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皇后 (明世宗)

明世宗

張皇后(?—1537年),有說名七姐[a]衛輝府新鄉縣人,明世宗朱厚熜第二任皇后。後被廢,稱廢后張氏[1]

世宗廢后 張氏
明朝皇后
位號妃→皇后→無(被廢)
徽號順妃
出生
逝世1537年
北京
墳墓北京金山
親屬
父親張楫
母親薛氏
世宗肅皇帝朱厚熜

生平

據張氏族兄弟張湧所立碑文,可知她的父祖為世居新鄉縣西南唐馬、無官職的平民。嘉靖元年(1522年)[b],張氏與陳氏文氏在同一時間內被選美入宮。同年九月,陳氏受封為皇后。張氏冊封為順妃[2]

嘉靖七年(1528年)春,一日嘉靖帝與陳皇后同坐,張順妃、文恭妃來倒茶[2],嘉靖帝偶爾看了看妃子的手。正在懷孕的陳皇后見之大怒,投杯起立。嘉靖帝見狀也大怒,陳皇后因驚流產,十月病死。三個半月後,嘉靖帝立張順妃為皇后。據楊一清的記載,嘉靖帝的母親蔣太后促使嘉靖帝冊立張順妃為繼后[4][5]。父親張楫依慣例封為錦衣衛指揮僉事[2]

當時,嘉靖帝追循古禮,而張皇后「甚婉娩稱上意」。每年祭祀,張皇后必跟從嘉靖帝分獻宗廟[2]。方春率嬪御行親蠶禮。在宮中日講蔣太后的《女訓[1]。嘗誦翰林所撰寫的《內則新詩》,使宮人歌之,以當古《房中之樂》[2]

被廢、逝世

嘉靖十三年正月初六,嘉靖帝告之禮部,廢張皇后,改居別宮。張皇后被廢可能是因為忤逆皇帝。《明實錄》和《勝朝彤史拾遺記[2]所引詔書為:

上諭禮部曰:「朕惟陰所以相陽,若地之承天者也。夫為妻綱,婦道曰敬順而已矣。元配既早失,乃因助祀不可無人,列御不可無統,遂推張氏為皇后。恩禮之所加遇,時甚近。乃多不思順,不敬不遜屢者,正以恩待。昨又侮肆不悛,視朕若何。如此之婦,焉克承乾?今退聞退所,收其皇后冊寶,天下並停箋,如敕奉行。」

有一說為:與嘉靖帝關係惡劣的皇伯母皇太后張氏明孝宗之妻)請托張皇后為其弟說情,張皇后因此觸怒嘉靖帝,因而被廢。

嘉靖十五年閏月十二月甲寅(1537年),廢后張氏薨。下詔喪葬儀禮皆比照明憲宗吳廢后[6]。另說比照明宣宗胡廢后[1]。有研究者指張氏逝世年約30歲左右,來源不詳[3]:25

勝朝彤史拾遺記》記,嘉靖十六年(1538年),改稱廢后,葬金山[2]。《新鄉縣誌》記「十九年,改曰繼后,葬金山」[3]:25,來源不詳。

註釋

  1. ^ 明史[1]、《勝朝彤史拾遺記[2]等史料沒有記載張皇后的名字。其族兄弟張湧稱「諱七姐」。或理解為是出生次序稱呼的名字(在族中一輩兒排行第七,名喚七姐[3]:24)。類似情況參見文素勤(因其娘家排行又稱文七妹)。
  2. ^ 碑在今新鄉縣大召營鎮李唐馬村,碑文[3]:23如下:皇時貴戚錦衣衛指揮僉事張楫六代宗親世次記[……]張子名湧,妻侯氏,世居新鄉西南唐馬,乃古名家,其先自宋元屢值兵火,譜志無可稽矣。我先祖神武靖世始社祖張禮,娶仝氏乃方建家[……]即而生祖張鑑[……]伯叔祖張鐸娶李氏,生叔父張楫,少游泮水,卒未穫棘聞之志。娶薛氏,生女諱七姐。聖德不群、及長,而愈令者多矣、値嘉靖改元、繼而被選、冊封爲順妃、戊子冬正宮。

延伸閱讀

[]

 明史卷一百一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明史·卷一百十四·列傳第二》廢后張氏,世宗第二後也。初封順妃。七年,陳皇后崩,遂立為後。是時,帝方追古禮,令後率嬪御親蠶北郊,又日率六宮聽講章聖《女訓》於宮中。十三年正月廢居別宮。十五年薨,喪葬儀視宣宗胡廢后。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勝朝彤史拾遺記·卷五》陳皇后,元城人[……]值上與後坐,張、文二妃者,嘗茗,上循視其手。後恚,投杯起[……]廢后張氏,世宗第二後也。父楫,錦衣衛指揮僉事。後初入宮,封順妃。嘉靖七年,陳皇后崩,兩宮皇太后命上自擇諸妃中可者。因下詔曰:「皇后之尊,與朕同體。承宗廟,母天下者也。順妃張氏,侍朕以來,克盡禮道,其冊立為皇后。」當是時,上方追古禮,而後甚婉娩稱上意。每歲祭,後必從上分獻宗廟。方春率嬪御行親蠶禮,日講章聖太后《女訓》於宮中。嘗誦翰林所撰《內則新詩》,使宮人歌之,以當古《房中之樂》,如是者六年。(原評曰:着此段纚纚,不知其為風也。)至十三年正月癸卯,忽降諭禮部曰:「朕惟陰以相陽,若地承天。妻綱於夫,道在敬順而已。朕元配早夭,進冊張氏。藉其內助,恩遇特隆。近乃不思敬巽,罔顧承乾。俟其既悛,竟成終怙。應收皇后冊寶,退閒別所。其天下箋賀總停,如敕。」十五年薨,上命喪葬,視憲廟吳後禮。十六年,改稱廢后,葬金山。
  3. ^ 3.0 3.1 3.2 3.3 馮德仁、李慧萍. 《明“张楫六代宗亲世次记”碑考略》. 河南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河南省新鄉市: 河南科技學院). 2016, (2016年1第11期): 23—25. ISSN 1673-6060 (簡體中文). 
  4. ^ 楊一清《密諭錄》請冊立中宮奏對(一)臣某謹奏:昨日臣等欽遵將聖諭二札示臣等。恭聞聖母皇太后問於皇上曰:「悼靈皇后已發引。喪事既畢吉禮為何不舉?宗祀甚重,況坤寧內治不可久虛,汝其念之。」臣等恭讀,再三拜手稽首,不勝慶幸。聖母之言及此,宗社蒼生之福也。
  5. ^ 楊一清《密諭錄》請冊立中宮奏對(二)臣等暨五府二八部諸臣各具疏,上請乞皇上早擇賢淑,冊立為皇后正位中宮。今早欽蒙聖諭已聞於聖母章聖慈仁皇太后,以順妃張氏性資端謹,禮敬賢莊,可冊為皇后,命臣等撰敕稿來。臣等不勝欣躍,以為宗社萬年之慶端在是矣。臣等初請皇上降敕禮部,蓋准天順八年冊立孝貞皇后故事。今臣檢查舊簿,累朝冊立皇后俱以太皇太后或皇太后諭禮部而行。蓋擇配由於父母,事理自順。聖母在上,如此舉行尤見皇上不敢自專,不得已之意。今撰聖母諭禮部敕稿一通,上請聖明裁處。
  6. ^ 明實錄·世宗肅實錄·卷一百九十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甲寅[……]○廢后張氏薨詔喪祭儀視憲廟廢后吳氏例[……]
前任:
陳皇后
明朝皇后
1528年—1534年
繼任:
方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