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

制度

世襲世襲制度是指由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一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其中可分為政治世襲和經濟世襲兩類。傳承順序以父死子繼兄終弟及最為常見。

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的早期都曾經出現過世襲制度的統治政權,其中多數為封建世襲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制度。在先秦時代,中國實行世卿世祿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在理論上來講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佔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為止。而現代政治中,部分國家的公職人員也有出現世襲的情況,如議員國家元首等職,是謂世襲政治家

中國古代

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使社會形成穩固的血緣家庭。世襲制概念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很容易被普遍群眾接受。

先秦時代爵位封邑官職都是以世襲的方式傳襲,即封建制度春秋戰國時代,奴隸制度逐步瓦解。封邑轉化為君主統治下的地方行政區——郡縣秦漢兩朝,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形成。而自漢朝開始,官職不許世襲。雖然現實中官職的授予多集中在現有的士族、官僚家族中,也留有某些世襲的痕跡,但是在法律上的由某個家族世代擔任特定職務的制度被廢除。從秦朝開始,除君主外,原則上再無世襲的官職。

魏晉時代開始,爵位世襲被進一步區分為世襲罔替和世襲。前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後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有限、而且每承襲一次,承襲者只能承襲較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級的爵位。與爵位相同的封邑雖存,但從實際佔有土地,轉變為佔有經濟利益。從宋朝開始,出現了爵位不能世襲的現象,類似於英國終身貴族

明朝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公、侯、伯三等爵亦有可世襲者。清朝世襲罔替的爵位主要為鐵帽子王,其餘爵位從世襲遞降,即每承襲一次要降一級,但降級若干次(親王降至鎮國公郡王降至輔國公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國公,貝子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公降至鎮國將軍,輔國公降至輔國將軍)後便不再遞降,以此爵傳世。

滿清政府被推翻後,中國的世襲爵位隨着共和制的推行,連同以往的封建制度一同被廢除。但袁世凱在《崇聖典例》中保留由孔子後人擔任的衍聖公爵位,衍聖公遂成為中華民國唯一一個世襲爵位。後來此一爵位亦於1935年被廢除,改成官職「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並繼續由孔子後人世襲傳承。同樣在《崇聖典例》中授予的官職(非爵位)還有由孟子後人擔任的亞聖奉祀官曾子後人擔任的宗聖奉祀官顏回後人擔任的復聖奉祀官等,這些亦是大中華地區少數仍然保留至今的世襲官職(現時已全數改為無給職)。

世襲專政

世襲專政,又稱家族獨裁,是以非法律認可的狀態進行的世襲傳承。現代政治環境下的世襲專政,與世襲君主制相比,由於不具備歷史傳統,極易受到挑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三任最高領導人金日成金正日金正恩三代世襲專政,為現今世界少有非君主制實行家族世襲三代的國家,其世襲專政更被寫進《確立黨的唯一思想體系十大原則》中,因此北韓經常被認為是實際上的君主專制國家。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