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條指示
概述
1966年6月3日,劉少奇、鄧小平主持召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決定派工作組到各高等學校,同時作出八條規定[1]。主要內容是:
- 內外有別;
- 大字報不要上街;
- 鬥爭會只能在學校內開;
- 不要搞大規模聲討會;
- 不要上街示威遊行;
- 不要串連;
- 不要包圍「黑幫」住宅;
- 防止壞人破壞,注意保密等。
其實質是有領導、限制和有序地開展運動,把正在惡性發展的運動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以扭轉當時已經出現的混亂局面。1966年7月24日,毛澤東召開中央常委和中央文革小組成員會議,決定撤銷文化大革命工作組;同時認為八條指示是「束縛群眾手腳的條條、框框」,予以撤銷[2]。
參考
- ^ 主編潘琦. 邓小平大辞典. 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 1998年8月: 121. ISBN 7-219-03487-3.
- ^ 景杉主編. 中国共产党大辞典. 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1991年5月: 538–539. ISBN 7-80035-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