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謨
生平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鄉試第十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任建德縣知縣,調仁和縣,升工部主事,蕪湖關稅有濫貲,洪謨獨不受。有中貴齎佛像者,驛騷甚,洪謨嚴治其黨。復有中貴遣購御膳,以非簿正格之。升承天知府,抗陵監不肯下,調真定府,升山西易州兵備副使[1]。以卓異,升福建漳南參政,告休。旋降補貴州都清道副使[2],升廣西右參政。天啟二年(1622年)以舉卓異,賜宴於禮部,升光祿寺少卿[3],疏薦庶吉士王啟元及漳州處士丁懋己,乞徵入進講。三年五月,升太僕寺少卿。撰《葵輸六篇》奏之[4],旨嘉其忠。撰《續大學衍義》十八卷[5]。
參考資料
這是一篇關於明朝官員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