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
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是於1972年6月23日實施的美國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性別的原因被排除在由聯邦資助的教育和活動計劃之外,不能被剝奪這個計劃和活動提供的待遇,也不能因性別原因受到這個計劃和活動的歧視。
簡而言之,這個條款禁止接受聯邦經費的教育機構有任何性別歧視行為,它適用於由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的任何教育計劃,包括入學、招生、課程設置、職業教育、體育教育等各個方面。無論是幼兒園,還是大學,無論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只要接受了聯邦資助,就受這個條款的約束。如果某個教育機構被發現違反了教育修正案第9條,那麼它的聯邦經費就會被取消。
歷史
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美國民權和女權運動勢如破竹。1972年,為了改變女性在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局面,美國國會通過教育修正案第9條,經尼克遜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在這條法律通過之前,美國的教育體制偏袒男性,有的時候甚至公開歧視女性。那時,學校可以限制女性的招生人數,很多高中課堂甚至男女分班。
適用範圍
教育修正案第9條說,男女學生不僅在體育,而且在數學、科學或其它任何領域都應該享受同等的機會。雖然教育修正案第9條沒有說明什麼樣的行為構成非法歧視,也沒有列舉什麼類別的歧視受到這條法律約束,但是,美國法庭把破壞平等的體育運動機會、性騷擾以及對孕婦的歧視等,都包括在第9條的範疇之內。教育修正案第9條通過後,由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負責實施。
影響
教育修正案第9條的通過和實施給美國社會帶來巨大的影響,據有關專家估計,1972年女運動員只能得到體育運作經費的2%,而且幾乎拿不到任何體育獎學金,擔任體育教練和在大學體育系擔任行政職務的女性寥寥無幾。參加大學正式體育隊的婦女也不到3萬人,如今卻超過了 15萬人。參與體育運動的高中女生當年不到30萬人,如今卻有300多萬人。一些人士認為,美國女性在2004年夏季奧運會上之所以表現傑出,要歸功於為女性提供了和男性同等競爭機會的教育修正案第9條。
參考文獻
來源:美國教育修正案第九條和體育運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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