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守官舍
大屯郡守官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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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中市西區林森路40號 |
建成時間 | 日本時期 |
官方名稱 | 大屯郡守官舍 |
類型 | 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住宅 |
詳細登錄資料 |
建設起源
大屯郡守官舍創建於昭和2年(1927年),作為大屯郡守的官邸,供歷任郡守居住。 大屯郡於大正9年(1920年)隨臺灣地方行政制度變革設立,隸屬臺中州,管轄大里、霧峰、大平、北屯、西屯、南屯與烏日等7莊。
戰後用途
大屯區於民國39年(1950年)廢除後,此官舍由臺中縣府建設局局長戴坤明長期居住,至民國86年(1997年)通知搬遷。 民國102年(2013年),臺中市政府依其建築特色與保存完整的空間,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設計風格
大屯郡守官舍採日治時期高等官宿舍的典型設計,結合日式和洋風格,屬於瓦頂木造建築。 建築外觀主要以雨淋板為特色,四面屋頂「寄棟造」設計,窗戶採用大面積垂直格狀玻璃,搭配垂直線條欄杆,營造出簡潔穩重的視覺效果。 庭院設有日式假山、水池等造景,並透過院門和木板牆將庭園劃分為三個獨立空間,公私區域分明。 室內空間包括洋式書齋、和式臥室、座敷、以及戶外日式庭園,並配有寬敞的外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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