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
資訊技術安全評估共同準則(Common Criteria, CC)3.1版的Part 1[1]將安全目標(Security Target,簡稱ST)定義為「針對特定評估目標(TOE)的安全需要,有關其實現方式的說明」。換句話說,安全目標定義了評估目標的邊界,以及評估目標的細節。在CC的產品評估流程中,會由產品的供應商提供此一文件。
安全目標會定義特定資訊系統產品(評估目標,TOE)的信息保障安全需求以及功能需求。 安全目標會用評估目標的說明、威脅、假設、安全objectives、安全功能需求(SFR)、安全保障需求(SAR)及理由,進行對安全問題完整及嚴謹的敘述。安全功能需求一般會有1-7的編號,稱為評估保障等級(EAL),表示其評估的深度以及嚴謹度,多半是指支持的文件及對產品需進行的測試。
安全目標會包括一些的實現相關資訊,說明產品處理安全需求的方式(不過不會有太多細節)。其中也會包括一個到多個保護輪廓(PP)。此情形下,安全目標需滿足保護輪廓中所有的一般性安全需求,也可能會定義額外的需求。
安全目標大綱
- 簡介:簡單說明TOE,包括其主要特徵以及目的
- ST參考資料
- TOE參考資料
- TOE簡介
- TOE說明
- 一致性宣告:識別TOE評估的一致性宣告
- CC版本一致性宣告
- CC Part 2一致性宣告
- CC Part 3一致性宣告
- PP一致性宣告:嚴格的一致性或是可證明的一致性
- 安全問題定義:說明操作環境的威脅以及假設。目的是要說明TOE要處理的安全問題以及其操作環境。
- 威脅:威脅代理(threat agent)對資產所作的負面行動。會說威脅代理的專業知識、資源、機會以及動機。
- 組織安全政策(OSP):組織安全政策是TOE操作環境的組織所執行的一組安全規則、程序或是指南。
- 假設:只針對有關TOE行為的操作環境
- 安全Objectives:針對安全問題定義所述的問題,其計劃解決方案簡潔抽象的敘述。每個安全Objectives至少要對應到一個威脅或是組織安全政策
- 要實現的安全層面也就是一些威脅緩解措施要達到的目的及目標,例如機密性、一致性、使用者認證、可用性、存取授權、可歸責性。
- 為了要支持適合的基礎功能需求,所需要的機密性、一致性或可用性[2]
- TOE的安全Objectives
- 操作環境的安全Objectives
- 安全Objectives理由:一系列的理據,說明所有的威脅以及假設都已被安全objectives有效的處理。
- 延伸元件定義:延伸元件需包括可量測且客觀的元素,可以證實一致性。
- 安全需求:定義及說明CC Part 2中的SFR,以及CC Part 3中的SAR。
- 安全機能需求(SFR):安全機能需求針對TOE的預期安全行為,提出清楚、不含糊、良好定義的敘述,。
- 安全保障需求(SAR):安全保障需求針對為了讓TOE得到信任,所做的預期活動,提出清楚、不含糊、已確立的敘述。
- 安全需求理由:一系列的TOE安全Objectives的理據,說明SFR足夠,而且是必需求的。
- TOE摘要規格:讓評估者以及潛在客戶可以對TOE實現方式有一般性的瞭解。
- 安全功能:會提供區域或是管道,讓未授權電子干預不會影響區域或是管道內的設備系統的正常功能。TOE摘要規格需說明TOE符合每一個SFR的情形。
- TOE安全規格:說明開發者計劃如何滿足每一個SFR的高階觀點。
相關條目
- 資訊技術安全評估共同準則
- 保護輪廓
- 評估保障等級(EAL)
- 通用準則測試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