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的莊園經濟

北方的莊園經濟,為因應當時社會紛亂而改變的經濟型態。

背景

永嘉之禍後,宗室及許多北方大族南遷,後北方陷入戰亂,國家更迭迅速。且胡族進入中原後,從游牧經濟轉變為農業經濟,戰爭使得商業活動停擺,絹布和穀物取代原本的錢幣,成為主要交易的手段[1]

組織

塢堡是北朝自給自足文化的象徵,為躲避盜匪及戰亂,大家族間建立具防禦功能的塢壁。在塢壁裏面,實施自給自足的經濟,主要的勞動力為部曲及客女,部曲近於奴隸,但基本上比真正的奴隸更保有自由,這點跟西方莊園經濟頗像。[2]

宗主督護制[3]

在塢中雖不只有一個,但只有一個塢主。塢主或其宗不直接擁有整個塢,所有人遵循着宗主督護制。宗主之下的蔭戶[4]沒有戶籍,國家不得任意對其徵收稅務及徵調,為宗主剝削。除蔭戶,塢主還擁私軍,守衛其塢堡,盡其之責。

瓦解

在北魏北魏孝文帝登基後,文明太后主政的重點之一便是三長制[5]均田制。國家把大片荒蕪的土地分給農民,利誘蔭戶從塢主脫離塢壁。再用三長,即五家為鄰﹐設一鄰長﹔五鄰為里﹐設一里長﹔五里為黨﹐設一黨長,三長查明戶口,國家得對蔭戶徵收稅務、發兵務及徭役,進行新租調制。之後北方的府兵制度也是均田制下得以運行,大幅提升北方軍事和經濟實力。

參考資料

  1. ^ 徐宗林,周愚文,2008,《教育史》。臺中:五南文化。
  2. ^ 萬繩楠,1994,《魏晉南北朝史論稿》。新北:雲龍出版社。
  3. ^ 《魏書》卷五十三:「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
  4. ^ 《魏書》卷五一百一十:「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 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徵斂,倍於公賦。」
  5. ^ 《魏書》卷五十三:「太后曰:『立 三長 ,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