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保護約款
1900年中国地方政府和列强达成的协议
背景
在北方義和團活動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準備對殖民各國作戰之時,南方各省官員聯合拒絕執行「各省集義團禦侮」[1]的命令。
約款的產生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聯沅與各國駐滬領事制定了由盛宣懷草擬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稱《東南保護約款》。共9款。主要內容是:
- 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由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
- 上海製造局、火藥局的軍火,只用於「剿匪及保護中外商民」。
- 各口岸外國兵艦照常停泊,但不可在清軍炮台附近操練,以免引起誤會。
- 若外國兵輪未經中國督撫同意進入內地,由此引發的中國百姓毀壞洋商教士產命案件,中國不認賠償。
原因
從鴉片戰爭以來的中國歷史風雲不斷影響着清朝官員的思考方式,改變他們對政治的理解。而當時的政治環境又給地方大員們足夠的資本來抵制中央,「奉旨」已經不是臣子的唯一選擇了。
在清政府「宣戰」之際,面對戰或和的選擇中,地方官員選擇了和,並以約款的形式具體體現。
爭議
爭議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 洋務派官僚只顧自身利益,沒有選擇對殖民國家的戰爭,是賣國行為。
- 在當時的情況下,與其進行必然失敗的戰爭,不如採取和平協議的方式,保證國家經濟、工業得到發展。
註解
參考
- ^ 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懷電致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曰:「千萬秘密。廿三署文勒限各使出京,至今無信,各國咸來問訊。以一敵眾,理屈勢窮。俄已踞榆關,日本萬餘人已出廣島,英、法、德亦必先下手。全局瓦解,即在目前,已無挽救之法。逆料蕭牆之內,必有變局,初十以後,朝政皆為拳黨把持,文告恐有非兩宮所自出者,將來必如咸豐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為疆臣計,如各省集義團禦侮,必同歸於盡。欲全東南,以保宗社,東南諸大帥須以權宜應之,以定各國之心,仍不背廿四日「各督撫聯絡一氣,以保疆土」之旨。乞裁示,速定辦法。」 - 見 《寄粵李中堂寧劉峴帥鄂張香帥》,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懷:《愚齋存稿》卷36,電報13,第6頁下—7頁上
- ^ 雷家聖. 失落的真相:晚清戊戌政變史事新探. 五南. 2016: 232. ISBN 97895711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