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縣,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縣,治所約在今越南宣光省山陽縣的東南部分[1]

沿革

參考資料

  1. ^ 「《大南一統志》(山西)載,山陽縣「陳曰底江縣」。屬明時乙縣被併入底江縣。這樣,此縣也在今山陽縣境內,可能是山陽縣的東南部分,與三陽縣相連。」《越南歷代疆域 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 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 1973,第195頁
  2. ^ 「宣化州領曠、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乙九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朔
  3. ^ 《郡縣時代之安南》,黎正甫著,商務印書館,重慶市,民國34年7月,第260頁
  4.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八十四永樂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5. ^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32冊,雲貴交阯,第112頁
  6. ^ 「宣化府領曠縣、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縣、乙縣」,《大明一統志》(天順五年御製序本)卷九十,第2頁
  7. ^ 「宣化府縣九:廣、文安、底江、大蠻、當道、平原、收物、揚、乙」,《安南志(原)》(1931年河內法國遠東學院訂刊本)卷一,第34頁
  8. ^ 「宣江府領九縣:曠縣、富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越嶠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藍格鈔本),明李文鳳撰,卷一
  9.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永樂十四年五月壬辰朔
  10. ^ 「並宣化府之乙縣入底江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抱經樓本)卷二百十六永樂十七年秋九月丙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