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鰲 (正德丁丑進士)
明朝政治人物
何鰲(1493年—1559年),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縣(今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何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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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
字號 | 字巨卿,號沅溪 |
出生 | 正月初四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
配偶 | 娶沈氏 |
親屬 | (子)景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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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南京工部尚書何詔次子。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七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會試二百三十五名,二甲二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丁母唐氏憂,服除起復,仍任刑部主事,歷任員外郎、郎中,精練明決,為刑部尚書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間,擢湖廣按察司僉事,遷四川布政司左參議,遷山東按察副使,兵備徐州,接連丁繼母孫夫人憂和丁父憂,服除,改任陝西潼關兵備副使。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左參政,二十二年八月升貴州按察使,二十三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聲。二十五年(1556年)三月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東巡撫。二十六年十月會推兩廣總督,刑科給事中張錬彈劾其未能剿滅單縣妖賊,被錦衣衛械至京詰問,吏部尚書聞淵等推舉不公,被奪俸,何鰲降職為福建布政司右參議。二十八年二月升應天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二十九年六月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二月改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書[1],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稱病致仕。三十八年八月卒,年六十七。[2]
著作
著有《沅溪詩集》。
家族
參考資料
- ^ 《明世宗實錄》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939:何鰲,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人,詔次子。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以諫武宗南巡被杖,謇然有直聲。嘉靖中歷四川、河南、江西布政按察使,所至咸有能聲,官至刑部尚書,致仕卒,年六十三。有沅溪詩集。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録》
相關條目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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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應大猷 |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三十一年-三十五年 (1552年-1556年) |
繼任: 歐陽必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