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的审判第二次中日战争中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簡稱南京軍事法庭,是1946年2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的審判中日戰爭中大日本帝國戰犯的軍事法庭,隸屬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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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46年2月 |
司法管轄權 | |
所在地 | 中國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 |
設立法源 | 《審判戰犯條例》 |
建立
1946年2月,根據《審判戰犯條例》的規定,國民政府成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軍事法庭),統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到中國的乙級戰犯、丙級戰犯以及中國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戰犯。[1]
審判
建築
該法庭遺址位於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現為鍾山賓館黃埔廳(禮堂)。這個地方在1935年10月,舉行過南京歷史上的第一次集體婚禮。1941年9月,汪精衛政權也在此成立培訓軍校基地。1946年2月起,該法庭在這裏對製造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乙級戰犯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岩(野田毅)等人進行了審判;庭長石美瑜任審判長,宋書同、李元慶、葛召棠、葉在增任審判官。為了紀念中國抗日戰爭,國民政府逐漸對該遺址恢復原貌,供後人參觀。[來源請求]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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