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努尔哈赤的讨明檄文

七大恨滿語ᠨᠠᡩ᠋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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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寫nadan koro)是明朝末年時,初建後金政權的君主(可汗努爾哈赤明清戰爭之前發佈的討明檄文天命三年(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對諸貝勒宣佈:「吾意已決,今歲必征大明國!」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掀起明清戰爭

七大恨最初版本,現已不存。今記載七大恨內容最早的文獻是,後金天聰四年(1630年)正月,皇太極率部攻打盧龍縣時所發榜文——《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此份文件原保存於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後移交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1]。《明實錄·神宗實錄》、《滿洲實錄》、《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等書均有記載。但各書所記出入頗大,金梁輯《滿洲秘檔》(原名《滿洲老檔秘錄》)中《太宗與袁崇煥書》所記:「甲寅年,你國聽信葉赫之讒言,遣使以書來,種種惡言,肆行侮慢,七也。」與其他版本有明顯差異。除了上述原因外,萬曆末年遼東遭遇凶年,「流離道路,餓莩相望」[2],這也是努爾哈赤起兵的重點之一。

當代史學家孟森研究《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所記內容後,撰寫了《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一文。此文開創了利用原始檔案研究清代歷史的風氣,對明末清初歷史研究有重要影響[1]

不同版本

順序 天聰四年《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所記版本[1] 滿洲實錄·卷四[3]》版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五[4]》版
1.恨一 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祖父覺昌安和父親塔克世 吾父祖於明國禁邊,寸土不擾,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無故生事,於邊外殺吾父祖,此其一也.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也、明無端越釁邊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2.恨二 明朝偏袒葉赫哈達等部女真,欺壓建州女真 雖有祖父之讎,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國與滿洲皆勿越禁邊,敢有越者見之即殺。若見而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如此盟言。明國背之,反令兵出邊衛葉赫,此其二也。 明雖起釁、我尚欲修好、設碑勒誓、凡滿漢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故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恨二也。
3.恨三 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其所殺的越境人命。 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國人每年竊出邊入吾地侵奪,我以盟言殺其出邊之人。彼負前盟,責以擅殺拘我往謁巡撫使者綱古里、方吉納二人,挾令吾獻十人於邊上殺之,此其三也。 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踰疆塲、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挾取十人、殺之邊境,恨三也。
4.恨四 在建州與葉赫的部族爭戰中出兵幫助葉赫。 遣兵出邊為葉赫防禦,致使我已聘之女轉嫁蒙古,此其四也。 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恨四也。
5.恨五 明朝支持葉赫將已許給努爾哈赤的女兒——老女轉嫁蒙古喀爾喀部,致使建州蒙羞。 將吾世守禁邊之釵哈【即柴河】山齊拉【即三岔】法納哈【即撫安】三保耕種田穀,不容收穫,遣兵逐之,此其五也。 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刈獲、遣兵驅逐,恨五也。
6.恨六 驅逐居住在邊境,已開墾土地上的建州百姓,毀壞其房屋田地。 邊外葉赫是獲罪於天之國,乃偏聽其言遣人責備書。種種不善之語以辱我,此其六也。 邊外葉赫、獲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遺書詬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7.恨七 明朝遼東政府派蕭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哈達助葉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達遂為我有,此天與之也。明國又助哈達必令反國後葉赫將吾所釋之。哈達擄掠數次,夫天下之國互相征伐,合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死於鋒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復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國之君宜為天下共主。何獨搆怨於我國。先因呼倫部【即前九部】會兵侵我。我始興兵因合天意,天遂厭呼倫而佑我也。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妄為剖斷此,其七也。 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黨之,挾我以還其國、已而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何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也。初扈倫諸國、合兵侵我、故天厭扈倫啟釁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恨七也。

註釋

  1. ^ 1.0 1.1 1.2 馮翊. 努尔哈赤的盔甲、宝剑,还有告天“七大恨”长啥样?. 騰訊網. 2016-09-15 [2018-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8) (簡體中文). 
  2. ^ 朝鮮光海君日記》萬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3. ^ 滿洲實錄·卷四》○四月十三壬寅巳時帝將步騎二萬征明國.臨行書七大恨告天曰.吾父祖於明國禁邊.寸土不擾.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無故生事.於邊外殺吾父祖.此其一也.雖有祖父之讎.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國與滿洲皆勿越禁邊.敢有越者見之即殺.若見而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如此盟言.明國背之.反令兵出邊衛葉赫.此其二也.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國人每年竊出邊入吾地侵奪.我以盟言殺其出邊之人.彼負前盟責以擅殺拘我往謁巡撫使者綱古里方吉納二人.挾令吾獻十人於邊上殺之.此其三也.遣兵出邊為葉赫防禦.致使我已聘之女轉嫁蒙古.此其四也.將吾世守禁邊之釵哈【即柴河】山齊拉【即三岔】法納哈【即撫安】三保耕種田穀.不容收穫.遣兵逐之.此其五也.邊外葉赫是獲罪於天之國.乃偏聽其言遣人責備書.種種不善之語以辱我.此其六也.哈達助葉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達遂為我有此天與之也.明國又助哈達必令反國後葉赫將吾所釋之.哈達擄掠數次.夫天下之國互相征伐.合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死於鋒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復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國之君宜為天下共主.何獨搆怨於我國先因呼倫部【即前九部】會兵侵我我始興兵因合天意天遂厭呼倫而佑我也.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妄為剖斷此.其七也.欺凌至極實難容忍故以此七恨興兵祝畢拜天焚表.帝又謂諸王大臣曰.此兵吾非樂舉.首因七大恨餘難盡言矣.凌迫已極.故興此兵.然陣中所得之人.勿剝其衣.勿淫其婦.勿離其夫妻.拒敵者殺之.不拒敵者勿妄殺.諭訖遂與諸王暨領兵諸將等鳴鼓樂謁玉帝廟而行營古哷處宿之......
  4. ^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五》○天命三年四月......○壬寅巳刻。上率步騎兵二萬征明。臨行、書七大恨告天。其書曰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也、明無端越釁邊陲、害我祖、父,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欲修好、設碑勒誓、凡滿漢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故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恨二也。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踰疆塲、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挾取十人、殺之邊境,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刈獲、遣兵驅逐,恨五也。邊外葉赫、獲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遺書詬詈、肆行陵侮,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黨之,挾我以還其國、已而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何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也。初扈倫諸國、合兵侵我、故天厭扈倫啟釁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恨七也。欺陵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上拜天畢焚其書,隨諭諸貝勒大臣曰此兵吾非樂舉也。首因七大恨、其餘小忿、不可殫述陵迫已甚、用是興師。凡俘獲之人、勿去衣服、勿淫婦女、勿離異其匹偶。拒戰而死者聽其死。若歸順者、慎勿輕加誅戮。嚴諭畢、上率諸貝勒、及統軍諸將、鳴鼓奏樂謁堂子而行。是夕,大軍至古勒地駐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