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三找
一賣三找又稱找洗,是台灣清治時期相當特殊的商業交易行為,通常牽涉到漢族與台灣原住民或平埔族的土地買賣。
17世紀清朝佔領台灣後,大量中國移民遷徙至台灣,雖清政府百般阻止,仍有許多漢移民以低價向原住民或平埔族地主取得耕地加以開墾。惟完成交易一段日子後,賣主認為當時賣出價錢不足或於賣田後生活發生困難情況下,常會再次要求漢族對方追加田地金額,此種追加金額經協商後,會另立以「洗」為字的契約。
因為某程度上,官方並不認同漢族向「番」購地行為,因此賣主事後「洗」行為常會發生並成立。平埔族土地賣主除直接向買主找洗外,也可隔層找洗,如甲方賣乙方土地,乙方再售予丙方,在此情況下,甲方仍可向丙方找洗。這種複雜的商業行為,因此被稱為一賣三找。之後,即使多數平埔族漢化,此種一賣三找或找洗行為,成為台灣相當特殊商業行為。
在清律例中,一賣三找或找洗字多視為買賣或典當關係。為了防範此事端發生,清治後期部分土地賣賣契約,都會加上「永不找」增字。
找洗的慣習最早來自福建,由唐山隨着漢人移民臺灣而帶來,也不特定發生於原漢之間。兩邊的發展也有所不同,在書寫方式與找洗原因上都發展出臺灣特色,找洗契在中國大陸直到1945年仍有所見,臺灣則在日治後少見。
參考資料
- 洪麗完,《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2002
- 余鈞惠,《清代臺灣找洗契之研究─以社會文化觀察分析》,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