你未舉出實際證據的指控已經構成擾亂,謝謝合作。--Theodoranian|虎兒 =^-^= 09:49 2007年2月8日 (UTC)

( ✓ )同意停權。此權實不應交由中國大陸的維基人掌管, 這並非說他們的道德上有瑕癡, 但由於內地法規的特殊情形, 這一權會令他們面對政治上的兩難。若有政府人員要求他交出某些資料時, 我們無必要令他面對任何難堪的決定。雖然此一猜想似乎未公開地發生過(枱下交易則不得而知), 但維基涉及不少敏感材料, 而checkuser right實為茲事體大, 因此, 若純粹靠「信任」就能授予此一權力, 這是不妥當的, 更重要是考慮到被授權者面對的政治風險及身處國家的法律機制。--歲月流星 06:30 2007年2月10日 (UTC)

任何網站都有checkuser權限

似乎有人被checkuser權限嚇到了,其實任何網站的伺服器管理員都有checkuser權限,只不過通常稱為網站訪問記錄罷了。一個配置正常的網站伺服器,均會記錄每一個用戶(不管是否註冊)訪問的來源(IP)與目標(頁面),但是面對大量的枯燥數據,一般管理員沒這個興趣和必要,只有在遭受網站攻擊和蓄意作弊的情況下,才會對訪問記錄進行分析。分析記錄是件枯燥的事情,有很多網站提供數據分析的輔助(例如圖像化),感興趣的人可以在google中搜索『站點統計』關鍵詞。

除了網站管理員可以查訪客來源,網絡服務接入商(ISP)也可以檢查用戶上網記錄,不僅中國如此,美國等其它各國也有類似行為,具體請參見互聯網審查條目。至於有人擔心,執法部門強迫維基管理員透露訪問記錄,一是低估了ISP查證的能力,二是苛求了他人對自己的保護。爭取言論自由不在於任何法規、世俗,而在於你追求自由的勇氣。哪裏都是當官牛 2007年6月22日 (五) 20:17 (UTC)

CheckUser

英文版和日文版都有CheckUser Policy,中文版是否可以引入到此處?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5月29日 (二) 03:57 (UTC)

我們有Wikipedia:Checkuser頁面,不過沒什麼內容。(+)支持儘快遴選中文WP的CheckUser。-- 百楽兎 2007年5月29日 (二) 04:14 (UTC)
(:)回應,據我所知,帳戶查核和監管員的權限不同,監管員的身分似乎至少要是某一個維基計劃的行政員以上職務,而帳戶查核這部份,最低門檻是最少為管理員,且年齡限制為18歲以上,而且一個計劃內,至少要有兩個帳戶查核員,CheckUser權限才會在該計劃使用,會想提這個,就是因為最近的WP:VIP冒出的一堆問題,所以希望站管注意,目前日文維基對於傀儡很嚴厲,一抓到,馬上死,中文應該也要這樣吧?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5月29日 (二) 10:23 (UTC)
同意,我在日文維基的帳號是一個違規全部封,即使其他帳戶沒有任何編輯紀錄!Tratra22395768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0:01 (UTC)
原來有這個頁面啊。本來還想問有無功能可以監視用戶,不過目的有點不太一樣,是想方便早期處理經常侵權與破壞犯的行為= =。--RalfX2007年5月29日 (二) 06:59 (UTC)
那個又不一樣了,會有CheckUser是因為惡意破壞,或是傀儡搗亂,才會有這機制。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5月29日 (二) 10:23 (UTC)
強烈(+)支持,網絡小白太多了,搞破壞的又不少。—Iflwlou [ M {  2007年5月29日 (二) 18:21 (UTC)
(+)支持,我也受夠了,要選要快--Alex S.H. Lin 2007年6月2日 (六) 17:58 (UTC)
(+)支持 必須趕盡殺絕Chanueting 2007年6月3日 (日) 02:25 (UTC)
(:)回應我在meta的請求沒人理啊?!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6月5日 (二) 16:55 (UTC)
你也得看監管員啊,他們又不一定每天都有時間(況且他們要處理的事絕對比我們還要多)--Alex S.H. Lin 2007年6月5日 (二) 17:37 (UTC)
我已經幫忙CheckUser了。User:KoiUser:Nuee都是來自同一個地方的用戶,(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兩個人都用過。但是他們兩個人所使用的IP,都是被很多用戶使用的動態IP。雖然兩個人所使用大部分IP相同,但是很難確定是否同一個人。需要結合這兩個用戶的行為表現來判斷。
User:Ruralkeeps, User:GY King, User:Benjamin Lin, User:Samson Lin這幾位應該都是同一個人。但是CheckUser只能檢查最近15天的編輯,而User:影武者 一直被封禁,沒有編輯,已經無法查找他的編輯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6:23 (UTC)

提請本地用戶查核員候選人說明傀儡配套流程意見

因英文維基有一整套Wikipedia:傀儡調查申請流程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而中文尚無,所以未來選出的本地用戶查核員在選擇與不選擇執行Wikipedia:傀儡CU用戶查核時尚無明確流程依據和規範,行政裁量權(判斷執行有關他人提起的Wikipedia:傀儡CU要求與否)的權力可能過於寬泛,請各別候選人於下列分別發展您個人的意見、草案及作法:

最基本問題:

  1. 中文維基是否需要建立如英文維基的傀儡調查申請流程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
  2. 若有必要,什麼時候要完成此流程建立?是在首批CU選出之前還是之後?若是之後,是多久之後?
  3. 是否認同英文維基的傀儡調查申請流程,拒絕及同意傀儡調查申請流程的相關判斷標準,或您覺得中文維基的相關標準應該更高還是更低一些?

為方便討論及允許候選人依意見逐漸形成個人候選意見,請各位評論人可以儘量留給候選人三至五行的最新總結空間,將最新評論至於總結空間下的下節,謝謝配合。--(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5:36 (UTC)

莫名其妙,明明是應該推動社群建立方針而不是看幾個候選人怎麼想。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7日 (四) 05:48 (UTC)
(:)回應別急,請先見上節。--(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5:49 (UTC)
仍然莫名其妙,這幾位用戶的意見有任何特殊意義嗎?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7日 (四) 05:52 (UTC)

問題是什麼?英文哪來的明確流程依據和規範?還不是主觀判定?這種Endorse很有用?--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06:47 (UTC)

回答一下吧。1.沒有必要。制度過於繁瑣及官僚。提請本地CU的動機之一就是加快處理效率。我不認為「權力可能過於寬泛」或者會造成問題。以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規模,不需要設置專人擔任文員來處理類似的請求。(對比WP:RENAME/en:WP:RENAME等等)所有請求均在頁面上公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況,任何人都可以評論,需要質疑的個案可以拉出來調查。--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06:54 (UTC)
「有破壞才CU」。--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7:02 (UTC)
支持無破壞不CU的想法。濫用傀儡是為破壞,現有的WP:VIP應當足以處理了。-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08:24 (UTC)
我想我表達錯誤了。其實不應該是有破壞才CU,而是將CU看作是一個工具。無論何人,無論如何,所有一切監視用戶的工具只是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秩序。這對管理員、行政員或是我這等卑微帳號理應一致。另請注意,英文維基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上有「that one or more individuals are using multiple accounts or IPs to violate our policy on sock-puppetry」一句,這跟VIP乃至CU都是同理的。而目前,似乎沒有必要除了CU以外再做一套對付sock-puppetry的系統。或者說,這個用馬甲做破壞調查,到底跟CU有什麼區別?--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9:13 (UTC)

大家可能沒看仔細: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明定什麼時候可以用CU,什麼時候不能用,另區分元維基和英文維基的作法。--(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9:48 (UTC)

那可能你對中文維基不了解,實際上要用到CU的機會不多。--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11:07 (UTC)
你有沒有看到Ultimate discretion to use or not use the tool in any matter, including requests not formally shown at SPI via email or other means, remains solely with individual CheckUsers. 說明並非強制的限制。--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13:16 (UTC)
有,但是您也需要看一下文章上面的整個配套流程,包括SPI成不成案,還有clerks執行公開SPI的審與不審。基本上,重點是要有記錄,這一整個配套記錄了各別「公開」案子的處理時間和狀況,包括啟案、結案、再啟案等等資訊。另外,請您點開"In these cases, open a case and request a check"和"In these cases, do not request CheckUser",很多是規範SPI發起者的。--(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15:21 (UTC)
我知道,但是裏面也有寫You believe a check is warranted anyway,所以說到底還是不具有強制性。英文維基百科的繁文縟節你也知道向來很多。--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15:39 (UTC)
英文版有仲裁委員會,中文版沒有,這才是區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8日 (五) 01:13 (UTC)
覺得那頁只是針對發起調查的人,不是針對CU的執行決定。而且上面提到的「要有記錄」是否真的十分必要?Wikipedia:回退、封禁、不理會,有時某些傀儡破壞就是僅僅為了「要有記錄」來證明自己的「威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3月10日 (日) 19:29 (UTC)

關於查核資料保存及再使用的方針和政策

這雖然是我最近在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一案的提問,但因為有一般性的問題,想問大家

  1. 用戶查核員將查核過的相關IP資料,存於個人電腦後備查,是否可以?依據為何?
  2. 用戶查核員將三個月前的查核過的相關IP資料,用來輔助當下的用戶查核,是否可以?依據為何?

這兩個問題涉及到處理「用戶資料過期」的行政一致性的問題,所以在此提問,望有人能夠提供相關解答。--❦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7日 (三) 04:36 (UTC)

現在用戶查核中也基本不會具體說查核結果為「相似」「不相似」的依據是什麼,最多只可能(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知道查核員在什麼時候查過什麼(這個查核日誌也有保存期限嗎?)所以我覺得就算有這種情況,也無從糾結。--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8:48 (UTC)
你說的是另外一回事。我的提問在於用戶查核員(不公開地)保存及再使用的事,和查核結果判斷無關。我提問真的會影響用戶查核結果的部份在於「資料已過期」的部分。本人認為在保護用戶私隱的前提下,三個月的IP資料保存應該是一體實施。若查一個用戶A說「資料已過期」,而查一個用戶B則有查核結果(無關或確認)但使用的資料是過期(三月前的資料),那麼就有選擇性行政的質疑。 --❦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7日 (三) 11:54 (UTC)
關鍵是人家不會說用了什麼資料來查核。所以除非強制要求CU查核結果必須說用了什麼資料,沒法蛋疼。你可能可以質疑如果某用戶3個月內沒有編輯,就有資料已過期的可能。另外我建議另開段討論如何對CU結果提出異議,感覺英文維基是必須要到仲裁委員會,而中文似乎沒有這方面的方針及人員來管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4:25 (UTC)
所有維基媒體計劃的查核員有一個內部共用的wiki系統,大部分已經確認的傀儡的數據(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長期性的傀儡問題)會人工放在上面存檔以作為以後核查對比的依據。但是之前核查未確認傀儡的用戶數據一般不會存在上面。另外,如果對CU有濫用或泄漏私隱的疑慮,可以聯繫m:ombudsman commis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8日 (四) 01:52 (UTC)
hanteng認為核查員會泄密,那麼維基官方員工一樣可以泄密,這讓我聯想到陰謀論支持者大多除了自己誰都不肯相信,既然有較為完善的用戶核查制度,就應該相信核查員。CU存疑可以聯繫別的核查員以獲得公正,濫用權限可以馬上上報。--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28日 (四) 08:24 (UTC)
不好意思,User:脳內補完我認為你說了一句我沒有說的話,為避免誤會,先del標出。--❦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09:41 (UTC)
User:Hantengsorry,是我理解錯誤。只要不泄密,數據怎麼處理是審核員自己的事情,記錄在電腦里和記錄在腦海里本人覺得是一回事。--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28日 (四) 09:56 (UTC)
沒關係,我只是想點出人和電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在美國的差別,還有「內部共用的wiki系統」和個人電腦裏的行政差異。其實我並沒有反對三個月前的資料不應該保留,但保留的範圍應該有限定,資料的儲存地應該是在美國、資料的存取應該是所有用戶查核員權限以上的人都可以看的到。--❦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21 (UTC)

綜合(:)回應:我的先前問的問題核心在於工作資料留存個人電腦的(1)證據性及(2)法律風險。我已按書生的建議往m:Talk:Ombudsman_commission提問,各位可以自行閱讀。另外早在User:脳內補完發言之前,我已在meta頁面提問時特別提到目前中文維基用戶查核員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個人意見是都還值得信任而且為社群做出了服務,我並沒有如User:脳內補完所詮釋的,「認為核查員會泄密」(這是嚴重的指控),我也沒有表達我不相信用戶查核員或其制度的立場,(我的立場一直是用戶查核機制有其必要但亦有其限制)。我擔心的是法律及人身風險,這包括維基用戶及維基查核員本身可能要面臨的法律及人身風險。

之前的工作讓我知道有師濤的事,我相信維基基金會不會像當時的雅虎,而中文維基目前有的用戶查核員應該不會「主動」去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法或情治單位資料,這顯示我對此制度的基本信任。然而,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戶查核員的的確確有法律及人身風險,雖然按法律維基基金會網站在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法單位並沒有司法管轄權,但用戶查核員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然有相關的法律義務。我希望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戶查核員能夠有一些法律上的保障,程序上的自保機制,那麼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及執法部們說「不」,或說「不在我權限之內」,或說「我並沒有相關資料在我個人機器裏」,或說「我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已簽A、B、C等等協議,我不能違反這些協議」是必要的。

換句話說,我擔心的也包括用戶查核員本身要承擔的風險。

目前用戶查核員候選人User:Jimmy_xu_wrk回答,其實我真的很擔心,若用戶查核員平時就有將工作檔案存在個人電腦,那麼「隨機應變」並沒有辦法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法及司法部門取得該資料。

不過,要是真如書生User:Shizhao的解釋,資料的保留的地點和方式很清楚,是僅限「大部分已經確認的傀儡的數據(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長期性的傀儡問題)」,排除「核查未確認傀儡的用戶數據」,而且是存放在「一個內部共用的wiki系統」,那麼就令人心安許多。理由是:

  1. 行政上有一致性,「一個內部共用的wiki系統」確保部份資料可使用不過期的,是所有用戶查核員可用的資料,如此避免特定用戶查核員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2. 用戶查核員法律風險降到最小,由於資料不在個人電腦,用戶查核員可說,維基基金會基於私隱考量,將用戶數據都放在位放美國的伺服器,自然就避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權
  3. 維基基金會的法律及道德風險降到最小,維基基金會最低限度(若不能主動保護)應該是不讓用戶查核員及維基用戶面臨高風險情境。

所以,我自然對查核員候選人User:Jimmy_xu_wrk的回答感到擔心,這擔心並不是不相信或不信任該管理員,而是相關法律及人身風險似乎過份被低估,「隨機應變」的答案雖然有勇氣,但這類事情應謹慎並防患未然,個人覺得用戶查核不應承擔過多不必要的風險。

怕有人再誤會或誤傳我的提問,我這次的提問不在於朝鮮的輪子說的查核根據說明的行政裁量權(用戶查核員要說多少證據來支持其所做出的判斷),也不在於脳內補完說的制度或人事的行任感問題。我這次的提問,書生User:Shizhao的解釋比較對題。然而,那是書生之前的經驗,該情況是否亦適用於目前四位用戶查核員的目前做法,我覺得有必要要請四位用戶查核員出來說明以下事實性問題:

  1. 用戶查核員是否曾經將查核過的相關IP資料,存於個人電腦後備查?若有,備查資料的範疇為何?包不包括超出「已經確認的傀儡的數據(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長期性的傀儡問題)」的範圍而含有不嚴重、非長期性的、沒關連、或無結論的數據?
  2. 用戶查核員是否曾經三個月前的查核過的相關IP資料,用來輔助當下的用戶查核?

--❦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09:41 (UTC)

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請各位就事論事發言,請克制不要談特定用戶查核員先前的案例,也不要對現在正進行的用戶查核員投票來進行關於候選人的評判,我這裏的提問比較是制度性的確立問題,謝謝。--❦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15 (UTC)

書生User:Shizhao說的「一個內部共用的wiki系統」CUwiki在此:[4]--byfserag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1:58 (UTC)
謝謝User:byfserag的補充連結,恕加ins內容來說明上下文脈絡--❦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09 (UTC)

用戶查核員Bencmq

(待回應)

用戶查核員Cdip150

(待回應)

用戶查核員Mys 721tx

(待回應)


作法常規化

比如說明文確立,「用戶查核所探納的原始數據以最近三個月的相關數據以及基金會的checkuser wiki系統,而用戶查核員個人早先查核的工作數據若不在基金會的checkuser wiki系統內,則不得使用。為降低相關法律及人身風險,禁止/不鼓勵(待討論)用戶查核員於本地電腦或裝置儲存查核用的任何工作數據」。--❦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09 (UTC)

怎麼核實禁止或不鼓勵的效果?-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19 (UTC)
純個人意見,這點的執行方式待討論,個人建議是過去的事就算了因為還沒有明文化,但明文化後(先假設是禁止),那麼用戶查核員若因檢舉或其他對用戶查核監督發現有從事禁止行為之事項,則應取消其用戶查核員資格。換句話說,這只是明文化用戶查核員「濫權」這廣泛的行為之一,目前用戶查核員「濫權」在中文維基並無先例,而在英文維基的先例是由元維基受理檢舉案處理的m:ombudsman commission。我希望現有的用戶查核員能按明文自律,若有因特定案件發生疑慮,那麼該用戶可以和其他中文維基查核員,或元維基的m:ombudsman commission針對特別個案要求用戶查核員提供CU判定的相關數據做審查,自可核實用戶查核員是否有依賴三個月數據及基金會的checkuser wiki系統以外的資料。當然,若個別用戶查核員冒犯規的風險存資料於個人裝置,或做為附證而不是主要證據,在被檢舉審查時或可說謊或隱瞞其犯規事實,這無法完全避免,但至少這制度清楚的要求個別用戶查核員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簡單說,就和所以目前有的避免用戶查核員「濫權」有的機制一樣,差別是在此我們可以清楚明定,什麼做法為「濫權」。--❦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02 (UTC)
有意思麼,每次跑個CU還得開瀏覽器隱身模式?還有跟別的CU在IRC上討論如果開了日誌算不算?郵件列表呢?私下會談呢?其實你每次進行查核的時候瀏覽器顯示出來的東西都會暫時儲存在內存里啊。--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18 (UTC)
如果不用HTTPS的話,CU的數據應該是明文傳輸的。這樣是否還需要要求核查員使用維基百科時必須使用安全連結並認真檢查中間人攻擊的可能性?-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53 (UTC)
或者說,用戶核查員如何證明自己在個人電腦上存儲過相關資料或自己沒有在個人電腦上存儲過相關資料?
非當事用戶核查員只能在日誌中確認有人查詢過相關數據。也就是說,即便制定出了禁止核查員在個人電腦上存儲非公開數據的方針,連用戶核查員之間互相監管都做不到。
退一步講,即便有方針限制核查員只能在CUwiki上存儲過往數據,那麼請考慮如下情況:
  • 核查員A宣稱某次查核使用了CUwiki上的舊數據。
  • 社群根據方針要求其他核查員複查核查員A所使用的數據是否存在。
  • 核查員B、核查員C、核查員D確認核查員A所述為真。
    儘管社群可能會對這些核查員予以善意推定,但是事關私隱與信任,我們不妨來設想最糟糕的情況:請問應如何排除核查員A、B、C收買了核查員D後沆瀣一氣編造數據的可能?
    要求每次複查時有監管員參與可以最大程度地確保公正可靠。但是如果我們的核查員如此不可信任的話,除了讓基金會把他們告到牢底坐穿之外,還是讓我們退回去元維基提CU的時代吧。
-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39 (UTC)
(:)回應:Mys_721txJimmy Xu尚未就本人提問進行直接回答,就開始進行另外關於個人意見的「執行層面」的問題「#怎麼核實禁止或不鼓勵的效果?」,再此先拆分出討論串,以免暄賓奪主。--❦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6:52 (UTC)
說的就是這個提議不現實。別亂拆。--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10 (UTC)
和Kegns 的個人回應做出區分,請尊重。就本人建議的作法常規化明文化,回應如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20 (UTC)

(:)回應:請兩位在回應的時候,儘量以淺白少專業術語的方式來解釋,這裏事關方針及政策,不只是技術性問題。這議題可以區分成兩種層次:

  1. 在政策層次上,允不允許用戶查核員將涉及用戶私隱的資料主動存入個人電腦或裝置;
  2. 在技術層次上,如何降低用戶查核員在處理CU案件時的資料外洩的風險。

就此來看,合理的保護私隱的政策應該是在(1)不允許(2)在最大可能範圍,要求用戶查核員在從事CU工作時,固定清瀏覽器暫存(Browswer Cache)。

User:Mys_721txJimmy Xu以上的討論,我不知道其真實重點及核心在哪。本人已說,完全的控制和監管用戶查核員的一舉一動是不太可能的,但並不妨礙政策的擬定。明白要求用戶查核員可以處理採證資料的範疇,和個別用戶查核員「明知故犯而不被抓到」是兩碼事,而Mys_721tx提出的什麼「沆瀣一氣編造數據」情境,我覺得是把主題扯遠了,更不用提「讓我們退回去元維基提CU的時代吧」這樣子的滑坡謬誤論證方式。

簡言之,若兩位不願正面回答本人提問,沒有關係。但也請不要把這個議題簡化成信任問題,或簡化成技術可行性問題。這種類似司法調查機關處理個人用戶私隱的政策和實踐是一個需要法律、政策、技術、多方考量的問題。--❦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20 (UTC)

不考慮政策在技術上的可操作性?你這兩點說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情。「存入個人電腦或裝置」就一定會「資料外泄」?還有,有些東西很難對外行解釋清楚。--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28 (UTC)
我並沒有說這句話「不考慮政策在技術上的可操作性」。我也沒有說「「存入個人電腦或裝置」就一定會「資料外泄」」。我不是外行。若你要想當用戶查核員,就必需要有公共溝通能力,包括對外行解釋。另外CU用戶查核員不是一個行業。--❦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8 (UTC)
所以說政策上那麼規定了然後就萬事大吉?那這個討論的前提是什麼了?解釋上面說的夠多了,行業指的是資訊科技。--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41 (UTC)
簡化成信任問題?在下倒是願意聽聽不解決信任問題怎麼核實制定出來的方針效果。設想一泄漏信息的場景:若一核查員將其提取的所有數據都存儲在自己的電腦上而對外聲稱自己從來沒有保存過這些數據,在閣下的提議中能如何處理?如果對這種常情無能為力的話,這就與避免信息外泄的初衷相違背。在根本無法處理這一問題時,上文中的表態又有什麼用處?-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4 (UTC)
你可以參考書生Shizhao和Kegns的上述發言,我的建議只是就他們描述的狀況明文化。至於「信任」的問題我並沒有在此討論串列為主要討論點,我有說的關於信任的是這句話:
我已按書生的建議往m:Talk:Ombudsman_commission提問,各位可以自行閱讀。另外早在User:脳內補完發言之前,我已在meta頁面提問時特別提到目前中文維基用戶查核員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個人意見是都還值得信任而且為社群做出了服務,我並沒有如User:脳內補完所詮釋的,「認為核查員會泄密」(這是嚴重的指控),我也沒有表達我不相信用戶查核員或其制度的立場
而更早在meta(恕加高亮度)
...I personally believe that the current Check-User-executors are generally trust-worthy and have done great service to the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so far. ...--Hanteng (talk) 03:58, 28 November 2013 (UTC)
換句話說,我並沒有質疑現在的用戶查核員不值得信任,所以我不知道你你User:Mys_721tx現在在這裏談信任,除了避開我實質的提問外,有什麼用意。--❦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因為閣下提出的問題除核查員本人之外完全無法核實。閣下的提案也只建立在若核查員能予以遵守的基礎上。在無法確保核查員遵守上述要求時,閣下的提議無從降低數據泄漏的風險。-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2 (UTC)
在下還有一個問題。請問閣下如何確認CUWiki上對已經過期的數據的存檔的確是當時核查員提取的數據?
請考慮如下情節:
在對於某個用戶的一次核查中,由於其他核查員不活躍,核查員A記錄下了數據並且是三個月內唯一一個檢查了該用戶的核查員。
核查員A將被篡改的數據登記在CUwiki上
三個月後,CU本身無法再提取原有的數據,CUwiki上的數據成為了唯一記錄。
請問在此種情況下,其他核查員如何監管攬權行為?
如果無法確保數據未經篡改,CUwiki上存儲的數據的有效應應當與所有其他核查員所使用的記錄中保存的數據一視同仁。-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9 (UTC)
簡而言之,如果MediaWiki無法對CU導出的數據提供數字簽名,所有保存核查數據的方法都應被視為不可靠的。-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5 (UTC)

實質回應「方針限制核查員只能在CUwiki上存儲過往數據」的作法好處:(見#原建議文

  1. 行政一體性,若用戶查核員A認為某項查核確認案為重大或嚴重案件,那麼儲存到CU Wiki上,其他用戶查核員就可以使用,同時其他用戶查核員亦可以查看是否有濫權或具不當針對性的行為
  2. 當查核案受到挑戰時,任何用戶查核員以上權限的人,就可以到CU Wiki上看歷史記錄,來做出審核判斷
  3. 降低不必要用戶查核員將用戶查核數據主動存入個人電腦或裝置的不必要風險。 

--❦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5 (UTC)

好處再多,對引號里的東西的回覆也就三個字,做不到。--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7 (UTC)
不用外行就能懂的:你說的是「若我當上查核員,我就是不管就是要自己存一份用過的用戶查核資料,要我不這麼做,三個字,做不到」,還是「技術上,實際數據和資料有可能在用戶查核員工作的時候,以瀏覽器暫存等形式短暫存於個人電腦或裝置中,這樣的風險無法完全避免,要完全避免,做不到」。這兩件事不一樣。--❦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44 (UTC)
因為後者導致前者,沒問題吧?而且後者遠不一定是「暫」和「風險」。還有你說的是「只能在CUwiki上」,也別隨便縮小範圍。--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53 (UTC)
 請解釋,「後者導致前者」的意思,你說的是必然、應該、有可�、還是未必?我有說和沒說的東西在上面,有沒有縮小或放大範圍別人可以查(見#原建議文)。再說範圍本來就是可以討論出來的,我只想理性討論出個合理範圍,而不是誇張走向極端說完全可行或完全不可行。--❦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9 (UTC)
因為技術上總會發生甲乙丙丁,導致我在查核的時候總會違反上述提案。--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22 (UTC)
那你認為Kegns和Shizhao先前描述的狀況和範圍不夠你執行用戶查核業務囉?--❦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0 (UTC)
太長了找不見,反正這段和這段連結的那行,不夠。此外,別忘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平時上上網都有多少東西會留下來。--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3 (UTC)
(:)回應Jimmy Xu,我不懂你說「別忘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平時上上網都有多少東西會留下來」指的是用戶查核員呢,還是被查核的用戶?然後你還沒有回答的我的問題「那你認為Kegns和Shizhao先前描述的狀況和範圍不夠你執行用戶查核業務囉?」,找#用戶查核員Kegns的回應應不難,可以點這。--❦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

其實這事情在這兒說一點意思都沒有,要是說中國大陸有所謂特殊性,那我同意老苗的;要是為了維基好怎麼怎麼樣,那直接上meta討論或者找WMF吧,反正那幾個方針都是只有官方版本有效力。--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7 (UTC)

(:)回應:我不這麼看,讓一般用戶能瞭解CU涉及的法律、科技、行政採證等等的內容,有助於強化制度信任感。另外你對用戶查核方針或有誤解,用戶查核的政策在私隱保護上是全局meta,但在用戶查核的執行上,存在在地版本的差異性見此m:CheckUser_policy/Local_policies。換句話說,我個人在此的提案,是可以在中文維基內討論並執行的,你同樣可以按理據談執行的困難等等,但我也可以按理據說明文化這些如書生Shizhao及Kegns說的做法為可允許的CU處理方式,對用戶查核員的基本道德約束和人身安全的考量,和增進用戶對用戶查核制度的信心提升有實質幫助。--❦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53 (UTC)
「中國大陸有所謂特殊性」?--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55 (UTC)
「中國大陸有所謂特殊性」,Jimmy Xu你提了兩次要說什麼?--❦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0 (UTC)
為了確認而已,如果是以這個前提開啟討論的話,那我就沒什麼參與的必要了。技術員不搞政治。--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2 (UTC)
「技術員不搞政治」是你的政治宣言,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用戶查核員鳥不烏用戶私隱和採證的嚴謹性」,要做用戶查核員,除了要有像CSI的基本技術能力,也要有基本的法律及政策常識,若資訊安全或資訊治理都不是你的專業,建議讀一點入門的en:Digital_forensics中關於採證的嚴謹性和搜證不能違反私隱權的實踐。--❦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49 (UTC)

你們需要多寫點條目干點正經事,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沒用的東西上。--♥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49 (UTC)

@ 耶葉爺 user:yhz1221,見人見智,讓維基媒體運動發展良好的方式不只有寫條目。你這樣的說法的邏輯很像,「你們需要多賺錢干點正經事,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沒錢賺的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0 (UTC)
首先我不認為某些人的作為是對維基媒體有益的。其次,把時間浪費在沒錢賺的事是情有可原的,但一直浪費在錢的事上,就有問題了。--♥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32 (UTC)
見人見智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Jimmy_xu_wrk#Yhz1221的必答題--❦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36 (UTC)
hanteng博士是想說明你的主題是為了幽默嗎--♥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1:23 (UTC)
你沒有立場到這裏說:「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沒用的東西上。」--❦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38 (UTC)

Please stop being paranoid.--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回應User:jsjsjs1111,按國際間主要政府及企業的資訊治理政策及技術的好實踐提出的方案,不是偏執,而是維基基金會會嚴肅考量的資訊治理議題。--❦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24 (UTC)
  • 沒想到這麼個問題扯了這麼多。我之前說的只是大部分情況,但是CU們也時常會在專門郵件列表和IRC里直接討論和貼數據。我不知道私隱保護要保護到何種程度?在善意情況下,除了CU,其他人看不到是不是就已經足夠了?沒必要把各種極少數和極端情況考慮進去吧?如果這麼考慮,那乾脆拔網線得了,理論上只要存在物理連接和數據傳輸,就有泄漏的風險和可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23 (UTC)
(:)回應User:Shizhao,本人提案核心不在於考量極端情況,請詳讀本人提案而非他人二手詮釋,是在於過期資料轉存及採證,而非阻止你說的「會在專門郵件列表和IRC里直接討論和貼數據」。至於一般性的資訊風險控管,亦可見前一連結中的專業產業報告及政府作為,相關企業和政府並沒有採取你說的「脆拔網線得了」的作法來管控資料泄漏風險,我也沒有這樣說。--❦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31 (UTC)
  • 以上討論中已經能見到某人邏輯混亂到了何種程度。既然選了某些人做CUer就要相信他們有足夠的處理能力。要麼你就阻止他們當選,在你反對下他們還是選上了那你就別上維基,也叫不信任他們的人別上維基。這樣你的信息就不會洩漏了。沒有人強迫你上維基,你明知維基有CU還自己選擇上維基就必然要承擔相對的風險。就這麼簡單。另外既然什麼善意推測已經是浮雲了,我在此警告社群:無論這次討論結果如何,某人可能會以「資料可能洩漏」和「CUer的國籍」為理由,在站外散播不利於中文維基發展的言論(具體內容大家自行想像)。希望社群做好準備。—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00:44 (UTC)
警告你不要沒有證據指控本人的言行,在此我有說過的話如下,直接打破你這裏的惡意詮釋:
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請各位就事論事發言,請克制不要談特定用戶查核員先前的案例,也不要對現在正進行的用戶查核員投票來進行關於候選人的評判,我這裏的提問比較是制度性的確立問題,謝謝。--❦‽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15 (UTC)
...I personally believe that the current Check-User-executors are generally trust-worthy and have done great service to the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so far. ...--Hanteng (talk) 03:58, 28 November 2013 (UTC)
至於你要不要花心思談理據邏輯,是你個人的選擇,在此只能警告你不要影射人身攻擊。--❦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36 (UTC)
(!)意見--Snorri認為「要麼你就阻止他們當選,在你反對下他們還是選上了那你就別上維基,也叫不信任他們的人別上維基。」.....對此說法,在下不贊成。
  1. 票選上了,就不能檢驗?不能釐清制度?這說法顯然違背維基精神。
  2. 那新用戶怎麼辦?維基社群 有義務 讓新用戶、有疑慮用戶 對社群的管理信任,這也是「社群奉獻者-管理員」的責任。管理員 不是統治社群、不是審查社群,而是服務社群。
  3. 若Snorri的說法合理,維基百科豈不輕易被綁架了?維基百科是誰的?
  4. 在下 不認為User:Hanteng邏輯混亂,他的話脈絡清楚,追問 也都到點子上;所提問題 也很可能發生,攸關社群用戶的安全與私隱。
  5. 用戶們退出中文維基百科,誰最高興?中國共產黨最高興,少了個「維穩」的麻煩。Wetrace留言2013年12月10日 (二) 03:33 (UTC)

基金會回應hanteng三提問

(1) Is it allowed for individual Check-User-executors to make a copy of his or her Check-User working data (no matter the results)? Is there any specific policies to support or ban such action?

This is not addressed by any policy that I am aware of. However, it could be added to either the CheckUser Policy or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CheckUser Policy, you would need to suggest that either directly to the Board (as it's a Board-created policy) or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you should suggest that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draft (I can't guarantee that it will make it in the draft because this depends on community feedback we get in response to your suggestion.)

It's a good question. I would highly recommend against it, personally. The reason why I would recommend against it is because it makes the person holding the data at greater risk of being ask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or other third parties for that information (particularly if the person holds the copy longer than WMF retains it). It also puts the person at risk of liability if that copy gets leaked in some way. It also goes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retaining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others for as little time as possible if copies are retained longer than necessary.

(2) Is it allowed for individual Check-User-executors to make Check-User judgement based on such data that is kept before three months ago? Is there any specific policies to support or ban such action?

Not that I know of, but Philippe may be able to confirm or correct.

(3) Is there any possibilities for local law enforcement outside the US to request the access to such working data through local Check-User-executors? Is there any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 for local Check-User-executors to respond to such requests, say local Chinese Wikipedia Check-User-executors facing direct data request from the law enforcement from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Yes, there is always the possibility that local law enforcement anywhere to request information accessible by users with CheckUser rights. As far as I know, there is no SOP on how to respond to such requests outside of what is outlined in the current Privacy Policy (although note that a new draft of the Privacy Policy is under community review right now - relevant portion) and in the CheckUser Policy. The current Privacy Policy provides: "It is the policy of Wikimedia that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data collected in the server logs, or through records in the database via the CheckUser feature, or through other non-publicly-available methods, may be released by Wikimedia volunteers or staff,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 . . In response to a valid subpoena or other compulsory request from law enforcement."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provides that "Disclosures of nonpublic information may be made to . . .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bodies, or other governmental agencies if required by law, provided that the community member notifi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unless restricted by law from doing so." It also provides "While community members with access rights may disclose nonpublic information to third parties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above, they are under no obligation to do so and may refuse any request to do at their sole discretion. Please note, however, if a community member with access rights chooses to disclose in a situation covered by (ii), (iii), (iv), or (v) above, they must notif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by emailing [email protected] an explanation of the disclosure within ten (10) business days of such disclosure."

請勿在上文直接回應

為保留此回應完整,請用anchor來引用此段文#q1#q2#q3,謝謝。--❦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3 (UTC)

用戶查核關於非公開資訊的資料近用政策

以下政策建議將提交元維基中有關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的討論(討論將於近日截止),並提請於 中文維基社群 討論。也歡迎大家拷貝User:Hanteng/政策建議並修改之。--❦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日) 03:01 (UTC)

前言

根據過往用戶查核政策討論以及基金會回應hanteng三提問,建議下列政策。

政策文字
  1. 關於「用戶查核過期資料」(CU data that is more than three-month old)或稱「查核資料保存」,為求數位證據性確保、並在 保護用戶私隱 與 方便 用戶查核員 反制持續破壞 的需要,
    1. 用戶查核員在進行用戶查核時,除了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資料庫所含當下三個月內的資料外,得一併使用用戶查核共筆系統所記錄的相關資料做為依據;
    2. 任何時間點的查核判斷理據,在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的直接證據上,僅限於具有數位證據性的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資料庫(當下三個月內資料)及用戶查核共筆系統(已過期三個月資料);
    3. 用戶查核員全球社群,得制定相關準則、慣例、及相關技術措施,以符合用戶查核政策正當性之「選擇性」地將部分即將過期的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資料庫,以具兩位以上用戶查核員簽名並附保存數位證據理據的方式,將相關記錄保存至用戶查核共筆系統
    4. 為確實尊重用戶權私隱,監管員及用戶查核員需定期檢視用戶查核共筆系統的內容,並適當移除無證據保存需要的個人資料。
  2. 關於「用戶查核資料轉存」,為降低世界各地用戶查核員承擔的法律風險,及減少不必要的個人私隱資料外洩:
    1. 不鼓勵用戶查核員將相關用戶查核資料(包括過期與非過期的)「主動轉存」(排除物理及程式背景的資料暫存的範圍)於個人電腦及其他科技設備;
    2. 鼓勵用戶查核員在各種加密通聯管道(如IRC、私人電郵、及用戶查核共筆系統)相互交流時,減少不必要的相關資料轉貼,而改以相關連結及代碼的方式,指向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資料庫用戶查核共筆系統相關資料;
    3. 鼓勵用戶查核員從基金會獲取關的技術及操作協助,降低因從事查核業務而產生的或潛在的法律及資料外洩風險。
  3. 關於「用戶知的權利」,任一維基註冊用戶可以申請獲得關於其用戶帳號受到用戶查核的相關記錄,但有以下限制及範圍:
    1. 用戶應能申請取得,哪一位用戶查核員,因什麼理由,在什麼時候,對其用戶帳號進行用戶查核;
    2. 用戶不能取得,所有相關IP位置的用戶查核記錄;
    3. 在特殊情況下,並經用戶查核員及監管員的簽名批准,用戶得取對其用戶帳號所有相關及衍生的用戶查核資料,唯所有IP資料需要被遮蓋(redacted),而其他有可能涉及其他用戶私隱(包括IP用戶)的資料亦得遮蓋(redacted)。
名詞界定及描述
  • 維基基金會保存有3個月的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稱之為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資料庫,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受私隱保障,然而因反制破壞的業務需要,用戶查核員可以在理據清楚並在相關查核政策要求下,主動或被動的使用此資料庫。
  • 用戶查核員使用 用戶訪問操作記錄記錄資料庫 有登記日誌,以確保其查核業務無濫權傷害用戶私隱,此資料庫稱為用戶查核日誌,此日誌並無相關IP私隱資料。
  • 用戶查核員之間為協同作業方便,包括跨語跨計劃合作,有一集中的用戶查核共筆系統,位於checkuser.wikimedia.org,此系統存有IP私隱資料,含過期及未過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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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幾點:

朝鮮的輪子:
  1. 「維基基金會保存有3個月的用戶訪問記錄,稱之為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不夠準確,目前是只有特定操作(如編輯、發郵件)是有記錄,而訪問頁面等沒有記錄,並且即使「為了反破壞」一般不會是使用訪問頁面記錄的理由。建議你看一下相關資料。
  2. 「用戶查核員全球社群,得制定相關準則、慣例、及相關技術措施,」我覺得這個收錄準則是重點,希望能夠參考各方意見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收錄準則,而不是先把這個上了再叫查核員們「你們去自己鼓搗個方針出來吧」。略想像一下,幾種可能的理由:「這用戶態度很差/曾經使用傀儡,估計他以後也會傀儡破壞」、「我就是懷疑這個用戶可能使用傀儡」、「這個用戶有時候使用代理,比較可疑」、某用戶認為有必要保存(例如hanteng你某次提出把某資料保存下來),應該如何考量?如果真有明確的方針的話,也有可能被打擦邊球。
  3. 「任何時間點的查核判斷理據,在用戶訪問記錄的直接證據上,僅限於具有數位證據性的用戶訪問記錄資料庫(當下三個月內資料)及用戶查核共筆系統(已過期三個月資料)」如何監督?誰監督?CU以外的用戶能否提出質疑?萬一哪位查核員決定依照「自己的記憶」或者「經討論,大家都認可」理由來IAR呢?
  4. 「為確實尊重用戶權私隱,監管員及用戶查核員需定期檢視用戶查核共筆系統的內容,並適當移除無證據保存需要的個人資料。」,同樣的,不同查核員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查核員A以前查核某用戶並把部分資料記錄於CUwiki,過一段時間另一個查核員對這事情來龍去脈不了解就直接刪了。
  5. 「用戶應能申請取得,哪一位用戶查核員,因什麼理由,在什麼時候,對其用戶帳號進行用戶查核;」這個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好像還不是方針。而且就算知道查了什麼,還是不知道得出CU結論的理由,包括是否牽涉過期數據。記得我有一次問jimmy為何判斷兩用戶「相關」他就只比較籠統地解釋「IP不是完全相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相關」。
  6. 一個可能的建議(雖然我覺得還不夠):把CUwiki的訪問權限分為各語言wiki的記錄和全域wiki的記錄,比如說只在中文維基活躍的用戶,他的數據就只需要中文維基的CU知道即可。這樣減少不必要的信息暴露。
  7. 補充一下:如果嚴格地說:CUwiki以外的過期資料都不能用,是否會令保存過期資料的門檻降低,甚至本來一個只有幾位用戶查核員查核的用戶資料,也可能因為「將來以防萬一」這樣的理由保存下來,就算和一般過期資料同樣的三個月時限,存在CUwiki上本身就給了很多素質不佳的查核員(或者為了其他理由私下保存)隨意獲取資料的機會。注意:存在CUwiki上就等於把這個記錄向所有能訪問CUwiki的僱員、查核員公開並且不需要日誌就可以訪問(如果按目前的理解的話)。
  8. 也去meta提議一下怎麼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3:48 (UTC)

hanteng 回:
  1. 將改「訪問」為「操作記錄」
  2. 因有技術及法律問題,建議由他們決定,唯可以加上該準則、慣例、及相關技術措施需要公開以受公評。
  3.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斷之監督,而是資料保存、轉存等問題。
  4.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斷之商量,而是資料保存、轉存等問題。
  5.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斷之解釋,而是資料保存、轉存等問題。
  6.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斷之限制,而是資料保存、轉存等問題。
  7.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員品質之確保,而是資料保存、轉存等問題。
  8. 已明說會去提。--❦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總體(:)回應

由於此政策主要是在處理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非公開資訊的資料近用的政策問題,所以聚焦於資料進用,而非用戶查核其他的議題如查核判斷之監督、商量、解釋、限制等議題,討論標題也正名如此。--❦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日) 08:29 (UTC)

不管在中文還是meta,把這些你的我的相關的問題一個一個弄清楚了比較好進一步討論。說到資料保存、轉存,必然會涉及到如何監督、如何讓人家服從規定這樣的問題。你說的「排除CUwiki以外的證據」就是其中的一個重點,而且像我上面所說,影響是比較大的,也存在一些問題。--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3:18 (UTC)
政策字眼要精準,所以我說的是「查核判斷」不是本人提案的範圍,但「查核判斷所依賴的數位證據」則是。請區分。--❦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03:43 (UTC)
已經過了一星期了,您還是沒有在meta上作任何編輯,您是打算直接跟board討論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1月13日 (一) 01:38 (UTC)
已在該頁貼文,另見#Data_retention_guidelines--❦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14日 (二) 19:05 (UTC)
摘錄回應如下:
Hi Hanteng. Thank you for these suggestions. While I think these are topics worthy of discussion, I do not think they fall within the purview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draft discussion. These types of decisions are generally handled by local communities (and in some cases, the global community) and thus, if these ideas were to be adopted at all, they would be adopted as community policies rather than in a broader Board policy like the Access policy. Mpaulson (WMF) (talk) 22:31, 22 January 2014 (UTC)
不懂他們是什麼用意,是把這個問題踢回社群了嗎?如果說交給社群討論的話不會像之前這裏的討論一樣沒結果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07:38 (UTC)

他們不是踢回,而是基金會和全球社群的分工問題,差別在 "community policies rather than in a broader Board policy"這句話,不過在於政府從CU查核員取得資料那部份,是和broader Board policy相關的。這討論不會沒結果,大不了我找幾個人在今年London的Wikimania談好了。--❦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23日 (四) 07:53 (UTC)

好吧,坐等。對了這個「不過在於政府從CU查核員取得資料那部份……」你要不要說呢?--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09:15 (UTC)
再回來,看到上面對您的問題的回答:「This is not addressed by any policy that I am aware of. However, it could be added to either the CheckUser Policy or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CheckUser Policy, you would need to suggest that either directly to the Board (as it's a Board-created policy) or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you should suggest that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draft (I can't guarantee that it will make it in the draft because this depends on community feedback we get in response to your suggestion.)」(這是一個可以加入CUP或ANIP的提議,你可以到board或者它的討論頁討論……)然後又另一人又說這個問題不在討論範圍內,感到有些詫異。--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0:12 (UTC)

與此討論並非直接相關

目前正在討論: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Disclosure of IPs on SPI cases--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3:16 (UTC)

用戶核查請求提出者應當具備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鑑於最近有開放代理IP用戶在WP:RFCU提交大量被否決的核查請求,該功能已顯而易見遭到濫用,加之使用傀儡是對一位維基人的嚴重指控,且判定需要有較多的編輯經驗,因而建議只有具備自動確認用戶資格的用戶方能使用此功能,同時也可以防止傀儡和開放代理的濫用。—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4年4月2日 (三) 01:18 (UTC)

至少敝人不覺得現在是有「大量」IP用戶提交濫用請求,而且個人認為相對來看的話,IP有能力去濫用、同樣IP亦有能力反破壞,故無論是IP還是自動確認用戶,其實都應該由查核員以請求理由來判定是否濫用,而不是限制資格而不管其請求是好是壞都施以拒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4月2日 (三) 13:42 (UTC)
但倘若有用戶使用Tor等公開代理提交請求,但WP:CU卻無法隨意對這些IP進行核查,這將形成法外之地,亦即使用Tor的用戶可以使用無窮無盡的IP位址攻擊正常用戶且封禁對他們幾乎沒有影響,但正常用戶卻很難採取反制措施。—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4年4月3日 (四) 01:20 (UTC)
必要的時候半保護一下吧,或者如果90%以上的時候都「必要」就是「用戶核查請求提出者應當具備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一直半保護)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4月3日 (四) 02:35 (UTC)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是:對某用戶提出查核請求不等於是攻擊某用戶(儘管會有人看到自己的名字在查核請求裏會覺得不舒服),如果請求明顯是誣衊甚至只是單純人身攻擊的話,查核員已經可以直接拒絕;類似情況有如Wikipedia:當前的破壞,縱使有不少用戶受到IP濫報,仍不會禁止IP提報破壞的權利。這裏應當做的是貫徹執行Wikipedia:文明,而不是另加限制,連IP合理請求也要堵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4月3日 (四) 11:46 (UTC)
本來就是要這樣子做。-☜Xiou Yue(Message) ☞ 2014年4月3日 (四) 13:07 (UTC)

用戶查核員缺少申請除權的地方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僅為「申請解除依據權限申請方針獲得之權限」,而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又只涉及管理員。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16:38 (UTC)

其實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應該是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的一部分才對。申請解除核查權限也應該在裏面。烏拉跨氪 2014年4月3日 (四) 17:54 (UTC)
不應該找m:Ombudsman commission嗎?--Byfserag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07:07 (UTC)

Notification of Wikimedia Foundation actions regarding local CheckUser

Dear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Due to security concerns we can unfortunately not disclose and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decided to ask the global stewards user group on MetaWiki to provide Checkuser support to the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As part of that we have removed CheckUser access from all local users.

Stewards traditionally provide the majority of wikis we support with Checkuser help, and we believe that resuming that practice on the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 at this time is an important step to ensure the health of the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in the long-term. If you wish to request that they perform a CheckUser lookup on an individual on Chinese Wikipedia, you may request it at their request board on Meta (if you go to this link it will also automatically set your meta language to be Chinese so that you can read the interface in Chinese).

Please accept my apology for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I would ask anyone willing to help translate it to assist so that those who are unable to read English can understand my message. Jalexander-WMF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23:28 (UTC)


翻譯:

親愛的中文維基百科社群:

基於安全考量(很遺憾我們無法告知具體情況),維基媒體基金會決定在未來可預見的較長時間內將由元維基上的全域監管員接手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查核需求。作為此決定的一部分,我們已移除全體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

監管員們一直在為大部分的維基項目處理用戶查核申請。我們相信,由元維基監管員接手用戶查核對中文維基百科社區的健康發展有長遠的幫助。如果您希望全域監管員們對一名中文維基百科用戶進行用戶查核,請前往他們在元維基上的請求頁面。(如果需要閱讀中文界面,請點擊這個連結,這會將您的界面顯示為中文)

抱歉我只能用英文寫這一則通告。如果有人能將此譯為中文、讓讀不懂英文的維基人能夠看得懂的話,我將非常感謝。Jalexander-WMF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23:28 (UTC)

譯者:燃 燈和政治沒關係,你拿菊花紋章說成是MediaWiki我也會反對呀 2018年3月29日 (四) 23:59 (UTC)

修訂:Bluedeck 2018年3月30日 (五) 00:09 (UTC)

修訂#2: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3月30日 (五) 01:13 (UTC)

修訂#3:1233( T / C 2018年4月8日 (日) 14:04 (UTC)


這樣破壞更方便了,好爽75.49.126.76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03:41 (UTC)

我覺得這是一個挺好的安排,因為中文維基管理員的質素實在太過參差,總有一些拿着雞毛當令箭的害群之馬,按照自己喜好行事,視方針指引於不顧。--5.10.77.61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43 (UTC)
樓上的為SiuMai,此人只會不斷繞過封禁,而無視在User talk:SiuMai當中排山倒海的留言和管理員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8年5月#什麼是破壞?的期望,大家可以看看真正的User talk:SiuMai/存檔 1,就知道SiuMai是怎樣的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通常都是認為自己做的事沒有錯,不承認自己繞過封禁,甚至東拉西扯,盡量不談及其封禁本身。
本地用戶查核員的撤消,亦意味着SiuMai會繼續不斷繞過封禁,繼續有一些拿着雞毛當令箭的害群之馬IP來進行違規,擅自闡釋方針指引和按照自己喜好行事的關注度提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07:48 (UTC)
若中文維基人擁有監管員權限的話怎麼看?--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1:25 (UTC)
我要是沒有記錯的話,當年Shizhao同志正是因為社群的一些爭端,最後被選下去的。我建議閣下問他。--雲間守望 2018年3月30日 (五) 13:24 (UTC)
監管員一般要避嫌home wiki。--Kuailo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3:48 (UTC)
也就是說中文維基人擁有監管員權限的話會因為避嫌而不能處理與中文維基有關的請求了?--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3:54 (UTC)
印象中是這樣。m:Stewards_policy#Avoid_conflicts_of_interest雖然沒有列舉所有情況,但我覺得中文維基人針對zhwp的CU請求很難做到impartial。 --Kuailo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6:58 (UTC)
若不再經常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維基人擁有監管員權限的話也不能處理嗎?--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1日 (六) 07:26 (UTC)
只要home wiki (Special:CentralAuth) 不是中文維基就行。Alex Shih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07:42 (UTC)
不對,home wiki的定義是否在某個計劃活躍。跟全域賬號初始計劃無關。--Kuailong 2018年3月31日 (六) 18:58 (UTC)
我感覺事情的起因似乎和上次核查數據外泄有關,我還感覺上次搞事的未必就是我們的用戶核查員,因為能看到這些數據的不光是他們,只是上次一撥人在客棧喧鬧僅僅只是為這個人提供了一個機會而已,既能保證泄露正確的核查數據,又能保證查不出來任何蛛絲馬跡,此人至少肯定在心理上敵視或不喜歡當地的用戶核查,而且絕對本事能夠通到天--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1:31 (UTC)
補充一個最重要的疑點,他的名字叫核查員的馬甲,諸位自己腦洞一下。--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2:25 (UTC)
你打錯了,是核查的馬甲。—john doe 120talk2018年3月31日 (六) 14:00 (UTC)
疑問:WP:CUP中的本地方針是否已經失效?如果是,那麼遇到符合之前的本地方針的查核將如何進行?-- Stang 2018年4月1日 (日) 03:37 (UTC)
不然就設置「用戶查核請求鑑定小組」。--小躍撈出記錄2018年4月1日 (日) 03:40 (UTC)
不是這個意思,我是想問以當前meta上的CUP,在遇到滿足WP:CUP#1這類事項時應該怎麼做。-- Stang 2018年4月1日 (日) 03:45 (UTC)
可以要求監管員執行本地方針。--J.Wong 2018年4月1日 (日) 03:55 (UTC)
那監管員也夠累的,他們也是志願者啊,基金會行動又沒礙他們結果讓他們受累。--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1日 (日) 06:12 (UTC)

給大家帶來點輕鬆氣氛的小分享

我呢,一般給confirmed大概是這些情況:

  • 相同IP+相同UA
  • 相同IP段+相同UA
  • 相同IP+不同UA+幾乎能duck的編輯傾向

給likely是這些情況

  • 相同IP段+間接相同UA
  • 相同IP段+不同UA+幾乎能duck的編輯傾向
  • 相同IP+不同UA+有些相似的編輯傾向

我覺得這並不是純技術的東西。反正我也不是查核員了,分享一下嘛 --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8年3月30日 (五) 08:46 (UTC)

監管員CU的話,一般不會考察編輯傾向,只比對IP和U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2 (UTC)
我相信他們不敢不考慮的,不然很多用公用Wifi的人會遭殃的。我可是經常見到同一IP段,同一UA,但就是編輯傾向不同,我一般都不會得出possible以上的結論。--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8年3月30日 (五) 09:30 (UTC)
同意。如果現在中文維基CU的唯一管道只有監管員,沒有編輯傾向的證據的話meta CU請求應該會被拒絕。Alex Shih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33 (UTC)
重新排版,將與我分享無關,與上面事項有關的移到前面,--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8年3月31日 (六) 14:42 (UTC)
畢旅回來就發生這種事...--Janee愚人節快樂Sign 2018年4月1日 (日) 11:08 (UTC)

破壞者得逞了

如題,應不用贅述。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11:24 (UTC)

近日基金會行動的進一步解釋

我前幾日去信WMF詢問了關於中文維基百科選取本地用戶查核員的操作流程,收到回復如下:

  1. 在事件的調查結果出來之前,WMF將不會為中文維基百科授予任何用戶查核員權限。
  2. WMF當前並未決定針對特定的用戶查核員除權、解任,只是整體性地決定中文維基百科現在不能有在任的用戶查核員。
  3. 基金會行動前的六名用戶查核員,當前處於「通過了社群選舉,但因中文區權限被移除,導致其無法擔任用戶查核員」的狀態。
  4. 基金會行動後、調查結果出來之前開始選舉的用戶查核員,WMF不會承認。
  5. 調查依然還沒有結果。

--燃 燈和政治沒關係,你拿菊花紋章說成是MediaWiki我也會反對呀 2018年4月3日 (二) 03:46 (UTC)

@燃灯:,不介意的話能否公佈交流郵件內容,可以以截屏或存檔站點的方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3日 (二) 06:37 (UTC)
@cwek:已經回復詢問能否公開他的回覆(甚至是直接公開到我的用戶頁里)。我上周發的郵件,他美國時間周一快下班的時候回我的,可能爭得同意還需要點時間。燃 燈巡查傀儡 2018年4月3日 (二) 17:04 (UTC)
@cwek這個怎麼樣燃 燈 2018年4月6日 (五) 21:26 (UTC)

如何讓不懂英文的維基人也可以在元維基提報用戶查核請求

此討論用於討論由WMF移除本地所有查核員的權限所帶來的影響之一的應對方法。不是所有的維基人都會英文,也不是所有的監督員都會中文,這會發生交流困難的問題,降低用戶查核的效率。我目前只想到一個應對方法:不懂英文的維基人委託會英文的維基人到元維基提報。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更多的意見?——꧁༺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6:06 (UTC)

  一望而知的就在本地解決吧。。-- 2018年3月30日 (五) 07:47 (UTC)
完全可以用中文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8:24 (UTC)
用中文向CU員闡明執行查核的必要性,效果可能會大打折扣。-- Hal 2018年3月30日 (五) 08:42 (UTC)
儘量使用英文。我上次用中文在元維基申請另一個維基的確認用戶的時候,看起來監管員並不是很懂中文。——꧁༺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8:44 (UTC)
(?)疑問:多一個人轉手,會否導致原來的委託人的意思遭到曲解?而且也看不到找另一位維基人幫助翻譯會對提報CU的效率提升有多大的幫助。--Tazkeung Is Here!Introduction!Talk with me!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4 (UTC)
用中文提報就好。Steward看不懂是他們自己的責任,我們沒有任何責任替他們翻譯。如果他們看不懂導致錯誤判斷,那是他們在濫用權限。中文維基本來人手就不夠,再設立這種特殊的翻譯機制簡直浪費時間。--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33 (UTC)
看了看監管員們的巴別,發現都是0中文基礎。雖然看不懂中文或者曲解了原意是他們的問題,但客觀上會對中文維基百科的反破壞工作造成影響。——꧁༺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42 (UTC)
不懂中文可以找懂中文的朋友,或者讓基金會僱人專職翻譯。這不是什麼難事。但是無論如何,中文維基不會為非自身的問題背鍋。--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45 (UTC)
或者考慮將來申請做管理員先要考考他的英文。--49.213.19.72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53 (UTC)
樓上的為SiuMai,此人只會不斷繞過封禁,而無視在User talk:SiuMai當中排山倒海的留言和管理員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8年5月#什麼是破壞?的期望,大家可以看看真正的User talk:SiuMai/存檔 1,就知道SiuMai是怎樣的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通常都是認為自己做的事沒有錯,不承認自己繞過封禁,甚至東拉西扯,盡量不談及其封禁本身。--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31日 (六) 11:43 (UTC)
這裹是中文維基,沒有人叫您繞過封禁。--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07:53 (UTC)
這裏是中文維基,參與者沒有任何懂英文的義務。--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57 (UTC)
若中文維基人擁有監管員權限的話就不會有這樣的事。--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1:40 (UTC)
@KegnsJimmy XuCdip150Alexander MiselMys_721tx:出來唄幾位,搞出大新聞了,這時候縮什麼脖子?--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3:28 (UTC)
沒必要喊了,Cdip150、Alexander Misel、Lanwi1都出來過了。--雲間守望 2018年3月30日 (五) 13:36 (UTC)
User:Lanwi1根據之前有人在TG群上的說法,監管員查核一般會迴避自身活躍維基計劃,所以就算有中文維基人作為監管員,該名監管員應該也不會進行查核。--Tazkeung Is Here!Introduction!Talk with me! 2018年3月30日 (五) 15:39 (UTC)
User:Tazkeung:若即使WMF禁止中文維基擁有本地查核員權限,擁有監管員權限的中文維基人也不會進行查核的話就像被閹割了一樣。--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6:14 (UTC)
你@Kegns:打算裝看不見?你們@Jimmy XuCdip150Alexander MiselMys_721tx:幾位打算裝看不見?--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3:53 (UTC)
請勿騷擾。——꧁༺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6:01 (UTC)
我僅是好奇而已。平時討論最積極的幾位,突然銷聲匿跡了,我僅僅是好奇而已。--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1:38 (UTC)
User:Sanmosa個人認為這跟直接在元維基上提請沒什麼區別。再者,同我前文敘述的(?)疑問,翻譯用戶也需要是足夠可信,如何確認可信翻譯用戶,還需要社群討論。個人認為那還不如直接在元維基上用中文提請,效率會更快。--Tazkeung Is Here!Introduction!Talk with me! 2018年3月30日 (五) 16:24 (UTC)
User:Tazkeung有分別啊。元維基不懂中文。我看過共享資源中某用戶以粵文(不是標準漢語)發言,結果被共享資源的管理員誤判為另一用戶的傀儡,然後封了(雖然最後解封了)。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1日 (六) 00:34 (UTC)
(!)意見:其實一開始我就想不明白為啥基金會要收回權限,ZHWP不是官僚社會不代表基金會不是。[開玩笑的]--Super Wang@"Zhwiki" 2018年3月31日 (六) 00:30 (UTC)
User:Super Wang其實ZHWP和基金會都是官僚社會呀。[開玩笑的]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1日 (六) 03:15 (UTC)
  • 結果我這樣回應他:「You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recognize what we are saying. We are CHINESE Wikipedia, NOT English Wikiprojects.」他這樣回應我:「Here is Meta-Wiki, not Chinese Wikipedia. Thank you.」然後我忍不住彈出這句了:「If Chinese Wikipedia users have their CheckUser rights, I would never go here. I go here just because of the Office Actions.」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1日 (六) 14:48 (UTC)
然而監管員並不是WMF的職員,WMF取消zhwp的CU權限,與監管員沒什麼關係,監管員和我們一樣也是志願者。--Tiger(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4:53 (UTC)
你去咆監管員沒什麼卯月吧,如上,而且本來作為協調各語言項目的元維基的工作用語多是英語,如果使用其他語言的話,會令處理的志願者有所困惑吧,畢竟英語是比較通用的。而且與其怪基金會,還不如怪那個不懂事,至條款於不顧的傻蛋吧,雖然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使用條款什麼的是不存在的,老子最大就是了。(手動斜眼)——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日 (日) 03:51 (UTC)
  • 在IRC上和用戶討論了一下。「Steward看不懂是他們自己的責任」,這句話不對,Steward和本地用戶都是志願者,都沒有翻譯的責任,所以應該這麼說,導致Steward看不懂提報,是WMF的責任。所以我的結論還是不變,本地用戶沒有義務翻譯請求為英文,WMF應提供翻譯。--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5:11 (UTC)
我的個人見解是大家乖乖寫英文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6:13 (UTC)
Category:樂意翻譯meta-cu請求的維基人Bluedeck 2018年4月1日 (日) 21:22 (UTC)

元維基的這個頁面明確表明了元維基是多語言合作項目。某些監管員選擇不處理他們無法理解的請求僅僅是他們個人的選擇。--Wcam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4:28 (UTC)

但問題是似乎沒有監管員懂中文……--【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日 (二) 06:28 (UTC)
話雖如此,但是meta的主要工作語言也是英語為主,當然大部分志願者也是會使用並優先使用英語來交流,所以如果想更有效的處理,英語會比較好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4日 (三) 02:01 (UTC)
WP:RFCUHAM,自己慢慢填寫工單--1233( T / C 2018年4月6日 (五) 0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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