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市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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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國地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國地震局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沿革
1967年河間地震後,成立了天津市防震辦公室。1969年,改為天津市地震辦公室。1971年,組建天津市地震隊,屬市科學技術局領導。1975午5月18日,天津市革委(75)津革發27號文件通知,成立天津市地震局,歸市建委領導。1975年7月12日,天津市委通知,任命林啟予為天津市地震局局長。1978年6月,天津市委工作組進駐天津市地震局主持工作。組長:張龍斌。1979年4月7日,天津市津黨發(79)98號文件通知,撤銷天津市地震局黨的核心小組,建立中共天津市地震局黨組。1979年10月5日,天津市地震局劃歸天津市科委領導。1983年7月9日,任命郝殿榮為天津市地震局局長、黨組書記。1983年8月8日,天津地震局實行以國家地震局為主,與天津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1986年5月26日,中共國家地震局,任命尹伯忠為天津市地震局局長、黨組書記。1976年10月10日,經市委批准成立流動觀測隊[1]。2004年3月30日,進行機構改革[2]。
職能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天津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天津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天津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天津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天津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區、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天津市的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天津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 承擔天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區、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 承擔天津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
- 辦公室、外事辦公室
- 人事教育處
- 發展與財務處科學技術處
- 監測預報處
- 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
- 應急救援處
- 紀檢監察審計處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 天津市地震監測預報中心
- 天津市防震減災教育培訓中心
- 天津市地震應急信息中心
- 天津市地震災害防禦中心
- 天津市地震應急保障中心
參見
參考
- ^ 1.0 1.1 國家地震局人事教育司編. 中国地震工作机构:国家地震局所属机构. 國家地震局人事教育司編. : 105–108.
- ^ 趙和平主編;《中國地震年鑑》編輯部編. 中国地震年鉴 2004. 北京:地震出版社. 7-5028-2850-8: 434.
- ^ 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
- ^ 何永年主編. 中国地震年鉴 1992. 北京:地震出版社. 1993.10: 478–479. ISBN 7-5028-0943-0.
- ^ 天津市地震局-局内机构. www.eq-tj.ac.cn.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