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逃兵 。
拒服兵役 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規定的在本國軍隊 中服役 這一義務的企圖,在許多國家拒服兵役涉嫌違反徵兵相關的法律,會受到處罰。[ 1]
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 的美國反越戰 抗議者,右邊標語牌上寫着「用你的大腦——不要用你的徵兵卡」。
理由
反戰主義 者,或基於宗教信仰 。認為手持武器 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罪孽,而不論是否真的殺害敵軍;
不適應軍事化的集體生活,例如覺得在軍中無個人私隱 可言;
人生另有規劃,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軍隊中;
不願意參加操練,對於辛苦的訓練乃至磨練感到厭惡。
常見手段
體檢 造假:許多國家會對新兵實施體檢來進行篩選,以確保兵源的身體素質以及避免在軍中鬧出人命,因此有人會通過刻意減重、增肥、裝病、購買醫生信等方式使自己被認定為不宜接受軍事訓練的役男,從而改服役期較短的替代役 或免除兵役。
移民 到非義務役 制度的國家:由於大多數國家都不接受外國人 參軍,也不能跨國執法,因此滯留他國不歸或更換國籍 至志願役 國家或可逃避兵役;
成為失蹤人口 :在入伍前故意失蹤,使徵兵單位無法找到該人,以逃避兵役;
處罰
對於拒服兵役者,可能受到如下處罰:
部分國家對於拒服兵役者實施刑事處罰,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不過通常是有期徒刑 ,當服刑完畢後,仍需補滿兵役時間,除非已到除役年齡;
民事方面則可能包括罰款 、禁止當事人擔任公務員 和國有企業 員工等,同時也可能有就學 等生活方面的限制措施;
有的國家會對服兵役者及其家庭發放補助和獎勵,若當事人最終拒服兵役,這些補助和獎勵將被收回。
相關
參考文獻
^ Beare, Margaret E., ed. (2012). Encyclopedia of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Justice . Sage Publications, p. 110 ("Draft Dodging" entry). ISBN 978-1-4129-90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