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烏達熱·土丹旦達

拉烏達熱·土丹旦達藏語ལྷའུ་རྟ་རྭ་ཐུབ་བསྟན་བསྟན་དར།威利轉寫lha'u rta rwa thub bstan bstan dar藏語拼音Lhaudara Tubdain Daindar,1908年—1985年6月),男,藏族西藏拉薩人,中國政治人物,「十七條協議」的簽字人之一。

生平

1908年生於拉薩。1917年進入私塾讀書。

1921年過繼到拉烏達熱家為養子,並成為噶廈孜仲(僧官)。1932年擔任匝聶(七品草料官)。1934年,平息波密之亂後,他以五品官銜赴波堆宗任職4年。1938年,擔任噶廈負責招待工作的「增准」一職,為「西藏民眾大會」代表、駐西寧辦事處處長等。1941年至1944年間,承擔了「巴希列空」管理員、「江思霞」建築工程負責人、「朗希列空」管理員等低銜職位。1946年,他被任命為「絳曲基巧」(四品藏北總管)。

1951年,他作為甘丹頗章政權代表赴北京參加了與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談判,他是「譯倉」(管理僧官的最高機構)提出的僧官代表。1952年,拉烏達熱與西藏著名學者江洛金·索朗傑布擦珠·阿旺洛桑等一起當選為拉薩小學董事,參與學校管理事務。1956年,擔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民政科長、拉薩中學副校長等職。

1965年,為西藏自治區政協委員。1977年起擔任自治區政協常委。1978年起,擔任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委員。1979年起,擔任西藏自治區第三、四屆政協副主席兼歸國藏胞接待委員會副主任。1981年兼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局局長。1985年6月病逝於拉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