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弼(16世紀—17世紀),曰忠襄明慕寧江西瑞州府新昌縣[1]明朝政治人物。

張元弼
大明桂林府知府
籍貫江西瑞州府新昌縣
字號字曰忠、襄明,號慕寧
出身
  •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

生平

張元弼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授恩縣教諭,四十六年(1618年)陞寶慶推官,用刑寬恕讓人民喜悅,又樂於嘉獎士子,和前任推官丁啟睿齊名[2]天啟三年(1623年)調淮安山清河務同知,歷任工部都水司員外郎應天府治中崇禎五年(1632年)得直隸巡按御史倪成章疏薦[3],改刑部郎中,官至桂林知府[1]

引用

  1. ^ 1.0 1.1 道光《新昌縣志·卷十一·人物誌》:舉人 明……萬厯二十五年丁酉科……張元弼,字曰忠,號慕寧,縣治人,山東恩縣教諭,陞湖廣寶慶推官,歷淮安府同知、工部都水員外、應天府治中、刑部郎中、廣西桂林府知府。
  2. ^ 道光《寶慶府志·卷第百八·政績錄四》:丁啓睿……後有丁堯厯、張元弼者皆為郡司理……元弼字襄明,新昌人,萬厯四十六年任,立法用刑,民喜其寬恕,亦樂嘉奬士類,與丁啓睿同治理云。
  3.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六十四》:(崇禎五年十月)己丑直隸巡按倪成章疏薦有司官員知府嚴爾珪等,治中張元弼、同知阮近賢等,推知魯元寵、葉高標等共三十四員,章下所司。

參考文獻

  • 道光《新昌縣志》·卷十一·人物誌
  • 道光《寶慶府志》·卷第百八·政績錄四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六十四
官銜
前任:
弭子奇
明朝恩縣教諭
1616年-1618年
繼任:
黃諫卿
前任:
劉士登
明朝寶慶府推官
1618年-1623年
繼任:
董一鯨
前任:
趙廷琰
明朝淮安府山清河務同知
1623年-天啟年間
未知
前任:
方尚祖
明朝應天府治中
崇禎年間
繼任:
鄒得魯
前任:
劉江
明朝桂林府知府
崇禎年間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