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廷寅
于廷寅(1501年—?年),字貳卿,號曹峯,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于廷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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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東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貳卿,號曹峯 |
出生 | 弘治十四年(1501年)三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嚴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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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三名進士。觀兵部政[1]。授刑部主事,升員外,出為山東僉事[2],十八年七月黜為民[3]。
家族
參考資料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春秋》,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三名進士。三月初七日生,行十六,曾祖于慶誼,監生;祖于瑛;父于震,知縣;嫡母舒氏;生母胡氏。具慶下,妻嚴氏,兄廷諤。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一名。觀兵部政。
- ^ 《餘姚縣志》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六》:嘉靖十八年七月,初工部員外郎王佩管理臨清閘河,以 聖母梓宮南祔,龍舟將至,預閉閘蓄水以俟。會山東按察司僉事于廷寅舟至,憤不啟閘,杖其守者,遂決閘而行。佩怒責閘官及諸役擅啟閘,而廷寅益憤,復捕系前閘官役十九人,淫刑榜掠,又淩逼所屬,禠奪冠帶,以泄其怒。山東撫按官交章劾廷寅暴橫不敬,並論佩忿激召釁,請置廷寅罪而戒飭佩。 上謂廷寅慢上虐下,恬不畏法,令錦衣衛械繫來京訊鞫;佩懼誤公事,責治該管人員,不為忿激,貰之。已錦衣衛逮廷寅至,詔廷杖一百,黜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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