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簡稱中山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中山市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中山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肖展欣
副市長
7
李振家、雷岳龍、劉雲梅、葉紅光、魯罡、曾奕、周作德
秘書長李俊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山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山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實際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松苑路1號
對外官網www.zs.gov.cn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中山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中山市公安局
  • 中山市民政局
  • 中山市司法局
  • 中山市財政局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 中山市水務局
  •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
  • 中山市商務局
  •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
  • 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 中山市審計局
  • 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 中山市統計局
  •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
  •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中山市信訪局
  • 中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中山市城市更新局

歷任領導

辦公地點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地點位於中山市松苑路1號。

參考文獻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